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异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5
  五、日美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手段的异同 
   
  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手段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共同点在于:在政策运用上,既坚守原则又灵活运用;注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实施关税保护,并保持着形式各异的“隐形壁垒”;注重不同政策的配合,以发挥整体性作用和互补性优势;将高技术产业作为扶持对象等等。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手段可概括为四方面: 
  1.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出口。日本政府于1958年成立了对外贸易组织(JETRO)。作为公共品,JETRO向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海外市场的调研与开发,安排国内企业参加贸易展会。并作为一个整体发展公共关系,促进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 
  日本政府以财政、金融等直接方式补贴企业的出口:第一,公开补贴与不公开补贴。公开补贴是指日本政府通过官方出口保险制度向因销售条件或价格等因素而蒙受损失的企业提供相当于损失额80%~90%的补偿;不公开补贴是指通过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和双重价格制度减轻日本企业的负担。第二,成立日本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为重点产业提供低息贷款;执行汇率贬值政策来推动出口等。 
  2.鼓励和默许民间贸易组织推动出口。日本政府允许众多的私人公司组成一个由大银行支持的综合商社,负责销售私人公司的产品,既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又可接受政府的委托代为管理,而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综合商社不受垄断法案约束。综合商社在出口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众多中小企业参与到贸易活动中来,这样既节省了交易成本又实现了信息共享,国内9个最大的综合商社的贸易额曾占日本贸易总额的50%以上。 
  3.实施进口保护。日本的关税法主要由《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关税临时措施法》构成,利用有差别的关税进行进口调节:对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执行低关税,对消费品执行高关税。 
  日本的非关税保护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政府采购。日本的计算机产业明显得益于政府的采购,日本政府要求各部门、教育系统优先采购国产计算机。第二,复杂而严格的技术壁垒。日本拥有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标准名目繁多,其中多数标准都高于国际标准。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商品,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更要符合日本的技术标准。  
   有限市场准入措施为日本微电子产业的早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隔绝了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渠道,使日本企业可以在国内形成世界规模的生产能力,而外国企业不能利用技术优势并将其转变为长期的市场力量。封闭的国内市场还能产生强制性技术转让效应,使先进技术有控制地扩散到整个日本微电子产业。通产省强迫外国潜在进入者将原始技术以诀窍、许可证和专有技术形式卖给日本,并且拒绝设立外国独资公司和外国企业拥有多数所有权的合资企业的申请。美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条件,是允许日本企业使用它们的先进技术。通产省还要求外国企业向所有要求获得某一技术的日本企业颁发经营许可,并根据交易涉及的日本企业是否愿意将自己的技术进展通过许可协议扩散到其他日本企业来决定是否允许某项交易。 
  4.注重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结合。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为一体,日本政府也被形象地比作“日本株式会社”或“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产业政策的基本作法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挑选特定产业,从资金分配、物资供应和研究开发上予以全力支持。为了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日本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了有效的产业政策,以R&D补贴、组织官产学合作以及扩大海外FDI等方式替代了直接补贴,这种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也被称为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重塑了日本的微观经济基础,活跃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 
  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就已初显端倪,而在克林顿时期则发挥得淋漓尽致,其手段可以概括为四方面: 
  1.发挥政府在促进出口方面的作用。克林顿政府将扩大出口作为经济复苏的一剂良药:建立贸易促进和协作委员会(TPCC);放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建立贸易数据库,汇总商贸信息供企业免费使用;加强政府的金融服务,提高出口信贷的担保额度,解决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问题,建立出口援助中心;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多元化手段,为美国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包括缔结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及重点开发“十大新兴市场”。 
  2.强调公平贸易。克林顿在坚持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坚持“公平、对等”原则,对其单方面认定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制裁,包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当反倾销程序启动后,美国会对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此外,技术标准、环保和劳工标准也是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常用手段。 
  3.贸易政策与科技政策及产业调整相结合。美国政府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核心目标,一方面实施贸易制裁,设置更多关税壁垒,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对国内的科技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国防产业转产,增加科技投资,重点资助民用技术研发;增加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支出;放宽对经济活动的限制,将企业并购放入全球竞争的框架内考虑,修改了《反托拉斯法》、《通信法》,鼓励大公司在技术复杂和耗资巨大的项目上开展合作。 
  4.重点扶持高技术产业。克林顿政府从长远目标出发,将高技术产业作为重点扶持的目标,包括微电子、高分子材料、航天技术、信息产业等。例如,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提出了“国家信息高速公路”计划,2000年为“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拨款5亿美元。小布什政府继承了克林顿的理念,同样以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战略目标。 
  日本和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都取得了成功,虽然在实施背景、特征、手段等细节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的政策有着共同的核心目标和战略主张:将国家经济利益置于首位;从长远利益出发,扶持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将扩大出口和保护国内市场作为施政重点,同时注重与别国保持良好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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