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经验、问题、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振宗 时间:2013-02-14
  三 山东省农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
  推行农业企业化是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根据山东实际,推行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在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农业企业三个层面上展开。
  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农业企业化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规定,二是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户企业化经营水平,三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农业准企业和农业企业;四是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要素流转机制和市场。
  
  (二)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建立土地交易场所和信息系统,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经济评估等中介组织,并加强规范和管理,要建立土地登记、合同管理、土地交易,土地评估等制度,并制订土地流转管理条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不得随意进行土地行政性调整。
  
  (三)完善农民培训体系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在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思想观念培训,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一部分外出农民在学到新观念,生产经营经验、挣到钱后回乡创业;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观念、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的教育培训。要尽快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完善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科学确定培训期限,增加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加快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要在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它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领域开展业务。要鼓励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要承认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
  
  (五)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要彻底打破行政驱动型科技体制,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尤其是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研究的投入。要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是对农业科技推广职能部门进行改造和重塑,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及中介缎织。
  
  (六)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要在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省成立联合会。县,乡、村成立分会。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
  
  (七)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要对县乡职能部门进行改造和重塑,把其改造为实体化服务组织。要大力发展民间服务组织,政府要给予引导和扶持;其次各类服务组织要围绕主导产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再次要鼓励和引导服务组织围绕某一产业或生产经营某一环节甚至某一生产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
  一方面要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调整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强化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除支持农业及农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外,要继续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及补贴政策,大力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标准化、保险、信息化等投入,要完善农产品进出口制度,大力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