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家意见法”在电力企业审计管理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文章以电力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不断突破创新为线索,探讨了如何将“专家意见法”应用于电力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中。 
  论文关键词:专家意见法;审计项目;业务管理;案例 
   
  随着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方法也不断在更新变化。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推进审计管理业务应用试点和推广工作,实现审计信息化纵向和横向集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审计人员最基本的工作理念,审计方法的使用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就具体一个项目审计来说也往往是多种审计方法综合作用的结果,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审计经验、对新知识的获取能力、社会综合知识与日常生活阅历以及道德品质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都会影响到审计成果。如何保证审计质量,将审计成果有效运用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依法治企的咨询保证。 
  一、“专家意见法”在审计项目业务管理中运用的背景 
  1.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复杂多变性 
  (1)面临较大的事项审计压力,需要转变理念,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公司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正在深入,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项业务基础工作得到逐步加强,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这在客观上要求审计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企业绩效和风险防范方面。但目前公司的审计人员对于本单位的详细情况如内部控制不a太熟悉,对近年出台的审计制度及各项办法仅有肤浅的认识,因而其专业能力不高,审计压力较大。 
  (2)电力企业的多经及集体企业的机制、经营模式的转换对审计带来压力。电力企业所属的多经及集体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需要进行调整和组合。因企业发展的需求,公司决策层要求内审人员参与到该类企业调整和组合中,主要是为了改善组织基本程序的咨询工作,对传统保证业务进行补充。然而目前状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对市场环境、经济调整方向、企业管理模式与企业组织的选择都不甚了解,无法保证咨询服务。 
  2.机构设置及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状况不佳 
  (1)审计组织体系亟待继续完善,审计资源配置尚需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目前市级供电公司审计部作为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下属县公司只配备一名专职审计人员,系统内公司审计人员数量较少,人员得不到扩充,审计力量自然薄弱。 
  (2)审计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正值审计从查错纠弊的复核型审计向绩效型和风险型审计转变的时期。这必将对审计深度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审计不仅要承担监督者的角色,而且要担负起咨询专家的角色。这就迫切需要审计人员借助专业管理理念,助力实施审计项目。 
  (3)公司管理信息化程度快速提升,需要加快更新审计手段。随着各业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ERP系统的广泛应用,企业经营管理信息量呈几何数级的增长,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也随之发生变化。原有的审计方法已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迫切需要实现审计工作信息化,从原来简单的手工审计、现场审计,转变为计算机辅助审计、非现场审计分析与现场审计相结合,并逐步开展 IT 审计,从源头上完善控制。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面窄,在软件的应用方面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先进的审计技术在企业中根本没有应用,审计人员对信息化专业知识急需加强学习与应用。 
  3.前期的审计过程中出现审计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审计成效不明显 
  (1)营销方面,在电价执行过程中因缺少专业知识的判断,在发现户表卡用电按类别为居民生活而现场核实该用户为商业、居民混合用电后,审计判定得出该用户目前用电与月均电量不符,电量定比明显不合理的结论。由于审计判断不够专业,导致被审计单位不满,审计单位反映该户从事百货经营,无冰箱(柜)、电视等电器,百货经营门面仅有两盏40W日光灯,无需整改,导致审计意见未落实。 
  (2)物资方面,目前电力企业大量进行物资集约化管理、使用ERP系统,而审计人员对ERP物资系统缺乏认识,通过物资系统界面得不到直接的审计依据,在审计工作中对物资系统的物资量与实存差异原因不能深化;工程剩余物资长期滞留仓库,对此无法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物资框架采购量的分配比例及实施的效果不好确定;未能深入理解物资采购周期、交货周期及规定的供货周期之间的联系以及其对物资管理的影响比重。 
  (3)因对地方政策与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管理办法不一致问题无法准确把握,导致不利于审计。如财务收支中,对福利费及职工食堂补助来源及使用渠道、保险业务中对企业年金的支付依据无法统一认识。如税款缴纳中,一贯要求被审单位遵循规范、强调税法的明文规定,未了解当地税务环境,误导了被审单位纳税行为,造成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