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劳动价值论的几点再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施戍杰 时间:2013-02-15
    在这里,有必要将企业家和资本家做区分。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承担者执行职能”,也就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但在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中,资本家必然又要承担另一种职能,在资本家的“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是一种加人产品价值的劳动。”很显然,在执行第二重职能的过程中,资本家不是以资本占有者的身份而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出现。马克思又指出:“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人资本的占有权相分离。”这进一步说明这两种职能具有质的区别。在我国现阶段,第二种职能不仅仅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更表现为对企业家才能运用过程中的一种指挥、一种创新,其重要性的提升与它和资本职能的分离相伴随。因而,企业家也就独立于资本家而存在。
    笔者认为,资本家是实物资本的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不付任何等价物攫取剩余价值;企业家是企业家才能的所有者,是凭借企业家才能以企业资产增值和获得额外利润为目标,是根据市场需要,创造性地组织和指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市场风险的经营者群体。企业家是马克思所指的“总体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劳动已远远超过熟练劳动的支出,其劳动包括“决策劳动、创新劳动、组织劳动、学习劳动”,不是一般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而是一种高级脑力劳动,是科学管理劳动,是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
  4消灭剥削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力转化为资本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在,而消灭剥削又是消除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但这一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特殊性。
    西方典型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劳动力所有权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使劳动力矮化为商品,劳动者被排除在生产过程之外,因此也就必然完全被剥夺了他们对剩余价值的索求。劳动者只能不断地生产劳动力,资本家不断攫取剩余价值,劳动者被剥夺了拥有生产资料的机会。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就能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但是,马克思在这里所定义的公有制社会,其生产力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发达生产力之上,是其所定义的“第三大社会形态”,其“公有制的本质不是简单的生产条件和产品的‘公平’占有,而是把生产方式提高到更高形式,是发展生产力和个人的全面的能力”,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本身并不会自动地为“人类社会的最高形式”创造条件。可见,要达到这种社会形态,生产力的发展是长期的。然而,马克思在深刻揭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并看到由此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灾难时,主张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加快建立“共同占有”的关系,这样,也就必然会出现“第二大社会形态”生产力条件下的公有制形式,这也正是今天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对此,马克思本人并没有也不可能加以考察。
    笔者认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承担起为“第三大社会形态”创造条件的经济形式。那么,也就必然存在生产资料(生产要素)所有权占有的分散化,生产资料(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必然要参加剩余价值分配,否则,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拥有生产资料的机会公平是消灭剥削的必然途径,而这又必须通过劳动力转化为资本才能得以实现。
    劳动力资本是与劳动力商品相对,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资本所有者不仅可能通过出售劳动力获取劳动力价值,还可以凭借劳动力所有权,在价值增值的生产过程中同其他要素所有者一样分割一部分剩余价值。劳动力资本化的本质在于保证劳动者获得一部分自身创造的剩余,并确保这部分剩余能实现积累,这样,劳动者便与其他要素所有者拥有同样的机会掌握生产资料,从而产生良性循环,根本改变资本的性质及其与劳动的关系,资本不再独占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也不再隶属于资本,“资本和劳动的对立.被取代为不同资本形态即劳动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联合。”这样,劳动者合乎逻辑地成为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通过积累,全部生产要素最终都将转化为劳动者的财产。因而最终走向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这也就是从机会公平到分配公平的实现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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