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供应商自主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军 时间:2013-02-15

  (三)在政府采购程序中明确供应商自主创新激励政策
  1.从采购预算源头上抓起。每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将采购自主创新型产品的采购预算比例明确,在总体预算中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预算。如政府审计机构认定采购单位未编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预算和计划,或是不按预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同级财务部门可视情况拒付采购资金。
  2.在采购计划中予以明确。采购计划描述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将要采购的物资、实施的工程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其规模,它能为政府财务部门提高采购经费投入、为生产企业产品开发和产品生产提供导向。因此,在采购计划中应对当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品种、类别、侧重点予以明确,并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
  3.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的专利产品,可采取直接授予合同的方式。而对自主创新型服务类产品,则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4.在履行采购合同阶段加强与供应商的配合。在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与供应商的联系,对自主创新技术在采购项目中使用的程度,项目的进度高度关注,并可视情况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附加一些激励条款。
  5.在资金支付阶段,鉴于自主创新型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企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较大,风险较高,收益不确定,因此,可考虑进行分期付款,共同承担风险,提高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然斌.基于需求方企业的循环技术扩散机制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1).
  [2]自主创新提出新要求[J].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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