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劳动价值的地位研究——浅谈我国商业改革的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周 张坤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商业劳动;生产要素;商品价值;商业价值地位
  论文摘要:进入2l世纪,我国商业生产要素地位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商业劳动已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之一,也应是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的源泉。随着科技革命与商业产业生产力的结合,智能劳动和创新劳动决定商业劳动价值,商业现代化的实现需要端正对商业和商业劳动的认识,提高商业劳动者素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轨,商业改革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随着产权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国有商业企业比重下降,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出现了商业企业小型化趋势。9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商品的丰富,商业的快速发展,商业极度竞争使商业利润降到社会平均利润率以下,商业集约经营成为商业改革新的浪潮。商业经营的变化,引起了商业企业诸生产要素对商业生产力贡献的变化和参与分配形式的变化。进人21世纪以来,随着商业社会的到来,商业劳动在商业企业诸要素中的贡献比重上升,成为商业利润的源泉。
  一、从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变化认识商业劳动
    对于商业劳动的认识,鉴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商业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商业利润是产业利润的让渡。但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商业产业的地位日益突出。
    首先,商业产业的发展,使商业从国民经济的末端部门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部门,商业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马克思之所以把商业劳动划分为非生产性劳动是有理论假设前提和现实时代背景的。从理论假设前提而言,商业劳动虽然是再生产的要素,但是,商业劳动并没有增加产品的任何一个原子。可见,马克思区分的生产劳动是构成商品实体的劳动。从现实时代背景分析,十八世纪正处于工业革命阶段,也是“短缺经济”阶段,生产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商业劳动只是产业资本循环的一个要素,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生产决定流通,生产的规模决定流通的规模。在这样一个现实条件下,一部分商品(生产资料)的流通由产业部门自行完成,另一部分商品(零售商品)才由商人或商业企业去完成。自然商品交换中的商品价值概念仅指生产商品、组成产品实体的抽象劳动,也就未包含实现商品价值的商业劳动作为抽象劳动体现在商品价值中。
    改革开放以来,“三多一少”商品流通新体制的出现,加快了商品流通的速度和进程,商业早已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且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重稳步上升。理论界开始提出了商业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观点。其理论依据是: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虽然生产决定流通,但是流通也反作用于生产,商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夏兴园(1984)认为:“流通是沟通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是生产条件的继续,是社会再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具体劳动转换为抽象劳动,局部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重要条件。”李斌(1986)认为:“生产性劳动不能等同于创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从而使人们对商业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产品的极大丰富,生产和流通的关系发生了颠倒,商品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比为1:9,商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显,刘国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业的地位和作用将由社会再生产中的末端行业升为先导行业”。黄国雄先后提出“流通力”及其“流通业是基础产业”等观点[[3J。认为21世纪是商业社会,商业社会的出现使商业生产要素的地位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商业资本参与商业利润分配的比重下降,商业劳动参与利润分配的比重上升。商业投资者普遍认为“生意难做”,自己是在“赚工资”。
    所谓先导产业和基础产业的认识,首先要突破商业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认识,而承认商业劳动是生产性劳动。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商品价值应拓展为生产部门生产产品的劳动和流通部门组织商品流通的商业劳动的统一。(1)从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视角,生产企业生产出产品以后,必须交给专门化组织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去完成。(2)生产企业的产品卖给商业企业后,实现了产业的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商品的流通成为与产业资本“漠不相关”的事情。(3)商品生产的日益集中延长了商品流通空间范围,增加了商品流通费用。(4)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消费需求的多变,商品挑选性增加,延缓了商品流通速度,流通时间的延长增加了商业资本的利息费用。(5)商品流通价值的重要地位表明,商品流通价值能否实现是商品的生产价值能否顺利实现的前提。可见,商业产业利润不再是生产产业利润的让渡,而是商品流通价值规律的反映。承认商业劳动在商品价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商业经济理论的重要突破,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大多数学者仍主张通过拓展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来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卫兴华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承认物质生产范围内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与当时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与任务相关。他认为,当代需要既重视作为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又要超越物质生产范围,拓宽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他认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大体分为四类:物质生产劳动、精神生产劳动、商业和服务劳动。其中,商业店员的劳动是一身二任的,它既生产和实现相当于劳动力价格的价值,又实现转让来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赚工资”的商业社会,商业职能的变化使商业劳动成为商品价值的源泉。生产时间的缩短和流通时间的延长,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差距越来越大,商品流通价值成为商品价值的主体。商业部门的竞争使商品流通价值用商业劳动时间来衡量。商业劳动时间成为社会总劳动时间的独立部分。晏志杰把商品价值区分为生产价值、交换价值和消费价值三个层次,生产价值反映的是生产商品的“自然价值”,交换价值反映的则是加人了商业劳动价值后的价值,是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价值。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不同的地方在于:商业的职能是为卖而买。买是手段,卖是目的。商业企业的“买”,同时也是工业企业的“卖”,在这里,商品流通成为与“产业资本家漠不相关的事情”。在货币转化为商品阶段,依赖于商业经营者对市场需求的判断,在消费需求多变的商业社会,商业企业力求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在卖的阶段,商业企业需要组织商品流通,并相应地发生商品运输、装卸、保管等与保存商品价值相关的劳动,这些劳动是被马克思早已证明了的生产性劳动。商业社会的特点是商品交易的难度加大,时间延长,商业贷款环境宽松,资金利息成为商业经营的主要成本。商品交易劳动更多体现商业领域的创新劳动。在买和卖两个阶段,不能实现商品“惊险的跳跃”,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经营者。因此,商业遵循的是商品流通价值规律,商业劳动成为社会再生产总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符合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根据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层含义,如果商品交易职能不交由商业部门完成,那么这种劳动必然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成为个别劳动,从而有一部分劳动成为不被社会所承认的劳动。所以,对于生产厂家来说,当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将产品交由商业部门经营比自己经营要合算,在现实生活中,生产厂家积极培育大批批发商便是这个道理。根据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层含义,可以解释当前商业总量过度、企业小型化、极度竞争而使商业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以下。我国进人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过剩经济”的到来,以及商业企业数量上的超量扩张,大量商品被沉淀在商业库存中。《中国流通创新前沿报告》认为:“当前中国的流通业境遇尴尬。首先,由于忽视流通创新,忽视流通的天然职能,在时间上导致了国民经济运行中不断累积出巨额库存,造成了最大的停顿,最大的资源闲置和浪费,占压了巨额的流动资金,致使数万亿元的流动资本竟然被吞蚀掉了”。

  二、从商业产业生产要素对商业的贡献认识商业劳动
    蔡继明(2004)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来自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中所做的贡献,参与物质财富创造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样参与社会价值的创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是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我国商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社会的出现,体现了商业生产要素地位的变化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方式的变化。从商业资本和商业劳动在商业生产要素结合的地位分析,“短缺经济”时期,商业利润空间大,商业资本处于商业生产要素的主导地位,资本参与价值分配是个体、私营经济完成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商业社会,商业劳动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商业劳动成为商业的宝贵资源,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说明了这一事实。
    (一)改革开放之初,商品信息参与分配是要素贡献的主要特点
    在改革开放之初,刚刚启动的深圳经济特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由于我国长期闭关锁国,内地对于外国的商品信息不灵,进出口商品信息成为商业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的生产要素。各类“信息公司”便运营而生,尤其以深圳经济特区的“皮包公司”为之最,商品信息资源作为商业生产要素,自然成了商业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随着对外开放的深人,商品信息的不断沟通,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期,各类“信息公司”和“皮包公司”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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