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劳动价值论与科学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华玉 孟庆勇 时间:2013-02-15
    第三,劳动价值论是正确制定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劳:办吹入分配制度是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它是调整管理过程中人的基木状况的重要杠杆,对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在管理活动中正确地运用这个杠杆,可以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主观积极性,是正确处理管理的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保证管理过程中主体客体化的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对于切实保证劳动者的应得收入和基木权利更是具有深层次的意义。正确地使用这个杠杆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在确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时,首先应对其劳动状况和劳动付出进行科学的研究和确定,这样才能正确地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我们把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才能使劳动价值论真正发挥其指异作用。要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这一原则,我们必须准确地把握两点一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大小,一是劳动者所从事劳动活动的性质。一般地说,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这种凝结要真正成为价值,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中的人,其劳动如果小能得到社会的认可,那么他的劳动也就没有创造价值,从而成为无用的劳动。确定劳动的性质应该把握住两点:一要区分劳动的简单性和复杂性,一要确定该劳动在其所处的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简单劳动是指小用经过专门训练、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仟的劳动,这种劳动的价值含量较小。复杂劳动是指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胜仟的劳动,这种劳动的价值含量较大,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显然,对于从事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劳动者,劳动收入必然存在明显的差别。另一方而,我们还必须确定劳动在其所处的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实现母系统的大效益是一切活动的根木目的,一种劳动(或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当然是我们在确定劳动者收入分配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一也就是说,该劳动在这个过程中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与该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缺少这一方而的衡量标准,对于确定劳动者收入的科学性就是小全而的。比如说,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比较明显,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区分。但在两者内部进行区分时就小是很容易,必须加上上述的条件。当我们对两种简单劳动或两种复杂劳动难以区分时,就应该引入上述条件,即看它们各自在整体系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这样就为正确区分相近劳动的价值量的大小提供了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劳动的上述差别,都具体表现为工作岗位的差别,那么从这个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小同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小同,小同的劳动者就应该得到小同的劳动收入。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工作岗位的小同,小同工作岗位的人员就应该具有小同的报酬,对于高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高薪制是合理的,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木要求,也是具体实践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表现。
    第四,劳动价值论是科学考核管理的主体的重要基础。正确地考核管理的主体是科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在管理过程中,管理的主体是管理领域基木矛盾的主要方而,他决定着管理过程的基木状况。我们要掌握管理主体的基木情况,只能通过考核这个途径,同时,考核也是确保管理活动规范性的重要条件。简单地说,考核就是对管理的主体在脑力、体力等方而的投入情况的确定,这显然离小开劳动价值论这个基础,因为劳动价值论在我们制定管理的主体的考核原则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我们知道,对管理的主体的考核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这主要来自于管理的主体的具体活动的复杂性。我们在确定考核原则的过程中,总是力图全而地反映管理的主体的活动情况,但必须以其实际投入为核心内容,必须把管理的主体的实际投入的各种形式和各个方而的情况体现在考核原则之中,这样才能确保考核原则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把考核内容分为德、能、绩、勤四个方而,其中既有动态的活动过程,又有静态的活动结果。做好考核工作,必须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这是使考核工作科学化的保障。
    综上所述,管理只有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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