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外来女工的权益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薛沁怡 时间:2013-02-15
       (六)自我保护意识差。
        大多数外来女职工文化水平偏低,整体法律意识不强,对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知不够。当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听之任之忍之,从客观上助长了侵权行为。
        企业主或雇主认为,一般女工工作时间短,流动性大,为她们办理保险不划算,如果办理保险,应当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企业不负担该项费用。对于那些中低收入的女工来讲,每月的工资连基本生活支出都是问题,买保险对她们来说只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事情。
        2008年5月1日国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对于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采用“一审终局”的裁决方式,但仍有许多女工认为与其花费时间维权,不如去赚钱。在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的压力下,她们认为对金钱的渴求远远比维护自身的权益更重要。
        三、对 策
  (一)构建宏观调控机制 
  提供政策支持。政府要对外来工的劳动安全、工资发放、学习培训、权益保护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要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把外来工的养老、医疗等纳入社会统筹和城市管理体制中,切实保障外来工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法律保障机制 
  1.加强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与教育,切实提高外来工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流动性大的女工,提高她们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认识水平。知道在诸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劳动合同实际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外来女工文化程度较低,对于劳动合同中相关语句不能理解的问题,社会组织应该努力促进她们对相关知识、信息的了解、运用,帮助他们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
        2.提供司法监督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各类维权机构的作用,受理各类有关外来工维权事务的咨询、投诉,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的维权、免费或小额收取费用的法律服务。
        3.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组织的外来工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共同协助,紧密配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外来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仅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还涉及到公安、劳动、宣传、文化、政法等部门和单位,是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放在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齐抓共管。
  4.提高现行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从目前资料了解,通常女工诉讼取得的利益需要通过执行实现。现实生活中,女工往往因为文化低,家庭经济条件以及对执行程序的不了解而放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认为:司法是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如何保障劳工,尤其是女工的诉讼权益能顺利通过执行及实现,应当是当前社会及司法制度所关注的问题。一个好的裁判,如果裁判后女工的权益不能得到实现,裁决也就等同于一张废纸。因此,对执行价值的认识应当建立在立法价值、道德价值通过执行转化为被侵权人实际收益的价值上。
        (三)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项目和服务 
        1.针对多数女工在表示自己对保险不很了解,保险不能给自身带来多少利益,关键是能及时领到工资的情况,应该通过组织她们再学习、再教育,提高她们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并积极参与。对有远见并能申请保险的少数女工,在低收入的基础上,每月支付数额不等的保险费用,并要求她们有效地坚持下去。在流动人口与企业主签定合同时,可以满足她们对保险有着比较个性化的需求。因此,设立灵活多样与个人有关的小额社会保障系统、项目和账户,符合现代社会用工的需求。
        2.尝试组建流动人口工会,鼓励女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承认,在处理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上,工会起到了一定的调解作用,作为一种双方的沟通渠道。对于组建流动人口工会,维护女工权益上则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强制并资助流动人口就业的行业组建工会,为该行业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女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安全、劳动仲裁等服务;另一方面则要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维权的意识。
        四、结 语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针对女职工自身权益以及劳动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妇女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只能说明我们从立法到实践中某些环节还存在问题,还存在不完善有待改进的地方。女工往往处于社会底层,处于劳资关系的弱势一方。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更深入地了解妇女在谋求职业生活中遭受到权益的侵害的问题。如何平衡女工与企业间的关系,如何使女工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维护,除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我们还需要政府机构对企业的监管以及对女职工的关怀。1 
参考文献:
1.《麦当劳工资待遇》:载http://www.fenzhi.com/gsx7998.html.
2.《珠三角小工厂工人每天工作15小时每月休息一天》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628/13532688570.shtml.
3.《对女工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的思考》: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funvbaohu/2010110471120.html.
4.《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gb/qttjgb/qgqttjgb/t20020331_15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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