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农民增收之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党双忍 时间:2010-06-24
 内容提要

  本文关注的不仅是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更多地关注在我国进入市场新时期如何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经济地位和财富状况。本文在简单阐释收入和财富的性质及其增长因素的基础上,深入揭示了妨碍农民增收致富诸多因素,重点剖析了妨碍农民增收的制度性因素。初步提出了农民增收的十种方法,列举出政府在农民增收致富中肩负的六个方面责任。
  农民是积贫积弱的庞大的社会群体。增收致富是最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党的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城乡收入差距再度扩大至颠峰,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能否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局面。如何使农民收入增长进入"快车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试图在解释收入和财富增长的因素,分析妨碍农民致富原因的基础上,探寻市场经济体制下领导农民创造财富之路。 
  一、解释收入增长的因素
  收入和财富是什么?收入和财富为什么会增长?这是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一)收入与财富的性质
  在衡量一个人或一个国家经济状况时,常用到两个重要概念,即收入和财富。收入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的全部进帐和现金收入。所有收入的总和是国民收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为,一切收入和财富为劳动所创造。但是,所有劳动创造价值的活动,都需要一定的工具和条件(如土地、厂房、设备等财产,即经济学中的资本)。在财产私有的情况下,拥有资本的人,必然要求分配劳动成果。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收入"被分割为两大块: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资本收入)。一般劳动收入占到总收入的3∕4,财产收入占1∕4。劳动收入又包括工资或薪金、福利和其他收入;财产收入包括租金、净利息、利润和业主收入。劳动收入归劳动者,财产收入归资本所有者。 
  财富是人们在某一时点所拥有资产的货币净值。财富是一个存量(犹如湖中之水),而收入是单位时间中的流量(如河中流动之水)。家庭财富包括有形之资产,比如房地产、耐用消费品等,也包括资产。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是财产,而所有欠他人的东西成为负债。财富=总资产-总负债。由此可见,收入是流动的财富,财富是收入的累积,财富反过来又可产出收入。
  劳动和资本是经济活动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即劳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经济过程是劳动与资本的"搏弈"过程。这一"搏弈"中,当劳动力短缺时,劳动者要求更高劳动收入(提高工资),则资本收入就会减少;当资本短缺时,资本家要求更高资本收入,则劳动收入就会减少(压低工资)。在交易环境相同时,劳动力总是向资本富集的高工资地区流动,资本总是向劳动力富集的低工资地区流动。当然,交易环境发生变化,比如国家限制劳动力跨国界、跨城乡、跨行业流动,或者不欢迎外来资本,或者国家、地区局势动荡等,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也会发生重大变化。
  个人的收入并不简单地等于劳动收入。个人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因而可以同时占有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比如可从劳动中得到工资收入,还可从储蓄中得到利息,从持有股份中分红利,从房地产中收取租金等。家庭利用自有资本,经营自有土地的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资本的所有者,家庭经营的收入是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之和。当然,租用土地要付地租,租用场地要付租金,借用资金要付利息,雇佣劳动力要付工资,请技术顾问要付顾问费等。 
  (二)决定收入和财富增长的要素。
  人类创造财富的活动越来越复杂,影响因素越来越多。但人们还是可以从复杂的现象中概括出影响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收入和财富增长的基本要素。
  1、劳动。劳动是收入和财富增长本原性因素。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可见,劳动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收入和财富增长的首要因素。不象发达国家劳动力短缺的那种情况,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供应充足,但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不足(要素短缺是要素相比较而言),劳动力大量闲置。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农民工大量跨省流动,在寻找与资本要素的结合,寻找能创造财富的机会。
  2、资本。资本是被生产出来的要素,是经济过程产出的耐用投入品。人们发现,收入和财富增长依赖于资本积累。生产设备、工厂、建筑、道路、通讯等劳动创造财富时的人造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作为资本主义化时期大力兴建工厂、改进装备的理论注解。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流动,以寻找高回报率。资本全球化推动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农村交易成本大,尤其在西部农村,资金高度紧张,资本严重短缺,金融服务匮乏,就业岗位供给不足。
  3、土地。经济学讲的土地是指人类劳动所依赖的自然物。包括土地、石油和矿藏等自然资源,以及清新的空气、清洁的饮用水等环境资产。一国或一地自然资源状况对收入和财富具有重要的影响。资本和劳动力会向资源富集地流动。中东国家依赖石油资源成为世界上的富裕国家。一些港口城市或国家依靠天然的海上优势富甲一方。也有依赖独特的自然风光、胜地而增收致富。 
  4、技术变革。技术变革是生产工艺的改进或新产品、新服务的引进。技术变革"使既有的资本流和劳动流被转换成更多的产出"。人类在经济上的成就,是知识、科技进步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劳动工具和劳动条件改进,劳动熟练化、技能化。技术变革可以内生,也可以嵌入。技术变革是财富增长之路上永无止境的涓涓细流。
  5、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对人进行投资形成的资本。形成人力资本的主要方式是和培训。人力资本的表现形式是劳动者具备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技能、对事物的理解力、判断力和创造力。良好的人力资本可以大幅度提升物质资本生产率。大多数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可以从国际市场购买,但大多数劳动力都在本国生成(国际贸易主要是货物、资本,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对当地人力资源进行投资。 
  6、企业家精神。企业家不是思想家和发明家,而是冒险者、组织者和实干家。变革需要企业家认清机遇并利用机遇,需要企业家去认识新技术所带来的收入和财富增长潜力,并破除潜力变为现实的障碍。一个国家如果不具备一批乐于承担风险、勇于创办新厂、采纳新技术、引进新的经营方式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就不可能走上繁荣富裕之路。一个企业不具有企业家精神难以发展壮大,一个农户不具有企业家精神同样难以走上富裕之路。
  7、经济制度。经济制度在本质上是经济活动的规则。经济制度是收入和财富增长的重要变量。一切经济活动必然在特定的制度系统中运行。不同经济制度,决定人们的不同行为方式,这是世界不同国家、地区和人群的收入和财富增长具有不同表现的重要原因。农民增收致富同样依赖于一定的制度环境。深化改革开放,就是为创造财富的活动不断创造适宜制度环境。
  劳动、资本、土地是收入和财富增长的三大"硬件"。对经济发展来说,硬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人们越来越清醒地看到,技能、技术和组织知识、制度规则等"软件"更重要。"软件"决定"硬件"的效率。只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才能加快创造财富的步伐。 
  二、农民贫困的原因
  是什么妨碍了农民富裕?弄清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它是农民开辟增收新途径,创造新财富的前提。也是政府采取增加农民收入政策措施的前提。
  (一)土地资源不足
  我国土地总面积并不小。但人口基数庞大,每个农民占有土地严重不足,而且土地质量不高,土地产权残缺(农村改革只完成了一半,给予农民的土地权利非常有限,这一点后面还将论及)。尤其是西部地区,高山峻岭,戈壁沙漠,交通困难,降水稀少,生态脆弱。农民依靠土地获得地租收入资源上稀缺,制度上不通。整个亚洲国家是细小的农户经济(但产权状况并不一样),与欧美国家大农场经济有着本质区别。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以使每个农民能够占有较多土地,获得更多地租收入。也就是根据这一实际,在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不具有粮食、棉花等需要土地较多的生产项目的比较优势。必须绕开土地资源不足的约束,发展劳动力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农业。 
  (二)人力资本短缺
  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农村劳动力3.6亿,其中1.6亿为剩余劳动力。但农村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明显偏低,低素质劳动力过剩,高素质人才短缺,人力资本严重匮乏。贫困地区文盲、半文盲率高达35%。全国外出打工农民约8000万人,其中80%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农村职业培训供给不足,科技、信息服务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人力资本提升。人力资本短缺,使得农民来自对自身投资的收入微薄。具有一定人力资本投资的人,也通过等途径离开农村,人力资本外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损失。这不仅影响现在的农民增收,而且影响未来下一代农民收入。由人力资本短缺因素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在可预见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只会扩大,不会缩小。远而及之,中国农民与欧美农民在知识上的差距,是中国农业与欧美农业差距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土地资源硬约束的情况下,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都要求增加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 
  (三)社会资本贫乏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这是对农村社会资本贫乏的真实写照。首先,归农民所有的财产很少,也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可作为生产投入的资金很少。农民所有的房产,由于缺乏市场流动,不可能变为资本。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但土地不归农民个人所有,也难以成为高效率的资本;其次是农村社会基础资本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在经济上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维护。但我国没有开展大规模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极为薄弱。电是文明的首要标志,但电网老旧,电压不稳,电价高昂。有一半的农户没有用上自来水。与农村低资本构成的环境交叉互动,农民经济效率低下。
  (四)交易成本较高
  单个的农村经济体规模小,尤其是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几乎每一笔交易都是小额交易。在每一笔交易中分摊的谈判、签约、履约等费用显得很大。再加上交通、通讯不够灵便,更引起交易成本上升。在大多数交易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和侵蚀,往往上当受骗的是农民。有人常常批评农民"小富即安,怕担风险",岂不知"风险"历来都是由农民承担的。比如,在农资产品交易、农产品交易、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水、电等基本产品交易中的情形。过去所说农民容受"中间盘剥",就是这个道理。了解农民的人一定会知道,一般农民做出"规避风险"的行为都是非常理性的行为。引导农民走合作的道路,就是增强农民在交易谈判中的地位,以节约交易费用,降低交易风险,使农民从中受益,他们是愿意的。但他们反对用既得权利进行所谓的"合作"。如何减少农村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是有关农民增收的经济学研究应当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五)制度设计偏向
  国家现行的"三农"政策,大部分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推行工业化战略时期的政策精神。在制度安排上总的特征是,经济利益结构明显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首先,就业制度偏斜。2000年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15.8%,而在第一产业的劳动力约为50%,可谓"僧多粥少"。造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进城就业、向城市迁徙的通道被阻塞,在制度上使农民与土地拴在一起,强制农民滞留农村。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是"规划"出来的,现在还在"规划"小城镇(其实,城市是经济增长中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聚集效应"的必然结果)。农民进城的通道是考学、参军。除此,农民想移居城市甚至比市民移居国外还难。出生在农民家庭,就得靠承包地养活,天经地义地做农民。这种制度在事实上使农民失去了居住自由和择业自由。农村劳动力无法与城市工商资本结合。这种制度设计对城市居民有利,工业化创造的就业岗位被城里人"垄断"了。农村就业压力再大,农民也难以进城谋生求发展。在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创造财富的机会没有给予农民。农民失去发财机会,能够创造无穷财富的大量劳动力资源静悄悄地流失,国家则失去财富激增的大好时期。
  其次,产业制度偏斜。农民不仅无法进入城市就业,而且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创造的就业岗位也不属于农民。在"国计民生"、"特殊物资"、"战略物资"等名义下,权力部门瓜分商业利益,形成部门割据、"地盘经济"。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和化肥等农资实行垄断性经营(特许经营),大量潜在就业岗位不属于农民。农产品加工、流通可以创造就业岗位,但农民不具有从事粮食、棉花、蚕茧、烤烟等农产品收购、加工的权利。铁路票价可进行"听证",但粮食、棉花、蚕茧、烤烟等农产品以什么价格销售,销售给谁,却由不了农民。这等于剥夺了农民的产品处置权,使土地产权一残二缺。化肥、农药、兽药、种子等农资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资的生产经营是农村工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是农民从业的重要渠道。但农资的生产经营"渠道"和注册资本金有严格规定,农民进不了渠道,进了渠道也难通过"资格审查"。现在生产经营农资的农民,大多没有合法手续。"主渠道"便"雇佣"执法人员,围追堵截"非主渠道"。"多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加入WTO,各行业向国际看齐,提高"准入"门槛,可能对农民更不利,尤其是对西部不利。这样一套制度,限制了农民,抑制了农业,阻碍了农村工商业,负面影响极大。
  第三,土地制度偏斜。我国把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由于土地资源高度紧张,农民拥有的土地似乎是个"宝贝"。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删去了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权利束的关键部分--土地的交易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农民的"宝贝"几乎失去市场价值。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农民建住宅、办企业等"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由县政府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想从农民手里弄出地来搞"非农业建设"不可能。"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先由政府"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单位。政府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要远小于建设单位给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然,地下埋有文物、矿产等"宝贝"的话,也归国家。农民参与土地交易的能力被限制,只能守着"宝贝"受穷。农民利益在土地市场行政性扭曲中大量流失。事实上,控制土地已经成为控制农民、控制农村经济的主要手段。 
  第四,金融制度偏斜。我国金融总政策是"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金融机构把农村资金动员起来,配置给城市、给工商业。比较好地完成了"从农村吸收资金为国家工业化服务的职能"。由于国家政策,也由于缺乏农民信用体系,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取得贷款。农民存入银行的资金大部分流入城市或工商业。有资料表明,1994年以来每年农村流出金融资源568亿元。国家对农村信贷总规模和资金投入逐年减少。这几年城市金融创新成果甚丰,但与农民无缘。过去有基金会和信用社竞争,农民借贷方便些。现在基金会因潜在的"金融风险"被强制出局,农村资金短缺,供求差距大的矛盾更加尖锐,民间借贷迅速发展,高利贷火暴起来,农民资金成本升高。没有资金支持的农村经济就象汽车轮胎瘪气一样,跑不起来。
  第五,财富分配制度偏斜。(1)农民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缘。城里人已经享受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生活最低保障等"劳动与社会保障"好处。但农民尚不知劳动与社会保障为何物。不仅农民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家庭承担,养老依靠子女、亲戚、朋友,而且农村"五保户"、烈军属等社会救济、救助费和抚恤费也要农民开支。农民压根儿不知到在这方面政府还可以帮他们一把。(2)农民额外负担义务教育费用。本来受教育的一方享有权利,政府是义务方。但在农村却反过来了,农民负载了义务。乡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由"乡、村负责筹措",实为从农民口袋中列支"教育费附加"。而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001年农民支出乡村办学130亿元。(3)农民既缴纳农业税,又缴纳农业特产税。原来农民只按耕地面积缴纳农业税,改革后农民调整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创造了财富,增加了收入。但农民增收能力被高估,开征了农业特产税。农民给国家的贡献又多了一块。中国农民交惯了"皇粮"国税,不知道世界上向农业征税的国家并不多。(4)农民额外负担基层政权运转费用。乡镇机构叠床架屋,人员膨胀,开支不断攀升。于是,乡镇政府不再做百姓的"守夜人"(保卫财产权利的职责),而是把手伸进了农民口袋。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绝(每年200亿元)。"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农民已经到手的钱总是越来越少。其实,这与分税制也有很大关系。分税制在形式上是各级政府分配税收,但乡镇是政府"尾巴",分到最后没的可分,只有拿农民开刀。所以,"分税制揭示的仍是扭曲的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5)农民从积极财政政策中得到实惠少。近几年,国家在调整居民收入政策、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时,对城镇居民采取增收措施较多而对增加农民收入措施较少。1999年2000年国家给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加薪(全国由财政供养者达4800万人!)、提高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收入增加9.3%,而农民收入则仅增3.8%。国债项目也是城镇多,农村少。城乡收入比按可支配收入已经超过3∶1。通过以上分析,是否可以形象地说,农村人处在创造财富的慢车道,城市人处在创造财富的快车道。农村人和城市人在收入和财富的道路上是"双轨制"。农民应得权利得不到,既得权利却又被削弱。今天农民所以穷困,是往日各种因素循环累积的结果,尤其是城乡割据制度累积的结果。  三、农民增收的方法
  美国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舒尔茨有一个著名的结论,意思是说:在不加入新的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农民传统的家庭经营要素配置达到一个均衡性状态,其要素配置效率最高。改造传统农业,关键是要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比如引入新的技术、知识、资本等,以打破上述均衡,在建立更高水平的均衡。这一结论对农民增收致富也具有一定的意义。我国分工分业严重不足,大多数农户经营结构雷同,面面俱到,千人一面,万户一式。农民增收致富,必然要和"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小农经济方式决裂,突破低水平均衡的束缚,走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的路子,在非均衡经济中创造财富。要以自毁过去的方式以求得新生。要扬长避短,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利用市场经济机制,大胆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把创造财富的努力推向新境界。实现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方法一:劳动增量法。
  所谓劳动增量法,就是在等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情况下,通过突出重点,集中劳动密集生产项目,扩大劳动投入量,使闲置的劳动力派上用场,创造财富。我国农民具有勤劳致富的传统。在生产中更多地投入劳动量,农民都能够做得到。比如园艺产业、蔬菜产业、畜牧产业,一般要比小麦、玉米、油菜等作物生产花费更多的劳动量。因此说,园艺、蔬菜、畜牧业是农业中的劳动密集性产业。通过扩大劳动密集性产业,可以较好地避开土地规模限制,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当然,劳动密集性产业也需要一定的技术,需要实行基地化、集中连片发展,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劳动报酬率。 
  方法二:土地兼并法。这里所说的土地兼并,并不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兼并。而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兼并(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或许有一天在也有土地产权兼并的事情发生)。在等量技术投入和资本投入情况下,农民通过转包他人承包地,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可以投入更多劳动量,获得更多的劳动收益。愿意转让承包土地的农民也可以得到土地收益--地租(转包费)。土地兼并以农民的分化、分业、分工为基础,必须有一部分农民自愿有偿放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方法三:技术进步法。
  技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将创造无与伦比的生产力,带来巨大的社会财富。农民要想在物质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创造更多的财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是一条捷径。当然,采取新品种、新农艺,生产新产品,发展新产业,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熟练的劳动技能、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尽可能快地理解和掌握新技术要领,并应用于创造财富的生产实践。科技是创造财富的财富。科技财富也要实现其市场价值。目前,大部分农业科技财富由政府购买,并无偿提供给农民。因此,农民能以较低的投入获得较高的收入。农民要善于扑捉科技信息,利用科技致富。 
  方法四:资本扩张法。
  资本是创造财富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农村资本供给不足,供求矛盾突出。正因为如此,农业投资回报率较高。近几年,敢于向农业投资,多数都得到较好收益。比如,从事大棚、温棚蔬菜、果品生产者,大都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典型。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公共设施(道路、水利、电力等)和私人设施(农田设施、养殖设施、机械工具)。公共设施具有外部性和垄断性,由政府投资建设更经济合理。私人设施则是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产权边界明晰,容易进行产权维护,由农民投资建设更合算。要追求中长期利益,就必须用资本替代土地,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大胆投资生产设施,改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使农业走上设施化、工厂化的道路。设施化农业、工厂化农业,不仅资本含量高,而且对技术和劳动的要求也比较高。比如温棚瓜菜生产、暖棚养猪生产,既要求投资建设温棚、暖棚设施,又要求使用高产良种、优质肥(饲)料,实行精细管理,同时必然要加大劳动量。农民可以从资本、技术、劳动三个方面增加收入。 
  方法五:专业合作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当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农民本来是有走上合作道路的热情。但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政府对农民的合作过分热情,干预过多,把"合作"变成了"合并",好心办了坏事,合作社组织演变为准行政组织--人民公社。即就是现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说是"社区性合作组织",还不如说是"社区行政组织"。这在一定程度挫伤了农民的合作"感情"。由于这样一个挫折,目前农民反而不识合作社"真面目"。其实,合作社是非赢利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的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如果破坏了家庭经营这个基础,合作社就失去了"合作"的根基。农民自愿进入合作社,成为"社员"的根本目的,是把家庭经营生产前的农资产品和技术产品采购,产后的产品销售和加工,通过委托-代理机制,交由合作社代为处理,合作社受"社员"委托,采取统一的购销行动。这样,积少成多,扩大了实际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规模,增强"社员"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实现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交易安全性,增进"社员"利益的目的。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一般农户相比,人均年纯收入高10%-40%。当前仍然要防止政府干预过多,以避免合作经济再走弯路。 
  方法六:产销合同法。
  时下正兴"订单农业"。"订单"其实就是"农产品产销合同"。"订单农业"的要害是,通过签定"合同"这种文件,使农产品生产者和收购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处于确定状态。作为合同一方的农民要按照合同约定项目从事生产活动,作为合同另一方的经销要按照合同约定收购农产品。"订单农业"的诱惑力在于,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困惑农民和企业的实际问题。首先是来自企业的要求。农产品经销企业面向国内外大市场大规模开展营销活动,必然要求成批量的标准化、规格化的农产品,这样可节约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而靠农民自由安排生产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其次是来自农民的要求。农民缺少标准化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不灵通,生产盲目性较大。通过执行合同,一是消除了农民信息不灵带来的生产盲目性,降低了市场风险;二是农民按照企业提供的技术标准,自主组织生产,给企业提供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三是企业按照营销计划采购到符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订单农业也要求生产者相对集中连片,实行生产专业化、基地化。并且双方都必须守合同,重信用。要避免产销链条断裂,防止利用合同进行欺骗活动。 
  方法七:户企联营法。
  农民和农产品经销企业是两个利益相关,但却又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和企业各有优势,而且优势互补。农民的优势在于有土地使用权和自主劳动力。企业的优势在于资本和科技力量雄厚。户企联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通过户企联营,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劳动力和企业的资本、科技优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农户与企业"双赢"。实行户企联营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保持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不变,但由企业确定生产项目、提供生产投入品,农户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农艺过程,由企业按照事先约定的规格、价格统一收购产品。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可以发挥农户与企业两个积极性。从事奶制品加工的企业与羊奶牛户适宜采取这种组织形式。第二种形式是,农民把土地承包权作为生产要素供给企业,由企业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农民在企业劳动领取工资,并抽取土地租金或参与分红。这种形式的本质就是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自主权较大,可省去企业与农户之间在农产品交易上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基地化生产上,比较适宜这种组织形式。 
  方法八:举办企业法。
  由农民举办企业或者参与举办企业,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的根本出路之一。农民的财产和才干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就会冲破家庭经营的限制,寻求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通过举办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在更大范围聚合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以求创造更多财富。通过举办企业,不仅使企业要素供应者从企业经营成果中分到"地租、工资和利润",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可以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组织方式诸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周围一大批农民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能够举办企业的农民,大多数是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致富带头人。从近几年各地农民举办企业的实践看,农民举办企业应当"量体裁衣",脚踏实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以家庭为基本组织载体。首先是办好农业企业。包括种植园、养殖场等。这在农村比较容易。有比较成熟的技术、熟练的劳动力和经营方式;其次是依托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再次是兴办为农业服务的农资产品经销企业。四是依托非农业资源,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五是围绕农民家庭生活需要发展服务类企业。这个具有专门的知识,需要新一代农民企业家在实践中精心学习掌握,以便推动企业升级换代,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搏击风浪,壮大成长。
  方法九:劳动技能法。在市场经济中,有些职业以劳动者个人技能为基础。比如医生、兽医、铁匠、木匠、裁缝、教员、配种员、、驾驶员、推广员、经销员、修理工、市场经纪人等。这些从业者收入应当说还可以。城市个体从业者多数对农村当地人文环境不熟悉,在农村开展服务扎不住根。相比起来,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人比较可靠。但要成为一名个体从业者,必须经过培训,获得一技之长。也就是说,要对人进行投资,支付一笔专业技能培训费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分工分业细化,农村一些个体从业者的角色职能可能被社会化的服务所取代,如铁匠、木匠、裁缝等。但有些个体从业者的角色职能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如医生、会计、市场经纪人等。在这些岗位发展,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一个重要渠道。 
  方法十:农外就业法。
  庞大的农村人口群体,最终要进行大的分化。农村人口比重大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表现。农民创造财富的重要途径,就是到农业以外的产业领域创业,到城镇去就业,到城市去务工经商。过去,毛主席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时讲"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大有可为"。现在,应当向农民讲清楚"小城镇、大城市都是风水宝地,在那里可实现创业理想、发财愿望"。小城镇是农村化的重要载体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阵地。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可使加工业、服务业向小城镇集中,拉动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小城镇繁荣。大中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产业发展快,就业容量大,要胸怀宽阔,敞开城门,欢迎农民进城落户,务工经商。总之,农民要加入到蓬勃发展的经济大潮中,在农业以外、农村以外,在省外、国外拓展生存空间,寻找发展、发财的机会。当然,在农外就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农民要为从农业到工商业、从农村到城市支付数目可观的"转业成本"和迁徙费用,具备一定的学识、见识和胆识。农民群体庞大,情况千差万别。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设计出一个能够包揽无余的增收致富方法。但农民可以从上述展开的创造财富方法中受到些许启示,在千变万化的市场发展中搜寻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动致富之路。 
四、政府的责任
农民增收,农民是内因,是增收的主体。农民的努力程度对增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必须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但靠农民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级政府虽不是增收的主体,但却是强制性制度供给主体,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政策决定着农民增收的维度、力度和速度,政府责任重于泰山。从长期看,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有赖于消除制度歧视,实行城乡"并轨";从当前看,解决通货紧缩,消费不振,工业企业开工不足等问题也有赖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这是关系第三步发展战略全局的大事。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必须同"左"的思想倾向进行坚决斗争,大胆冲破既成的条条框框。要借用WTO国民待遇、非歧视、透明性等原则,大刀阔斧地推进制度创新,实行政策"大调整"(不是"小调整",更不是"微调"。当然,是否"小步快走"可以研究)。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激励农民创造财富为目标,以扩大农民就业为中心,选择制度,制定政策,采取措施。 
  (一)建立激励农民创业的经济制度。
  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制度设计上的权利偏斜问题必然要由政府纠正,别的社会组织无法替代。在今后一个时期,在土地制度,就业制度,价格制度,制度,行业准入制度,税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乡村制度等方面,都有必要"以市场化为目标"加以彻底改造。必须改革向农民"征地"、"征费"、"征粮"以及"征用劳动力"的制度。要对以下十个重大问题重新做出安排:(1)如何废除向农民"征地"的制度,并给农民一个完整的土地产权;(2)如何废除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合约330亿元)的制度(这是一项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征税制度);(3)如何废除人民公社留下来的向农民征集"村提留、乡统筹"(552亿元)和"两工"(80亿元)的制度;(4)如何根本废除农产品垄断收购制度,建立大宗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5)如何加快城乡"同轨",实现城市与农村就业、社保"直通车";(6)如何从彻底拆除权力经济、部门经济、地盘经济,给农民让出创造财富的空间;(7)如何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大幅度增加农村货币供应量;(8)如何利用WTO的"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如何重塑在乡、村组织,建设廉价高效行政管理体系;(10)如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向农民提供优质公共产品。这些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进行专门研究。制度改革就是权利的革命。权利革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痛苦过后将是喜悦。痛苦和困难不在于权利被侵蚀的农民,而是来自于既有权利结构中的获益者,尤其是来自权力、部门、地盘经济的获益者。然自毁过去才能新生未来。只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中华民族强盛的长远目标出发,从追求整个民族利益最大化出发,一定能安排好国家经济制度。近些年,在制度改革,城乡"并轨"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而且这是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但仍需要我们更多呵护,更加关注,在开通城乡大道上迈出更快步伐,取得更大进展。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大学教授、著名制度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启动国内需求、消除过剩生产能力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当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政策"。健全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化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城市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农村扩展,而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农村基础建设有助于农村现代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为农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的硬件,如、水利、通讯等,是商品和要素跨地区流通的必要条件。这些硬件建设一次性投资、外部效应和规模经济都很大。为避免市场发育因这些硬件设施欠缺而受阻,政府在这些领域负有直接投资责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社会长期受益,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修筑乡村公路,架设乡村电网,建立自来水供应系统和广播电视接收、发送装置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规模不大,投资较为分散,使用物质以国内为主,劳动力以农民为主,能够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消化过剩生产能力,使国民经济走出通货紧缩困境,焕发出健康、快速、持续增长的活力。有研究认为,如果把几个大都市里城市建设投资的一部分省下来,少盖几座超高层"世纪建筑",少建一条"五环线"或地铁新线,少花些铺陈奢华的主干道灯光投资,而把资金投入到内地去帮助农村发展,可以让数十倍于都市人口的农民受惠,经济上连带效应更是不可估量。 
  (三)不断提高农民就业水平。
  扩大农民就业,尤其是在非农领域就业,是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我国"三农"问题的中心议题。尽管实现农民充分就业的任务异常艰巨,但我们又不得不努力去做。必须采取措施,把农民劳动力利用起来。政府的责任在于:(1)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农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在前面已有论述,这是短期内最有效的措施);(2)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建立农民就业促进组织,为扩大农民就业提供服务。可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设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在人力资源开发上,首先要增加农村教育投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力争农村就业劳动力至少达到初中文化程度。要通过政府参与,使父母财产状况与子女受教育水平脱钩,父母的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收入水脱钩;其次,继续投资搞好农业高等、中等教育,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培养更多的高中级技术人才,并使其成为扩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知识源;第三,扶持农村各类农民技术学校。农民技术学校在农民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在办学经费,师资来源,学员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第四,鼓励城镇企业对新接纳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接纳农民工培训所需费用,可予以适当补助,或者视情况减免一定税费。 
  (四)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是先进生产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数在市场竞争中产生并发展壮大,在技术选择上比较符合比较优势原则。龙头企业以其技术和组织优势上联市场,下联农户。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创造出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出口,而且化解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难题,对实现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快的地方,农民的生产技术、经营方式、就业观念、产品销售,甚至生活保障,全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出品。在事实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时代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创业中心"。因此,对贫困的农民来说,龙头企业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把扶持龙头企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措施。国家应实行减免龙头企业税收,保护品牌,提供信贷方便等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要排除思想阻力,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农村建立与生产、加工基地,与农民开展联合经营。要鼓励东部地区的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知名企业到西部农村发展。这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路子,也是农民进入大市场的路子,也是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的路子。 
  (五)提供信息产品和推广服务。
  市场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盲目性带来的。信息越充分,生产决策越准确,市场风险越小。消费和需求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准确预测的。但收集和处理信息的外部效应很大,即一方面一次性投资大,另一方面所得信息又可以以供给边际成本为零的方式让众多农民分享。这些信息由分散农户自己处理,显然缺乏经济合理性。所以,应积极发挥政府作用,透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市场信息,让农民生产经营少担风险,多得实惠。农业技术供给与信息相类似。知识具有市场价值,可以由市场调节,企业组织供给,但科技知识、科学技术的价值度量难度大、成本高,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民参与交易有困难。由国家供给经济合理。一要重点扶持农业科研院校组织系统性研究与开发。二要在农村投资农业技术学校和农民职业教育基地,培养更多有"绿证"的农民。三要扶持企业建立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四要鼓励和培养农民致富带头人。总之,要通过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创新,让广大农民及时、低成本地得到所需要的农业科技成果。 
  (六)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
  国家选择了法制国家道路,制定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文件很多,内容总体上也是好的。但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法律还是"奢侈品",消费不起。农民没有学习,甚至读不懂法律文件的能力。要想让农民掌握法律技巧更是难上加难。有些农民叫真,在利益遭受侵害时,总想讨个说法,打起官司,结果吃尽苦头。农民太苦,经不起折腾。但市场交易中吃亏受损的一方总是贫弱的农民。农民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方式定纷止争,化解冲突。我国的法律法规有80%是由政府执行的,政府完全有可能在法律上援助农民。首先要彻底清理歧视农民,有背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根除权力经济、地盘经济,扫清农民创业道路上的制度障碍,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权益。其次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但要防止把城市的假货"打"到农村。第三,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第四,要及时查处违法坑农害农案件,尽力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要真正让农民成为国家法律的受益者。
  农民是中国社会的最大多数。把有关农民的经济制度搞好,把农民致富的规则搞好,把这个最大多数人创造财富的热情调动起来,中国人一定会在世界财富蛋糕中分得最大的一块,中华民族一定会成为世界上最值得骄傲的民族。  
  1、周其仁: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21篇),中宏网 
  2、 林毅夫:"三农"问题与我国的未来,中宏网
  3、林毅夫:"三农"问题出路在哪,中宏网 
  4、 陈锡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农业,农业问题,2002年第6期 
  5、张晓山等:关键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6期 
  6、农业部课题组:21世纪我国农村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0.5 
  7、党国英:以市场化为目标改造农村社会经济制度,中国农村观察,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