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亟待建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五有利于破解“三农”问题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也是困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三农”问题上,除土地延长承包期以外,制度建设上很少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更没有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包括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以社会养老和公共卫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建设的滞后,妨碍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严重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整体化推进。目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城镇化的进入机制,健全农民双向退出机制和规模经营双向扩大机制,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化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恢复土地的增值功能,进一步拓展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储蓄自养和家庭保障的能力。”显而易见的是,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每个人都要面临的养老问题,是破解“三衣”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六、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长期以来,中国城乡高度分割和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一直存在。但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表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性特征。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些具体数据计算,1978、1980、1985、1990、1998、1999、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8倍、2.5倍、1.86倍、2.2倍、2.52倍、2.66倍和2.80倍,2002年达到3.1倍,2006年更是达到3.28倍。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在享用社会保障、公有住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以及城镇居民所获得的各类隐性补贴等因素,更将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本来,如此巨大的差别需要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有效的调解,其中,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就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方式。但是,在一个为时不短的时间里,农村的养老保障状况却起了一个相反的作用。据2006年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养老金(退休金)保障覆盖率2000年男性为85.6%,女性为53.6%,2006年男性为89.1%,女性为64.6%。而农村则仅有4.8%的老年人享有养老金保障;城乡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总体水平和增长幅度仍然偏低。城市中有近20%的老年人年收入处于不足4600元的低水平,低于城市老年人年均中位收入的50%,并且仍有135万城市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中有27%的老年人年收入处于不足750元的低水平,低于农村老年人中位收入的50%,并且仍有2160万农村老年人收入低于农村困难救助的水平。

  为了扭转城乡居民收入之间过大的差距,国家现在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视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来看待。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在养老问题上主要关注的是城镇人口,其主要的精力也是集中在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安排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虽然目前中国城镇养老保障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社会统筹基金不足等等,需要进~步深化改革,但总归是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而作为事关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养老保障,却还没有真正提上议事日程,更谈不上确立必要的制度框架。这种状况是缺乏公正性的,没有体现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同时,这种状况也没有体现出对于农民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的回报。无论是对中国革命还是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言,中国农民均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比如,据统计,从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的巨额资金,加上收缴的衣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共从农业抽走了6868.12亿元的资金。而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每年的财政收入数量很小:1952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73.94亿元;1960年为572.29亿元;1970年为662.9亿元。“可以说,没有农民的贡献,就不可能建成新中国的重工业体系,就没有改革开放繁荣的今天。如今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在当时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甚至是透支性的贡献。因此,无论是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对农民所做贡献的回报的角度看,我们都有必要建立起农村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诚如上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具有如此之重要的重大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却极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仅覆盖面窄,而且保险金额较低,特别是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还被排除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范围之外,一些边远和贫困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更是处于水平低下、服务几近空白的状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理应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否则,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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