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水利管理单位农业水费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霞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水管单位 农业水费存在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农业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水费征收直接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和运行。本文介绍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业水费征收的基本情况,探讨了农业水费征收中存在的难度大、征收率低等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业水费征收基本情况 
  农业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性收费,对于保证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农业水费制度,基本上是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执行。自2000年起,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正式颁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全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农业水价虽几经调整逐步提高,但受现实条件的制约与影响,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水价整体水平仍然偏低。 
  多年来,水费的征收都是由地方各级政府以“实物计量、货币结算”的方式实施的,在九十年代后期改为“按亩计量、货币征收”的方式,农业水费征收难度较大,征收率低。以四川省通济堰灌区为例,农业供水自流33元/亩、提灌23元/亩。2009年至2011年,其东坡区农业水费仅收到水费总额的77%,彭山灌区仅为67%。这已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行,造成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供水安全和防汛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灌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二、农业水费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方式不合理 
  多年来,农业水费的计收采取“委托代收为主,部门自收为辅”的单一模式,农业水费由财政代收,代收过程中水管单位要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奖金和其他业务费,不仅收费成本高,而且代收的水费也不能及时足额划拨到水利部门,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这严重损坏了水利行业的形象,而水利部门却无能为力,造成农业水费计收工作被动和水费的流失,这种收费方式也已愈来愈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征收环节过多 
  水管单位委托各县财政代收,县财政下达到乡镇,乡镇再把水费征收任务下达到村,以村为单位征收,有的县水费征收过程中还要多增加水务局这个环节,征收环节过多,出现了各个环节普遍存在截留挪用水费问题,水利部门缺少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导致水费征收不到位,征收率低。 
  (三)水费征收管理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 
  水管部门与水费征收部门严重脱节,存在着管水部门不收费,收费部门不管水的局面;导致水利部门对水费的征收和正确使用无法有效监督,政府越位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了农村水利工程的规范管理和良好运行。 
  (四)水价过低 
  水管单位尽管努力强化管理,降低水成本,但其成本却仍不能从政府部门批准的综合供水水价中得到补偿;且近年来耕地不断减少,农业水费收入逐年降低,水管单位承受着越来越大的亏损压力。 
  (五)水费拖欠严重 
  以四川省通济堰灌区为例,灌溉区各县财政多年来水费不到位,长期拖欠,有些应收款已成为呆坏账无法收回,给单位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灌区每年的清淤和防洪管理负担由于工程老化而逐年加重,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用较高,工业水费受市场经济影响,大量企业不能满负荷运行,用水量时多时少,工业水费极不稳定。而地方政府每年只按职工人数划拨少量经费,由此造成单位所收费用无法维持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单位人员经费、管理费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只能通过贷款自筹解决,年应付利息达到60余万元,发展严重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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