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信任机制构建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2)坚持“双赢”原则,设计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其一,要重新设计有效的合作激励机制,如:价格激励、订单激励、信息激励、淘汰激励、商誉激励等。其二,要探索并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如,可尝试相互参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双方利益联结和捆绑,结成利益共同体;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损失及费用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三,鼓励超市投资自建农产品基地或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探索超市自营式对接,即超市跟农户签订种、养殖基地合同,按订单农业模式进行对接,深化合作关系。其四,还要建立相应的约束保障机制,比如严格的奖惩、制裁淘汰制度等。 
  (3)建立广泛、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积极采用供应链管理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如Internet网络技术、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自动订货系统(EOS)、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等,实现双方信息及时、准确、充分、有效的传输和共享,消除信息不畅造成的误解和矛盾,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提高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 
  (4)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农超对接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重点是提供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鉴于目前农超对接实践中较多采用“超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政府应鼓励加快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的建设,给予政策优惠或配套的启动资金,帮助农户成立组织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大、能够储存和调运农产品的标准化大型配送中心或大型的合作社来承担对接工作,增强其定价权和议价权,实现农超双方平等对话。 
  (5)相关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并加强企业合作机制和委托实现机制的研究,引入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农超对接行为。超市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中介组织与农户对接,以签约形式订购指定品种、数量的农产品,农民按照超市方面的要求种植,要实行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供应,要提高生产与服务的柔性,以及在不可预测的事件、自然灾害或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在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下,加强信任协同,谋求维护整个供应链的共同利益。 
  (6)加强农超对接供应链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诚信和道德水平。如,通过社会和高校力量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和合作社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一方面,通过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专业化培训,使他们具备现代农民的素养和能力;另一方面,高校可以设立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农民大学生,让更多的人才流向农业、农村,提高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7)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等级评审机制,进行竞争和优胜劣汰。信用等级评审机制是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缔结合作协议以及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对每一个合作伙伴的行为机制、风险偏好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的一套经常性的、持续性的、动态性的内部评估、审核、分析机制。通过这套机制的运行,可得到合作伙伴的合作能力、合作相容性和可靠性的综合度量指标,然后根据信用评审的结果来确定考察对象的信任类型,如高度信任、中度信任或低度信任,一旦低于考核标准,便应进行淘汰,寻找其他可信任、可依赖的合作伙伴。农超对接的初期阶段,就应充分考虑信用这一因素,对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审,只有这样,才能让合作伙伴保持信任度,并保证对预期回报的信心。 
  (8)建立完善的信任保障机制。信任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障、监督、评估制度以及合作伙伴的敏捷转移机制等,对农超之间的信任关系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避免误信或信任过度所带来的损失。信任保障机制的重点是提高欺骗成本、增加合作收益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一方面,可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约束机制,使违约方因为背叛协议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高额的诉讼费用超过违约获得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资产专用性来“锁住”对方,达到荣辱与共。当双方拥有一定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等) 或在整个行业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和一定规模时,合作的收益性就显而易见。还可以尝试通过设立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成立担保公司等形式,增强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利用第三方服务商或服务平台,在商流、物流、信息流,甚至资金流上为农超双方做嫁接,提供信誉担保等。信任保障机制可以减少监督的必要性,强化农超双方之间目标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4 结论 
  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是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创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达到最优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在实践过程中,农超对接还面临着信任缺失等发展瓶颈,严重制约了农超对接的顺畅和有效性。基于此,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缺失的危害和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分别从理念导入,建立激励机制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及机制,发挥政府及行业协会的参与作用,完善信用评审制度和信任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了尝试性地探索,以期能促进农超对接供应链进入良性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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