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利润率的多角度考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汪贵顺 时间:2010-06-24

摘要:正确认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是准确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房地产观的前提。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利润率与国内其它行业的利润率、其它国家(地区)同行业的利润率对比,中外房地产从业人员年薪及其增幅的对比,我国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在各种财富排行榜中的地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等方面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都属于过高水平,大大超前于我国的总体发展水平和民众的实际消费水平。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利润率;对比
  
  近几年来,在全国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房价持续高涨的过程中,关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是否过高的争论非常激烈。正确认识该问题,是准确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科学房地产发展观的前提,因此该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
  从讨论我国房地产行业利润率高低的现有来看,许多研究者的切入角度过于单一,因此其论证不够严密,观点不够全面,说服力不强。为了加深对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水平的理解,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审视该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利润率水平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是200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也不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声称的10%左右。财政部的抽样调查显示,2005年房地产开发的平均利润率高达26.79%。学术界普遍认为,该数据仍然是被低估的。另据2005年市物价局测算,该市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利润率为50%,利润率最高的超过90%。统计表明,南京房地产开发商平均从每套住房获利(从每个买房家庭赚取)16万元,北京房地产开发行业平均每两天的利润就能打造一个亿万富翁。
  新闻界、房地产业内人士披露的部分楼盘的利润率,更是令人震惊。上海“申江名园”前期工程的房价为6000元/平方米,后期工程涨到24000元/平方米。2005年初上海某楼盘的开发商预期价格是7000—8000元/平方米,而实际售价涨至17000—18000元/平方米。2006年上半年,北京TOWNHOUSE的销售价格高达30000元/平方米,是最初开发商预期价格的两倍。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与国内其它行业的对比
  
  据统计,在我国,房地产以外绝大多数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低于10%,集中于7%—8%这一区间。前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曾经感慨:做一年房地产的收益超过做十年农产业的收益。还有企业家笑称,做房地产比贩毒还赚钱。
  我国涉足房地产的企业家在各种财富排行榜中占据突出地位(名次靠前、比例大),从侧面说明了房地产行业利润率远远高出其它行业。
  从“胡润百富榜”来看,2004年前10名富豪中有7位涉足房地产,占70%;2005年前50名富豪中有24位涉足房地产,占48%;进入2006年前10名的4位广东籍富豪,均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
  从“福布斯2006富豪榜”来看,前10名中有3位专营房地产(其中有1位的公司总部所在地为上海/香港,即排名第二的世贸集团的许荣茂),有1位以房地产为首要业务,有1位以房地产为重要业务(不含公司总部在香港的荣智健家族,实际上中信泰富集团是从事多元化经营,不过兼营房地产的规模小),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共占50%;前50名中有10位专营房地产,有4位以房地产为首要业务(其中有1位的公司总部不在内地而在香港,即香港中渝实业的张松桥),有6位以房地产为重要业务,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共占40%;前100名中有17位专营房地产,有12位以房地产为首要业务(其中有2位的公司总部不在内地而在香港,即香港中渝实业的张松桥、百仕达控股的欧亚平),有14位以房地产为重要业务,涉足房地产的富豪共占43%。由此可见,如果将许荣茂视为内地富豪,那么内地房地产开发商在“福布斯2006中国富豪榜”前10名、前50名、前100名中的占比,分别为50%、38%、41%。
  近年来,其它行业的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业,其它行业的部分企业介入甚至直接转向房地产开发,这种局面是房地产行业利润率远远高出其它行业的又一明证。许多与房地产业毫无关联的企业,如国内商业企业、外贸公司、家电企业甚至高科技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就连某些在国内享有盛名、在国际上也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海尔、联想、TCL,也开始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以致有人忧心忡忡地发问:下一个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是谁?是中兴还是华为?2003年初的统计显示,有300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介入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数的25%以上。经过四年多的房地产业“大发展”,估计这个比例已经大幅度攀升。
  
  三、中外房地产投资利润率的对比
  
  将我国房地产投资的利润率与同期其它国家(地区)最高的房地产投资利润率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在全世界的地位。
  2005年德国房地产是美英等国资本关注的焦点之一。该年度外国资本对德国房地产的投资总额达到264亿美元,占德国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的62%,是2004年的两倍。投资者包括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如纽约的开布陆斯资本管理公司和高盛集团(买下了柏林市政府4%的住宅股票),英国私有资产事务所特拉资本伙伴有限公司(兼并了德国最大的住宅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其持有的14万个单位住宅)。欧美房地产投资者指出:如果在纽约或者伦敦投资,4%的回报率就可以接受;但如果在德国投资的话,投资者的预期回报率在7%以上。由此推算,2005年对纽约和伦敦、德国房地产投资的预期回报率,仅为同期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利润率(26.79%)的14.93%(略逾1/7)、26.12%(略逾1/4)。
  
  四、中外房地产界人士年薪及其增幅的对比
  
  房地产界人士的年薪及其增长幅度,与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有着比较直接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后者的反映。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一国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年薪越高、增幅越大,那么该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越高、增幅越大。
  2006年下半年,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RICS)与人力资源顾问公司Macdonald & Company联合进行了首次亚洲薪酬调查。该调查在2006年8—9月以网上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访问了769名来自亚洲区内主要区域(如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韩国、越南、印尼等地)的房地产界人士。
  调查结果显示,亚洲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为7.07万美元;其中,中国内地的平均年薪为7.7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2万元),仅次于香港。报告称,57%的受访者表示过去一年的薪酬曾经获得调整,其平均增幅为7.9%;其中,中国内地该项目的平均增幅最高,达13.8%,分别为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平均增幅的2.19、2.23、2.56倍。上述数据间接表明,中国内地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位居亚洲前列。
  

  五、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
  
  行业的垄断程度与利润率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个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超额利润及利润的数量越大。已有一些学者运用数理分析方法量化了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其中关于该行业勒纳指数(Lerner Index)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
  勒纳指数又称价格标高程度(mark-up),是垄断价格超出边际成本的部分与垄断价格之比。该指数描述了垄断利润的边际量,因此是衡量市场垄断程度的重要指标。勒纳指数越小,那么市场竞争越充分,垄断程度越低。
    根据1996~2002年北京市的有关数据测算,该市房地产行业各年度的勒纳指数均在0.6以上。2004年的一份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勒纳指数均在0.4以上。基于1999~2003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市场的面板数据推算,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勒纳指数位于0.4968—0.8467这一区间。这些研究成果均表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垄断程度相当高,房价远远高于房地产的边际成本。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中包含着很大比例的垄断利润。
  
  六、我国房价畸高的程度
  
  在垄断程度较高的房市上,房地产开发商降低成本的因素对行业利润率的影响很小,行业的高利润率基本上源于高房价。
  当前我国房地产问题的核心是住房问题,衡量住房价格合理性的国际通用标准包括房价收入比、贷款月供收入比(住房贷款申领人的月还款金额与月收入之比)、售价租金比(租售比)等,可以从这几个方面逐一分析我国的房价。
  关于房价收入比,联合国人居中心规定的上限是3∶1,世界银行规定的上限是5∶1。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的定义,房价收入比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市场中,按套的全部房屋价格(包括新房和二手房)的中值与居民家庭收入的中值之比。在实际中,为便于计算,通常用平均值替代中值。在部分发达国家,房价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德国11.41,英国10.3,意大利8.61,法国7.68,美国6.43,日本11.07。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06年5月全国城镇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199元/平方米,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97元。如果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当前新房市场上大户型过多;在建设部提出的“康居”指标中,人均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那么住房的总价约28.8万元。因此,目前全国城镇房价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4.01,房价与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约为8。2006年第三季度的统计显示,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4地,房价与家庭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5.76、15.55、13.55、12.67。
  关于房贷月供收入比,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1/3。根据2006年上半年央行发布的报告,2005年10月末北京、上海、天津等10城市居民的平均月供收入比为35%;其中,上海、北京的数据分别为45%、42%,接近银监会规定的警戒线(50%)。
  关于售价租金比,国际公认标准的上限为300∶1。早在2005年以前,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售价租金比就分别高达300、360、470。在这三个城市的购房投资中,收回成本的时间分别为25年、30年和40年。即使不考虑长期利率风险,该比例也严重偏离了投资价值,处于高危水平。而在数年以前,某些城市就出现了房价绝对值大幅度上涨、房租绝对值下降的局面。例如,从1998年到2004年,青岛的房价上涨50%以上,而房租下降7%。又如,从2002年起,上海的房价与房租呈逆向变动。2004年初万国大厦、公园附近某豪宅的租金,均比2003年下跌1/3以上。
  由此可见,无论用哪一种国际标准衡量,我国的房价都处于严重畸高状态。这间接说明我国房地产行业可以获得远远高出正常水平的利润。
  综上所述,从各个角度的分析均表明,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属于过高水平,大大超前于我国的总体水平和民众的实际消费水平。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着较高程度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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