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里兰大学“以生为本”办学理念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邝邦洪 时间:2010-08-16
摘 要:本文着重论述美国马里兰大学校领导层面、教师层面以及学校设立的各种中心机构实施“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的具体做法,并对其经验作出思考,提出借鉴的途径,倡导高校办学应进一步确立“以生为本”的理念。

    关键词:美国;马里兰大学;办学理念;以生为本

    在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工委和省教育厅的精心组织下,我们一行20位高校领导干部于2007年9月2日至30日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培训学习。在学习期间,我们通过听该校领导、管理人士和教师的演讲,到二级学院实地考察,访问美国政府和州政府的一些部门,对马里兰大学有了一定的了解,收获不少。我对马里兰大学“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印象最深。下面是我对马里兰大学“以生为本”的认识和思考。

     一

    校领导层面的“以生为本”,集中体现在校长、院长与管理人士都注重为培养学生成长成才做较具体的实事。

    一是校长具有十分明确的学生培养目标。马里兰大学校长莫特教授的学生培养目标,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国际化的公民,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在国际化的竞争中有能力取胜。因此,莫特校长要求副校长、院长以及管理人士都要朝着他制定的目标努力工作。我们从学术副校长、行政管理副校长、学术副校长、学生事务副校长、对外关系副校长以及院长、中心主任、教授等的演讲中都可看出校长的办学理念和目标已被大家接受并达成共识,大家都在为培养学生而努力工作。

    二是校长、院长积极争取社会捐赠,为办学筹措经费。马里兰大学是公立大学,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州政府拨款、学生的学费和社会各界的捐赠。马里兰大学每年的办学经费有14亿美元,其中科研经费4亿美元,这4亿美元都是通过争取科研经费和募捐得来的。为了应对办学经费紧张的挑战,马里兰大学十分重视募捐工作,注重向校友和社会热心人士募捐。校长不但指定了一位副校长专管募捐项目,而且还给各副校长、院长下达募捐的指标。校长也亲力亲为,用近60%的时间去向政府争取科研经费和跑募捐,努力筹措经费,将筹措到的经费主要用于校园建设,资助科研项目和学生的奖学金发放。马里兰大学近年建起的工程学院大楼、大楼等,都是校友捐款建设的。这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校长及管理人士十分重视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一方面,校长办公室的助理校长及职工主管,不仅负责对外的交往和咨询工作,而且还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关于教学、生活以及学生的信息,负责向校长提供及时而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校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学生座谈会,亲耳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更特别的是校长每月还和学生代表吃一顿饭,在饭桌上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各种有关学生问题的信息,然后召开校长办公会,对副校长们说:“我的学生有这么一些问题,你们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无疑也是“以生为本”、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表现。

    由此可见,校长有明确的学生培养目标,四处筹款办大学,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体现了校长及领导人士注重“以生为本”,有明确的办学理念。

     二

    教师层面的“以生为本”集中体现在教师选聘和教学管理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学校为选聘优秀的教师设立招聘机构和招聘程序。招聘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及其指定人员组成。下设招聘委员会(由五人或七人组成),招聘委员会、招聘委员会主席、招聘委员会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招聘教师还涉及到学校人力资源部和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院、系两级人力资源委员重点承担招聘教师、评估教师的教学、研究和社区服务的工作。另外,招聘程序十分全面规范,从不同的层面全面考察应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想方设法录用到最优秀的人才,其目的就是使学校有优质的教师,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培养学生服务。

    二是学校对教师有较严格的管理。学校每隔三年或六年对教师实行三级评估。这三级评估分别是:系、学院和学校。三级评估都会涉及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期末学生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学术研究成果和服务学校、服务社区的表现。视评估的情况来决定教师职称的晋升,评估考核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教师,就有可能被解聘。这种严格的管理有力地保证师资质量,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学校要求教师对教学工作负责任。学校强调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知识要负责任,要求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对学生有用,以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竞争能力。学生是交了学费的,学生到了学校就是消费者,教师必须提供优质的学习内容。另外,学校已给教师较丰厚的薪酬,所以不主张教师外出兼课。他们认为外出兼课造成教师时间和精力外流,会影响教学质量。这也是一种“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

    四是学校激励教师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马里兰大学主张教学自由,采用选课制和学分制,开设大量跨学科的课程,让学生通过选课,拓宽知识面。学校为本科生配置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教学方式上,教师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将教学重点从过去知识的传授转移到以研究、探索为基础的教学上来。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注重师生的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鼓励学生提问和论辩,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探索精神。另外,教师还引导本科生直接参与科研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五是学校成立“卓越教育中心”,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卓越教育中心”直接为青年教师服务。学校要求青年教师到“卓越教育中心”接受培训。在“卓越教育中心”,教师可以开研讨会,相互交流经验。另外,教育中心可选派教授与个别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给予指导,也可帮助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可以说教育中心直接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很显然,学校从教师的选聘到对教师的管理使用,处处体现“以生为本”,为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三

    为了培养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还成立了各种中心为学生服务。

    一是成立了教学中心,为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服务。教学中心每周主办学术讲座,介绍跨学科的文化知识,包括、、人类学、文学、文化艺术,等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教学中心每周还开设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讲座,让教师和学生吸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中心还组织本科生、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让教授们关心、指导和评价学生的教学实践,从实训中提高学生教学能力。
    二是成立了职业服务中心,为指导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职业服务中心为学生服务的项目是多方面的,如:指导学生如何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感、诚信感;指导学生培养口头和书面的表达能力以及与人沟通的能力;指导学生自我定位和自我规划。这个职业服务中心,还提供学生一对一的心理咨询辅导;为学生提供就业洽谈的空间,提供社会各界招聘人才的信息;建立了模拟面试试题库,让学生在模拟面试中不断提高面试的技巧和应变能力。可以说,这一中心的建立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建立了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为学生的学习论多年的国立大学法人化也于2004年4月付诸现实。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后国家和国立大学的关系发生了实质变化,国立大学不再是国家机关,政府对国立大学法人实行目标管理,拨款和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同时,政府正式发文要求所有大学都必须接受外部认证机构的认证评价,当然,哪一个机构能够成为高等的认证机构需要经过最高教育行政当局文部省的审批。显然,由外部机构对大学实行绩效评价是日本政府设计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未来方向。因此,2004年之后可以称之为“外部评价制度逐渐完善和强化”的时代(2004-现在)。

    综上所述,15年来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外部评价的色彩越来越浓,也就是说以政府为代表的外部力量对大学的控制越来越强。这样来自于外部的大学评价和立足于内部的大学自治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尖锐矛盾。不管是国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为了获得外部财源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不能不跟着社会和政府所设计的强化评价的导向走。这种重视外部评价的趋势很难用一句话来简单判断其好坏。注重效率的外部评价反映了外部社会对大学的现实要求,这样大学就有可能打破过去独善其身,对社会现实和要求漠不关心的局面。但是学术毕竟也有自己的发展,完全依据外部评价标准有可能扼杀具有独创性的学术研究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逐渐强化的外部大学评价对大学来说,有可能是一柄双刃剑,要么除去了大学的固疾,要么妨碍了大学活力的发挥,致大学于死地。这关键在于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此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详细分析。

    二、日本高等教育外部评价制度的基本体系

    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经过15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外部评价为主的制度体系,其基本体系具体如下图所示(图1):

    日本高等教育制度存在着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对此有三类外部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其一是由大学团体结成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其代表为大学基准协会,目前主要评价私立大学;其二是由政府设立的评价机构,其代表为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目前主要评价国立大学;其三是由专业学术团体组成的大学评价机构,其代表为日本技术者教育认证机构,意在对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工学教育课程进行评价。同时,大学基准协会和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目前主要进行机构评价(institutional evaluation),与此相对,日本技术者教育认定机构主要进行专业评价(speciality evaluation)。当然政府对这些评价团体有直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上述团体存在的合法性需要政府认可,换句话说他们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价的权力来自于政府的权力转让。

    和上述有明确存在形式的外部评价机构所进行的评价相对应,还有一种评价主体不确定的外部大学评价形式,那就是大学排名,其评价主体为不确定的社会各界或个人。由于评价主体的不确定性,政府对这类评价仅有间接的影响作用。另外,政府不仅通过对评价机构的行政控制来评价大学,其本身也通过不同方式直接对私立大学和国立大学进行多种形式的评价。

    总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宏观的高等教育评价政策和评价制度的基调,它是以经政府认可的社会设立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为评价主体负责具体评价的实施,采取多评价主体共处和多评价形式相互统一的原则,以外部评价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

    三、日本高等教育外部评价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成因

    重视评价机构对大学的外部评价和大学内部的自我评价相结合这一特点构成当前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特征。虽然现在日本的高等教育评价强调外部认证机构的评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外部评价完全以大学的自我评价为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外部机构对大学所进行的评价完全建立在理解大学自我评价的结果之上;(2)外部机构在对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作最终评价判定时,要听取大学一方对判定结果的意见;(3)判定结果公布后,要接受大学对判定结果的申诉。这些基本特征明确表现在各评价机构所规定的评价程序里。

    那么,为什么日本会形成以外部评价为主体,但外部评价要以内部评价为基础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呢?这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大学科研、教学和组织的特点决定了高等教育评价必须内外评价相统一。建立外部评价制度的基本目的不是要对被评价大学分三六九等,而是要通过外部机构对大学的评价促使大学认清自己的现状和不足,从而采取措施以改善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但是,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改善只有通过大学内部人士的努力才能完成,任何外部力量都不可能越俎代庖。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外部评价的结果只有反馈给高等院校的内部相关人士才具有价值,所以高校的自我评价比外部机构的评价更重要。但是大学作为一个相对稳定和保守的组织,在缺乏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不可能主动进行自我评价和检查,因而需要一定的外部评价制度督促和约束大学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

    第二,外部评价以内部评价为基础和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体的复杂性相一致。大学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机构,所有的外部人士即使是高等教育和评价方面的专家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哪怕一个小规模大学的全面情况。所以高等教育评价要想反映大学的真实情况,作为评价依据的材料必须由大学内部人士来整理。这样,外部评价就必须建立在内部评价的基础上。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由大学内部人士所整理的评价材料的真伪性。既然评价材料主要由大学内部人士来整理,会不会存在着内部人士在评价材料上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呢?首先必须承认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是外部评价机构要派专门人员对大学所提出的有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要就材料中的不明之处向大学方询问,同时对感觉到有问题之处进行实地考察。所以外部评价制度中,对大学所提出的自我评价材料存在着一定的审查机制,这种审查机制的存在可以比较有效地预防自我评价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三,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决定了大学自我评价的基础地位。高等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改善。日本各个认证评价机构的评价目的很明确,那就是通过评价明确各个大学的优点和缺点,从而找出改善缺点的方法和措施,以全面提高教育和研究的质量。这种评价不是要对各个大学进行分等,而是要通过评价让所有的大学都达到一个最低的可以接受的教育和研究水准,在合格基础上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比如日本技术者认定机构的评价结果有三类:合格、保留和不合格。每年得到“合格”评价的专业非常少,一般不超过被评价大学的30%,但是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大学一个也没有,大部分被评价大学得到的评价结果是“保留”。所谓“保留”就是目前尚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不能给予“合格”的评价。但是给予校方两年的时间去纠正这些问题,两年后进行中间评价。经过中间评价的大学都得到了“合格”的评价。也就是说虽然外部评价非常严格,但是对外部评价结果的使用上却非常宽松,促进和督促多于惩罚。宽严相济的特点和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目的相一致。

    第四,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大学自我评价的重要地位。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历史而存在,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也不例外。日本的高等教育评价经历了一个从无外部评价到有外部评价,从强调大学自我评价到强调大学外部评价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大学自我评价先于外部评价制度而产生、定型和发展。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奠定了大学内部评价在当前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中的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