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 该文从学角度分析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劣,并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阐明这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可供借鉴之处,希望能为我国转型时期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一点思路。
【关键词】 美国; 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管理保健
【Abstrac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economics, this paper analyze th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s of American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clarified that the problems and some useful aspects for introducing it into China based on comparing with the health system reform. It is expected that it can provide an useful ideas for health system reform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U.S.A;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Health system reform; Managed care
美国的医疗保障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它的保障体系以民间的私营医疗保险为主体,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少数民族及军人,政府辅以公共医疗保险与救助。
入者、少数民族及军人,政府辅以公共医疗保险与救助。
美国的这种复杂多样的以自由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制度造就了世界上最昂贵的制度:2000年美国的卫生总费用约为1.3万亿美元,占世界卫生资源消耗的40%以上,其同年的人均卫生费用为4 538美元,在经济合作与组织国家(OECD)中也遥遥领先[1]。但是,美国在医疗保障领域的高投入,并没有使国民的健康水平独占鳌头:在30个OECD国家中,美国的人均期望寿命和婴儿死亡率均排在前15位之外[1]。因此,这种制度多年来不仅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批评,被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值得世界各国吸取教训的例子,而且受到来自国内多方面的责难,这反映了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痼疾。
美国人崇尚机会均等,而不是结果平等,在经济领域,同样追求绝对的自由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下的供方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他们不会对那些微利或无利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更不会将自己的产品无偿出售。如果这样的制度出现在医疗服务供方市场,那么就会诱使和医生排斥无力承担医疗费的病人,或是使得某些病种的在特定时期供给减少,导致患有这些病的患者无法得到及时、充分的治疗;如果这样的制度出现在医疗保险市场,那么就会发生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排斥高发病概率人群的现象。而医疗服务毕竟不同于其他商品,人得了病就必须治疗,社会有责任通过建立各种制度让每个公民有权利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平。因此,美国政府为老人、残疾人、低收入者举办了强制性医疗保障计划,即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
然而,美国的这套制度既没有使其医疗费用增长保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也没有在公平获得医疗服务问题上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完全竞争市场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有许多厂商生产一种同质的产品;二是消费者是理性的。而这两个条件在医疗服务市场都不具备。首先医生及他们提供的服务都是非同质的,即使在同一专业领域,医生间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他们对同一种疾病所采用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不尽相同。这种通过提供不同质服务产生的竞争,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垄断竞争。垄断竞争不是根据不同服务间的成本差异解释价格上的差异,而是根据医生服务需求价格弹性差异来解释[2]。因此,一旦让医生的收入与市场挂钩,那么他们至少有提高服务价格、增加服务数量的动机和条件。所以美国三分之二的卫生总费用都支付给了医院和医生[3],美国卫生总费用的高速增长也就有了经济制度方面的基础。其次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他应该是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能够自主决策其购买行为。而医疗服务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消费者缺乏信息,同时由于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完全不对等和对健康和生命的渴望,消费者不得不支付高价、接受不必要的或质量较差的服务。在这种典型的卖方市场背景下,美国传统的医疗保险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普遍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度。这就容易发生透导消费。这样的制度注定要造成高成本的医疗服务。因此从1960年到1990年间,美国卫生总费用的年均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在两位数[3](表1)。
为了控制费用,美国的各类医疗保险组织在1970年后逐步采用了一种叫管理保健的费用支付和管理模
式[4]: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方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保险机构向医疗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医疗服务供方在预定的费用中向参保人群提供一套包括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性的服务;而且这种服务的费用合理性和质量水平是与服务供方的经济利益挂钩的。这种制度具有四个特征:(1)定额付费,以此封住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上限;(2) 节余留用,提高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成本意识;(3)严格的医疗诊断与药品利用审核程序和医生医疗行为的监督与评价制度,防范医生的不合理医疗行为;(4)由初级保健医生(家庭医生)来管理病人,制定医疗服务质量改善计划,指导病人接受高质量、有效率的治疗。这种制度在较大范围内普及后,美国的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速度也在1990年后下降到10%以内[3](表1)。但是,管理保健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近年来,该计划在理论界引起了激励争论,消费者的反应也非常激烈。大量的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管理保健的满意程度不及付费医疗服务计划,主要是管理保健的管理缺乏机动性,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自由,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服务的质量。医疗方也不满意管理保健,因为它妨碍了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作出诊断和治疗的自由,以至于他们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同保险方的管理者就他们的治疗方案争论不休,治疗过程俨然是以费用为前提。看来这种制度也无法摆脱市场化的束缚,它会导致对公共援助对象的歧视、医疗服务质量的恶化和其他一些公共目标的牺牲。尽管这不是费用控制措施设计者的初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服务供方的市场化将会带来供需双方之间在医疗服务质量和价格上的无休止的博弈;医疗保险的市场化又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那么在美国,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障 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是不是就比私营保险公司好呢?事实证明,以这种办法来解决公平问题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上世纪末,美国的卫生总费用中来自政府支付的费用比例连年上升,并且超过了私人保险组织而位居第一[1-2]。政府中已经出现了削减弱势人群福利以缓解财政压力的声音。而与此同时,美国尚有
4 000万左右的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因此,已有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借鉴他国经验、实行全民保险应该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然而,这种原本就存在问题,并且已经受到质疑的医疗保障制度,却被我国作为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借鉴了过来,近20年的实践结果是,美国出现的问题我们有,美国没出现的问题我们也有。
医疗服务供方的“市场化”是我国卫生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但我们的国民却没有像美国人一样享受到一流的医技水平和服务质量,甚至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令人很难接受的倒退。一个竞争的市场的确可以刺激和鼓励新的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出现,从而提高医疗诊治水平,但前提是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平的市场规则。为什么美国医疗市场没有象一样将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医疗服务内容或药品在实际经营中偷梁换柱?为什么美国的医药市场能够做到真正的分离, 而不会出现医生介绍病人去其建议的药店购药而拿回扣的现象?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美国社会崇尚诚信,“说谎”被视为非常恶劣的行为,而我国目标却不具备这样的人文条件,当然也就没有相应的诚信评价制度;二是一旦违规行为被发现,违规者将被重罚,且违规者有可能无法再从事这一行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管体系的完整性却相去甚远;三是提供医疗服务和生产药品在美国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使得投资者愿意投入人力和资金而不愿轻易放弃。因此,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必定出现种种不规范行为,造成诸多方面问题。
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是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成果,其表现在卫生事业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个人负担的比例迅速上升,而这个比例在国际社会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表2)。2000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在对全球191个成员国家卫生系统的业绩做出量化评估后,对这些国家的卫生绩效进行了排名,中国在“财务负担公平性”方面,位居印度、越南、尼泊尔之后,排名188位,被列为卫生系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我们保障水平在人均GDP翻了若干倍之后反而下降了。美国之所以能够推行医疗保险市场化的政策,是因为它所依托的是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因为多数雇主有能力替雇员投保[5]。中国有多少公司的经济实力能与美国相比?因此,如果中国政府不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而任由私营资本进入医疗保险市场,那么那些无力承受保险费的和职工必然成为社会的负担,而这种负担的直接承担者当然还是政府。如果我们的政府也去建立类似于美国MEDICARE和MEDICAID的社会保险与救助制度,去解决受到私营医疗保险排斥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的话,几乎可以肯定会重蹈美国政
府因高龄人群医疗费用暴涨而难堪重负的覆辙。当然,我们要求政府在人民的医疗保障方面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并不意味着恢复以往的大包大揽,我们应该学习德国的经验,保障国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从美国医疗保障体制的形成和演变中,本文认为以下两点值得考虑:(1) 在费用控制方面,重点是供方。政府首先保证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让参保者得到及时、有效的。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垄断竞争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在美国尚且引发这么多的问题,那么它更不应该成为我国医疗市场的方向。甚至在我国市场规则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阻断医生收入与市场的联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根据不同技术水平核定的工资制度,工资的来源是政府统一征收的医疗保险税。但同时,我们应该汲取美国的旨在刺激医疗服务质量的成功经验,探索对提供合理而及时的服务给予奖励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各类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应提供而不提供服务或提供不合理服务的给予重罚。(2)在医疗保险领域,则应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的界定首先要考虑公平和有效保障国民身体健康的社会目标,其次才是控制费用的经济目标。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以非赢利性保险公司为主体的补充医疗保险组织,满足部分消费者的更高的医疗服务需求。
【】
[1]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2004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R].北
京: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2004.
[2] 保罗·J·费尔德斯坦.卫生保健经济学[M].北京:经济
出版社,1998.150-241.
[3] 张奇林.论美国的医疗卫生费用控制[J].美国研究,2002,(1):
14-17.
[4] 张笑天.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与借鉴[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
分册,2002,19(3):98-104.
[5] 钱小英.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劳
动,199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