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校贫困生的三种无偿资助弊端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8-16

                     作者:赵昕 杨金林 杨晓玲 罗宁

  【摘要】本文针对新资助体系中对贫困学生的三种无偿资助形式在执行中所存在的弊端, 提出了如何完善对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及有效资助的方式,即从建立合理的认定体系、发挥资助整体效益、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强贫困生思想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高校 资助弊端 贫困生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党中央、国务院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贫困大学生可无偿获得的资助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2 三种无偿资助之弊端
  2.1 国家助学金无偿资助之弊端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目前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分为3个档次。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为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为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为1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成立班主任担任组长,由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的认定小组,其中普通学生要占到全班学生人数10%左右。认定小组通过评议学生所写申请及有关贫困证明,确定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三种困难程度的学生又分别对应三个档次的助学金。可获助学金的学生大约占全班学生人数的25%。这种将名额下放各班的操作的方式有明显弊端,首先是有可能出现某班级的没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比另一班级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还要贫困的情况;其次,申请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生要持有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平衡,困难程度的认定难于量化,比较起来缺乏依据,且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往往也是以学生所在村、街道居委会所出证明为根据,这有可能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弄到,而存在虚假性;第三,在二年级以上班级中,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基本没有争议,而其他两个等次的助学金认定争议就比较大,结果造成有的班级将助学金平分或者轮流获得以示“公平”的现象;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认定工作在学生一入学就开始,还没有通过观察学生在校的各方面表现,仅仅根据贫困证明就给与资助,往往有失公允;第四,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助学金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1];第五,当发放该笔助学金款项后,没有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出现了任意挥霍、过度浪费等不良情况。
  2.2 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偿资助之弊端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应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50%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学生不可同时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选条件中,家庭贫困和学习成绩是并重的。在评选中弊端首先是将名额按照年级来分配时,虽然要根据综合排名考虑,但是同一学院同年级不同学科由于课程的难易程度不同,从而成不同专业并不具备可比性,甚至同一专业不同年级也如此;其次就是在认定贫困中,每班25%的贫困认定中也已经包含了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额,结果造成有些同学重复获奖,引发其他学生的不满。
  2.3 社会资助之弊端
  社会的资助主要是指和个人为贫困学生提供的资助,是学生资助体系中的重要成分。社会资助可以是通过奖学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向贫困生提供直接资助。目前,我国的社会资助主要集中在重点名牌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很难获得长期稳定的资助资金,对于普通高校的贫困学生来讲,获得社会资助是很困难的,即使获得了资助也难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2]。况且这些奖学金涉及到的贫困生群体,一般必须得是非常优秀的学生,名额极少,大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无法获得的。此外,由于学校等级不同,社会资助额度、项目种类也有很大的差异[3]。就目前情况来看,现在的的社会资助力量相当薄弱。

  3 解决以上弊端之对策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办法解决上述问题:1)认定学生贫困程度最好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因为通过半年的在校学习,学生通过观察彼此的消费情况,可以大致确定一个比较真实的家庭状况,再结合《家庭困难情况认定表》可能得到一个比较真实的家庭贫困状况,从而把这笔助学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2)对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社会助学金发放后的使用情况设立监督机制,要求学生将这笔钱的使用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由班主任进行核实,由全班同学进行监督;3)将助学金按月分期发放,做成生活补助,减少学生挥霍的可能性。也更有利于监督该款项的使用,使之使用更加透明;4)学校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利用假期亲自走访抽查那些获得资助的学生家庭,提高助学金发放的公正性;5)对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开展感恩,使他们更努力的学习,用优良的成绩回报社会、国家。6)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助学,建立起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争取社会对贫困生的无条件或有条件资助,鼓励或基金会在大学设立奖学会、助学金及其它形式的资助。7)要更新资助理念,不仅要直接进行物质资助,还要开展经济救助与人文精神关怀相结合的工作,除了从经济物质保障方面落实经济救济措施等关怀外,更应认真研究贫困生的思想问题、心理状态和内心世界。在资助过程中,把经济资助、能力锻炼与心理健康、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关注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变救济性资助为开发型、扶持性资助,着眼于全面推动高校贫困生的成长、全面[4]。
  
  
  [1] 卢玄玄.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探讨[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版),8(4),109-114.
  [2] 李子荣.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第28卷第8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8(8),81-82.
  [3] 余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社会资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 04期13-17.
  [4] 范建文.论影响高校贫困生资助效果的原因及对策[J].继续教育研究,2008年第8期,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