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统筹城乡发展的三个层面和政策取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进祥 时间:2013-02-15
  对农村贫困户的扶贫方式要创新,不是单纯给一点资金上的扶持,而且要在技术培训、市场信息、优良品种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

  3统筹城乡社会进步
  城乡协调发展离不开城乡社会全面进步。统筹社会进步包括统筹劳动就业、教育卫生、政治文化及其它社会事业的发展。
  3. 1在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农民就业和流动的某些束缚被解除,但是,在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方面仍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进城打工农民在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仍受到各种歧视性待遇。因此,要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实行城乡开通的制度创新。其核心内容有三: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政府的疏导和调控功能;大力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尽快取消影响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限制;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就业的公平竞争、同等待遇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2调整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分配政策
  作为基础教育大头的农村义务教育,其发展任务及资金投人职责主要落在了县、乡、村基层,这与其所具有的财政能力极不匹配。而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投人分配,主体部分用于了高等教育,极少或很少用在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滞后,欠帐较多,成为我国当前整个教育领域最为薄弱的环节。为了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要完全由中央政府的财政来承担,这既体现义务教育的精神,也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必须强化省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真正将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落到实处,实现城乡教育统筹。
  3. 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尽管我国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对接,特别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在城乡之间的配置结构还很不合理,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人们的共识。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二是不顾客观现实情况,主张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时间内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出发,逐步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并轨,最终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①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②全面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大力落实重大疾病救助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突发性救助机制,以利农村弱势群体得到有效救助。③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暂不完善、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的情况下,城市建设征占农民承包土地,必须给失地农民接近市场价格的经济赔偿,而不是补偿,以利其依靠应得赔偿金平稳转业或自主创业。
  3.4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村镇自治制度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将乡镇站、所改制为合作经济组织。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组织的自我管理、协调作用,提高农民自我权益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
  4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取向
  4.1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是实现城乡平等和增加农民收入
  统筹城乡就是为占总人口64%的农民群众服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为根本目的。只有这样,统筹才不会偏离方向,脱离实际,急功尽利。统筹城乡发展并不一定就是指农民的生活变得和城市居民一样好,而是在消除城乡隔离制度的过程中,通过维护城乡平等权益,使农民收益得到增长。这种收益增长既不是政府给予农民的优惠,也不是对农村的政策倾科,而是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非歧视性待遇改善的结果,即由城乡不平等造成经济效益损失而转化的“制度”收益。
  4.2统筹城乡发展要以制度创新为主,调整分配格局为辅
  统筹城乡发展有两条基本思路:一是政府“少花钱”的统筹,即下决心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政府从制度供给方面改变现行对农村歧视的做法,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创造相对公平的制度环境;二是政府需要“花钱”的统筹,也就是从宏观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政府财力资源对农业和农村分配的力度。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制度是内生的,并且是决定经济绩效的首要因素。制度本身并不能增加资源禀赋,但可以协调利益关系,降低交易成本,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可以改变生产要素配置的环境和相对价格,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效率。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根源是制度性因素。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必须以制度创新为主,调整分配格局为辅。现在,人们在讨论城乡统筹问题时,往往强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甚至主张增加非农产业部门的税收来反哺农业,走政府“花钱”为主的统筹城乡发展道路,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城乡统筹不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统筹本意就包含了城乡利益的调整与重新分配。但是,政府“花钱”统筹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城乡双方都能获益。因此,政府加大对农村财力资源分配要建立在做大国民经济“蛋糕”基础上的增量支持。
  4.3建立城乡联盟的统一战线
  我国的二元结构自建国初至今维系了半个世纪以上,打破二元结构决非朝夕之功,也自然遭遇种种阻力。为了顺利地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必须把城市和农村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统筹城乡发展的统一战线,改变各自为阵甚至相互排斥的态势。经过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双向互动,城市“政治阶层”光环正趋于弱化,农村工商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已经有工人阶级意识,城乡建立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统一战线,特别要注意正确引导农村阶层和农民集团形成发展。农村阶层和农民集团的形成,首先是对城市既得利益集团的一种平衡,或日抗衡;其次,也是对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真正支持,减少制度创新的阻力和成本,提高政府推行新政策的有效性,防止执行者因利益诱惑,而对“三农”一直停留在“关心”、“关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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