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日、美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及其调整规范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建国 王果纯 时间:2010-08-16
  一、日本高等层次结构及其调整规范
  日本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分为本科、研究生、专科三种层次。
  在本科层次上,1877年(明治10年)成立的本科大学——东京大学,是日本近高等教育起步的标志。在此前后,日本还出现过若干低于大学本科水平的私立高等专校,到1885年,这类学校达102所,其中大多数后来都成为正式大学,但它们并非后来的高等专科教育的前身。1886年,日本政府颁布《帝国大学令》,改东京大学为“东京帝国大学”。1918年,日本叉制定了新的大学令和高等学校令,确立了一些相当于高等专科学校的国立和私立学校的正式地位。日本历次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教学改革,都是以本科为重点日本是一个重学历的社会,青年人不仅追求高学历,而且更看重学校的声望,专业反在其次,是否成硬士、博士也不是关键问题。2o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高等教育进人大众化阶段(1992年高校人学率为39%),而大学学龄期青年的人数却逐年下降,大学的运营进人所谓”冰河期”,各高校为生源展开激烈竞争,也为更多青年人进人本科以上教育阶段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此外,日本各界认为,按美国式的两年普通基础教育加两年训练的本科生教育模式,既不能培养出独挡一面的专门人才,叉难以为进人大学校、院进行更为专业化的深造而创造最佳条件。所以,近年来日本大学正在进行以提高基础教育效果和增加专业教育的年限为目的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大学取消承担基础教育的教养部,打破基础课与专业课的纵向结构界限,同时,进行调整课程内容的改革。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增强本科生的适应性,当然,也有利于其主体地位的巩固。
  1886年,日本政府颁布《帝国大学令》,并将其分成研究生和本科大学两部分。这标志着日本高等教育已由本科一级分化成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两级。日本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直到二战结束时,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集中在几所帝国大学,博士学位的授予也集中在医学等少数几种门类中,而且研究生制度终究未能定型从1887年第一个学位法令颁布到1897年10年中,日本政府仅授予博士学位139个,其中114个是由文部大臣推荐未经课程学习而授予的。在二战前的30年中(1910—1940),日本研究生在校人数累计仅1978名。二战后,日本研究生教育在外界条件刺激下获得了长足进步。1953年颁布的《学位规则》,是日本研究生院制度完善的开始。1974年颁布的《研究生院设置标准》,使这一制度趋于完备。1978年已有半数以上的日本大学设立了研究生院,其中博士授予学校占了全部大学的l/3,达到156所。不过,至今日本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比较,规模仍然较小,日本的研究生教育规模与本科生的比例也是较低的,1985年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在校生比例为l:0.4,研究生人数占全部大学生人数的比重低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
  1918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大学令和高等学校令,这表明日本高等教育水平层次由两级发展为三级。二战后,日本美国高等教育学制,改革本国高等教育起初把高等专科教育排除在外,直到上世纪50年代以后,从本国实际出发,陆续办起短期大学和其他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而且其发展速度超过本科。20世纪80年代,在规模上接近本科生教育的一半,到1985年,日本的专、本科生在校生比例为0.84:1,但专科高等学校的地位实际上低于大学。如占专科教育近一半的短期大学就读者绝大多数是女生,她们入学太多不是为了就业,而是为了结婚启在家相夫教子,所以专业也多为家政、教育学、心之类。日本在战后建立新学制后,又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先后设立了三种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第一种是根据1949年《短期大学设置基准》,改组部分条件较差的旧制大学,使其降格而成短期大学。第二种是20世纪60年代在社会强烈要求下建立的高等专科学校。第三种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根据《学校教育法部分修改案》,在“各种学校”(一些开设各种实用性课程、实行长短不一学制的高中后教育机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修学校。
  二、美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及其调整规范
  美国最早出现的高等教育是学士教育,它起源于1636年创建的美国第一所高等学校——哈佛学院。啥佛学院从建院时起就仿照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模式,实行四年制学院教育,并从1642年起授予它的首届毕业生以文学士学位。殖民地期间的美国,还先后仿照哈佛先例建立了一系列提供学士学位的四年制学院其后200年里,美国高等学校虽然规模和专业不断扩充,质量也在提高,但始终只提供本科这一级教育。这同美国这一时期社会发展和需求水平是大致适应的,只是在南北战争之后的19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在美国大发展,才促进美国高等教育的逐步分化,并相应形成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个等级的学位制度。美国高等教育现在的规模居世界第一,但各层次教育发展不均衡。本科生教育与其他层次高等教育规模总和的比例是3:2作为美国高等学校主体的大学和四年制学院,一向非常重视本科教育,美国社会也把本科教育视为本国高等教育的核心。本科生教育强调文理基础教育、人格的完善、职业的基本修养,并不特别看重专业人才的塑造。因此,在本科生教育的前两年,着重进行普通教育,后两年才接触一些专业训练,重点在致力于形成学生广博的知识面,培养能接受多种分化的和深入的专业教育(即研究生教育),或适应多种技术类职业进一步培训的所谓“毛坯”型毕业生。
  美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最早,起初是以培养大学师资为主要目的。19世纪美国兴办大学的热潮中,对大学师资的大量需求,直接刺激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大量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进人大学担任助教,给美国高等学校增添了新鲜血液。但是美国研究生教育真正大发展,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60年.全美研究生人数达34万,到1977年激增至137万。仅这一年,美国大学共授予硕士学位33.8万个,博士学位3.7万个。从那至今,基本上维持这一规模,如1991年授硕士学位近34万个,博士学位近3.8万个。20世纪初,博士学位几乎成为在美国著名大学任教的必备资格。过了50年之后,博士学位成为进入美国普通学院的通行证。此外,美国的研究生教育重视科研与教学结合,其专业设置及其培养目标和规格均与生产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
  美国的二年制专科教育始于19世纪末。最初出现的初级学院之所以与本科学院分开单独设立,只是为了让不合格的大学入学者比较体面地中止学业,并获得相当的学历,而让合格者顺利进入三四年级,从而保持本科教育质量。为此目的,芝加哥大学于1899年设置了副学士学位。此举在全美引起了很大反响,对中学和大学本科都产生了良好影响,并明显地推动了初级学院的稳步发展。真正使高等专科教育成为美国高教系统重要一层的是二战后蓬勃发展起来的社区学院。社区学院是美国的独创,是美国对世界高等教育的贡献。社区学院的重要特点是它以服务于本社区居民为宗旨,在社区内发挥文化教育中心的职能,培养出大批美国社会急需的半高级技术人才和其他人才。同时,它扩大招生范围,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以灵活多样的课程对他们进行职前或在职培训。由于具有这些职能和优势,社区学院在美国大受青睬,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正式确立了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社区学院在校生达40万,至今仍保持相当高的比重。社区学院的发展大大改变了美国高等教育以四年制大学和学院为主的传统格局,使该国高等教育结构发生明显改观。社区学院的大量发展.促使一个新学位——副学士的诞生,形成由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学位和~级非正式学位——博士后研究等五个层次构成的学位制度。这种学位制度的完备意味着教育层次的多样化。   由于美国的高等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分权制,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布局主要由各州制定相关的规范予以调整、规划。在20世纪,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呈宝塔型,在3500所高等院校中,不授学位、只发文凭的为2193所,占61%;仅授学士学位的大学为637所,占总数的18%;授硕士学位的院校为529所,占15%;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为236所,占6%;其中有125所大学被称为研究型大学。这种结构布局被实践证明是相当合理的。就联邦政府而言,美国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布,主要是通过《莫雷尔法案》、美国《高等教育法》与《国防教育法》以及其修订案予以调整的。
  三、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及其调整规范
  在我国,通常以四年制(少数五年制)大学或学院教育为基准,称为本科。不足四年(2—3年)称专科,超过四(五)年称研究生阶段。研究生阶段又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小层次。
  早在1951年1月前,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其中明文规定:“大学、专门学院和专校”都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大学和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培养研究生。此后,前教育部陆续颁布的《专科学校暂行规程》、《高等学校暂行规程》、《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暂行办法》等文件,对我国高等教育每个层次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社会主义中国的高等教育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其层次、结构、布局也经历了多次调整,目前仍然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其中对未来中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布局产生深远影响的,当是20世纪8o年代以来所进行的调整和改革。在20世纪8o年代初,我国专科与本科的比例平均为0.3:1。因为国力限制,我们的专门人才还不宜都由正规高等本科教育中培养,我们当时只能依靠大专水平的正规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培养,所以应该大力发展专科院校层次的高等教育。面对这种新的形势需要,我们却缺乏科学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布局规划,而且我国高等专科教育学制3年,本科4年,差距太小,容易导致本科、专科界限不明和专科学校向本科学校靠拢的自发倾向。在这个时期,专科学校虽然大量增多,但是许多专科学校纷纷升为本科院校,学院改为大学,打破了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平衡。在这一段时间内专科生招生猛增,实际上专科层次学校却越来越少。这是因为大批本科以上学校开设许多新专业,大量招收专科生所致。至1993年,我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56.6万,其中本科生为141.7万,专科生为114.9万,专科生与本科生的比例为0.79:1,即大约为4:5,已经相当接近。而这一年本科招生36.8万。专科招生猛增为53.7万,专科生与本科生招生之比为1.46:l,近似为3:2。1994年初,我国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大学生之比为1:1.2,高等专科教育在人数上超过了本科。鉴于专科学校内涵发展毕竟有限,本科学校适当招收一些专科生也是必要的,但是这些学校大多并没有办专科学校的经验,它们实际上是在借助自身优势与专科学校争生源,抢占新学科专业领域的地盘,这种竞争是不平等的,也使得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布局出现了一定的混乱。20世纪90年代后期,专科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与专科教育本身发展过猛、规模过大不无关系。因此,1996年3月我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部分,提出了“重点提高本科生教育质量,适度扩大专科教育规模”的方针。
  就研究生教育而言,1994年初,我国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约占全部学生的4%,这个比例的确偏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要“努力扩大研究生的培养数量”。因此必须调整研究生培养方向和培养形式,应该培养教学、科研岗位所需要的人才的同时,大量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性人才,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攻读研究生学位。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相当多的大学展开了学位点的竞争,但是其中有的大学的内涵发展却并不够,结果是研究生质量难以保证,学位出现了“贬值”现象,浪费了教育资源。1992年以来,我国根据“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包括层次结构布局进行了改革,到20o0年年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已从1994年最多时的1080所减少到1018所,同时,使高校结构布局日趋合理,使高等教育资源逐步得到有效配置。但是,在合并的过程也出现了有的中专、大专学校“搭车”升格为专科、本科,导致中专、大专层次学校减少,结构失衡的现象,以及有的台并仅仅是为了学校发展争地盘、争生源,而内涵结构并未趋向台理。这些现象和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重视。专科和本科教育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任务和内容,专科作为一个独立培养人才的层次,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需要,应给予专科教育应有的扶持,使之根据自身特点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而不能出现结构失衡。因此,应该加强科学规划和规范调整。
  通过比较,笔者认为,我们必须高度注意研究日本和美国通过法规对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进行规范调整的经验和教训;学习他们注重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学习他们充分运用法律规范的调整功能,动态地进行调整,有效地进行规划与规范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层次布局,使之与我国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