论构建和谐的高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关系
【摘要】文章提出当前我国高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关系不协调,需要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外部行政干预;发挥校长的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建立适应学术组织变迁的灵活化行政管理系统三个方面来解决。
【关键词】学术管理;行政管理;高等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集权的体制和管理模式使我国大学基本上是由政府控制,在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在学校管理上处于主导地位。尽管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的形式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自我约束以及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提供了法律环境,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学内部仍然存在着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关系失衡的现象。
一、高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内涵
学术管理这一概念出现在高等教育研究中是近十多年来的事,它不仅为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而且抓住了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问题。学术管理就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高校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
学术管理的对象是高等教育的学术事务与活动,主体是教师,是拥有渊博知识的学术人员,即包括校长、教授、副教授及所有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只有这些具有学术造诣的人员参与到大学的学术管理中,才能保证大学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实现,才能保证大学学术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术管理是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真正能够体现高等教育管理的特点,反映高等教育管理的本质。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即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具体说来就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工作目标,依凭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积极发挥管理职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
二、当前我国高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存在的问题
我国基本属于行政权力主导型,当前我国高校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管理重心上主体错位,学术主体的作用不突出。由于体制的惯性和价值导向的偏移,我国大学仍习惯于用行政管理的逻辑和方式来管理大学,官本位意识的进一步强化,按照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大学的内部组织,按行政组织的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确立管理中的隶属和服从关系。大学中的学术组织泛化为行政组织,或者作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在大学中往往难以发挥实际的作用。这就导致行政权力过于显赫,而学术权力相对削弱,管理重心上主体错位。同时,在管理决策中,行政意志过于突出,忽视了大学的本质特性,没有发挥专家和专家委员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性,降低了决策实施的严肃性。
2.大学内部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界限模糊,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相互越位。随着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为了提高学术人员在大学管理系统中的地位,大学出现了学术管理的行政化倾向。许多学术人员或教授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这对于提高学术人员的地位,发挥学者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有一定益处。但这种现象产生的学术管理行政化倾向并不能完全代表学术管理的强化,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产生“变异”。在学术上外行领导内行,行政干预学术。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相互越位和干预,不利于高校形成一个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3.权力集中偏上,决策民主化程度不够。我国高校权力分配中,学校层次的权力过大,几乎统揽了从招生到分配,从专业设置到科学规划,从人员录用到职称评定、经费分配等所有事务。行政领导、管理人员的地位往往高于学术权威,教授、专家、学者的意见常常被束之高阁。在基层,教授一般很少有机会介入决策过程,即使是学术事务也没有太多的发言权。高校作为行政组织的特点明显,而作为学术组织的自由、民主氛围得不到张扬,缺少生机和活力。同时,在权力顶部聚集的这种结构中,决策过程又缺乏民主机制。
三、高校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联系
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特点决定二者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任何一种管理偏离轨道,以行政代学术,以学术代行政,都会制约学校的健康。因此二者关系的理顺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保证高校目标的实现。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学术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重要地位。学校是典型的学术组织,以知识传播、创造,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学校都是以学术活动为主要管理内容,组织的目标也主要通过教学、科研活动来实现,离开了学术活动,高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在高校的管理结构中,学术管理应居于重要地位。学术在高校里的崇高地位是形成的,也是高校传承过程中不变的内核。行政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顺利、有效实施,保障学校秩序和整体发展,具体表现为行政对学术的执行功能和服务功能。
正是高校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借助行政管理高效率地实现学术目标,借助学术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才能保证高校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和提高。
四、构建我国高校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模式的共同途径
(一)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外部行政干预
高校自主办学是实现高校管理协调的前提条件。高校只有脱离政府的严格控制,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才能得以主动调整自己的内部行为,摆脱行政对高校带来的种种限制和干预,按照高校自身的逻辑发展,提高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高校办学自主权一般包括教学自主权、研究自主权、学术自主权、人事任免和财务使用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实际上是学术自治,给予高校对学术事务的自主决策权,充分发挥学术管理在学术决策和高校发展中的作用。高校有了办学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精神,遵循人才培养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有了办学自主权才能冲破种种限制和禁区,为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供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和环境。
(二)发挥校长的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高校中学术管理地位的提升和学术管理的实现依赖于高校中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的培育,学术管理来源于学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学者对“知识占优势”的发挥以学术自由为基础。高校的学术自由是高校传播和创造知识的本质特征决定,学术自由是高校追求的理想,学术自由、学术平等、学术公正是学者追求的最高价值。
强化高校校长在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作用。国外高等学校内部都存在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运行的两个系统:一个系统自上而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贯彻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或评议会的决议,行使行政管理;另一个系统自下而上,由讲座、研究所、学科、系,到学院、学部,再到学校评议会决议,以教授为主,行使学术管理。学术管理在学院或学部比在学校更能发挥作用,以学术人员为主体的教授会或部务委员会,决定着学院、学部的重要事项,而院长或学部长要执行教授会或部务委员会的决议。校长是两个系统的枢纽,校长都担任评议会的主席,既保证了个人负责制和会议制进行有效的协调,又保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减少冲突,更有利于执行董事会决策或评议会决议。院长或学部长一般担任教授会或评议会主席,发挥平衡、协调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适应学术组织变迁的灵活化行政管理系统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化、化等等,使得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高校内部的管理架构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行政与学术协调的方向变化;行政系统内部也要主动适应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建立符合高等学校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系统和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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