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国际贸易的官方标准与私营标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1. 是否受SPS协议约束尚不确定。2005年7月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在WTO/SPS委员会上指出,其出口到英国超市的香蕉遭到私营标准EurepGAP的严格限制,使小生产者遭受经济损失;牙买加等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对此表示担忧。于是SPS委员会介入调查是否能够约束EurepGAP。SPS协议13条关于SPS的管辖范围是“各国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实体”。也就是说,如果EurepGAP被认定是该规定里的非政府机构,那么SPS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有权利对其所引起的贸易纠纷进行干预和解决,但“非政府机构”在SPS协议里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TBT协议》把“非政府机构”界定为“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包括有执行技术法规的法定权力的非政府机构”。Lee(2006)认为,“非政府实体”并不是单个的经济运营者,而属于私营实体,他们受政府委托具有特定的任务,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然而,EurepGAP作为一个自愿性标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政府委托,与《TBT协议》中的定义并不相符。因此,WTO协议管辖下的欧盟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裁判权利,这就使私营标准游离在国际规则之外。 与“科学依据”和“透明度”原则存在冲突。科学依据是SPS协议的首要原则,而私营标准型零售商,并控制了欧洲新鲜农产品87%的市场份却违背了这一原则。私营标准,尤其是出于特定商业目的的私营标准是为了增强竞争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而设立的,一般不受政府的科学审查,也不必做科学的风险评估。只有它们要演化为官方标准时,才必须满足科学依据的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调查中发现,为满足私营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需定期将原料、样品等空运到客户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口,有的客户对生产加工环境特别重视,每年要组织验厂,有的甚至达15次之多,而这些都没有科学依据的支持。
  SPS协定规定各成员应确保所有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及时公布。除紧急情况外,应允许在SPS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有合理的时间间隔,以便让出口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以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然而,以商业计划为目的的私营标准通常是为满足商业团体及消费者需求而建立的,为使产品更具吸引力,检验过程不透明且一般不公布产品检验的具体细节,这给供应链上的外国生产者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生产者往往被挤出市场。Dolan and Humphrey(2000)研究了肯尼亚和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英国四大超市情况发现,1992年肯尼亚将近75%的水果蔬菜出口由小生产者提供,到1998年则降到不足18%。

  3. 等效性原则的不同理解与运用。SPS协议提倡成员达到相同保护目的的不同措施之间的等效认可。然而,私营标准对等效性却有不同规定,EurepGAP、BRC等私营标准对于等效性的要求远比官方标准严厉。例如欧盟官方标准遵从WTO/SPS协定中的风险结果等效性(equivalence of riskoutcome),强调的是结果的等效概念(戚亚梅,2009),也就是说,出口成员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最终产品达到进口成员设定的官方控制水平,即使生产过程中实施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欧盟也会要求成员遵循等效性原则接受出口成员的产品。但是,EurepGAP等私营标准遵从生产过程的认证(即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要求产品从生产环境、原料、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都必须满足认证要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和相互关系,分析了WTO/SPS协议对官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而从管辖范围、科学依据、透明度和等效性等方面分析了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的冲突之处。本文认为,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均越来越严格,私营食品标准比官方标准更为广泛、更为严格。私营标准尚游离在SPS协议约束之外,而其在科学依据、透明度、等效性等方面都违背了SPS协议的原则。
  中国是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这些地区不仅是世界上官方标准最严格的地区,而且是私营标准最发达的地区。这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挑战。本文以为,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政府部门,一是加强我国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术团体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二是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系统,通报主要贸易国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形成预警机制,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及时的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三是成立机构专门研究我国贸易伙伴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特别是研究我国企业遵从的成本和收益,为企业提供指导;四是将企业外贸中遭遇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状况通过特别贸易关注反映给WTO相关机构,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
  行业协会,一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应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与私营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检验检测等帮助,将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反馈给政府;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和推进行业标准的发展,用私营标准保护中国的食品安全,且为官方标准的设立提供前提和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面对变化了的国际市场需求,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应多与政府部门和协会交流,将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反映出来,这样有助于在更广泛的贸易平台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声音,同时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

   :
   董银果,2009,SPS壁垒的评判标准探讨(1).
   董银果,严京,2010,私营标准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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