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模式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仙明 时间:2010-06-30

   摘要: 科技型中小在数量比重上虽然相对不多,却是健康、高速的迫切需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常常涉及四类中介服务形态:创业孵化器型、交易平台型、中间商型和技术扩散型。结合实践和实际情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应定位为事业性机构、企业化运作。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成果转化 中介
  
  Abstract: Though it has not taken up a comparatively considerable share in the current market,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has becoming the urgent need of the sound and swif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During its techn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ing course, there are four kinds intermediary services: the pioneer enterprise brooder pattern, the exchange platform pattern, the intermediate trade pattern and the technical range magnification pattern. Combining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the current market situation,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pattern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ized enterprises should be positioned as industrial institution operating in business mode.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Intermediary Service
  
  一、问题的提出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
  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底,中国有560多万家中小企业,其中科技中小企业约32万家,直接从业人员约1160万。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仅占全国中小企业总量的5.7%,却创造了约65%的专利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已成规模,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带动体制创新,以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丰富完善着创新创业,其总体规模和实力正不断强大,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主力军,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最具实力、最具潜质和生机的活力保障,成为“科技兴国”自主创新进程的不竭动力和规模阵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丰富更新了经济结构,有效聚集了创业家群体,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高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介需求的迫切性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市场的迟钝、观念滞后;对政策的畸形依赖;对体制的留恋和顾此失彼等。笔者认为,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过低的问题。科研与市场脱节造成人才与资金的大量浪费,成为制约我国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新“瓶颈”。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相关分析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初始创业阶段,全球范围内有2/3该类型企业在此阶段死亡,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产品还设有转化为商品,团队还不成熟,随时面临失败的风险,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难,既有政策问题,也有资金问题,还有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衔接的问题。由于技术成果产生的转化过程本身是一个知识创造的过程,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技术成果的转化是比一般市场交易复杂得多的转化过程。技术成果的转化比一般市场交易凝聚了更多的技术知识含量,作为单独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此方面时常显示力不从心,因此,技术成果转化中介需求十分迫切。
  
  二、技术成果转化的阶段与中介的关联分析
  
  (一)技术成果转化阶段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常常涉及四个方面的转化任务:①技术产品化,即将质化或实验室成果转为有形的产品;②产品商品化,即将成型的产品转变为市场需要的商品;③商品社会化,即通过规模化生产运营,以可接受的成本将产品提供给社会大众;④技术扩散化,即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在于把本企业的工艺技术向适用的企业进行技术扩散。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作用在于促进以上四个方面的转化任务,因而相应产生四类中介服务形态:创业孵化器型、交易平台型、中间商型和技术扩散型。
  (二)创业孵化器与技术产品化
  创业孵化器是指对初创技术企业进行培育,提供企业发展所需各种中介服务的机构。它通过实施指导性管理,提供综合性服务和创业投资,为企业的起步和发展提供局部优化环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技术产品化,把无形的技术转变为有形的产品,必须进行市场调研,论证技术生产的可行性,调整产品的性能与形式。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依托相关资源完成技术产品化的过程,则可能使其辛苦研究获得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技术成果付之东流,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面临夭折的景况。因而,在国内外就出现了具有浓重政府推动色彩的创业孵化器型中介机构。
  创业孵化器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其一,提供硬件设施服务,如经营场地,生产设备,优惠的政策环境等,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立足、生根、发芽;其二,提供信息管理咨询服务,如行业动态、供求状况、市场信息、竞争程度等,便于企业有的放矢,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三,提供技术和咨询,如配套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的释疑等,便于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少走弯路。
  (三)交易平台与产品商品化
  交易平台型指通过一系列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平台,将企业产品推介给社会大众的中介服务机构。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不管多么优秀的产品,如果没有适当的市场化运作,该产品也会是“藏在闺中无人识”,其结果将是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量投入换不出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又将严重地影响企业的再创新和做大做强。因而,交易平台型的中介机构就应运而生,它一般提供的服务有展会组织、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资格辨认及交易的担保等。
  (四)中间商型与商品社会化
  中间商型指通过在市场或规模生成或资金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商品社会化提供必要帮助的机构。
 要实现商品社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规模化生产,较健全的市场通路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等,而技术成果所有者(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必具备对商品进行社会化的能力,或者其未必认有必要进行产品/商品的社会化工作。这时,就需要借助中介通过融资或与其它企业联姻或借助其它相关渠道实现规模生产和良好的的市场运作,从而使商品进入目标市场里的千家万户。

  (五)技术扩散型与技术扩散
  技术扩散型指帮助科技型中小将新技术、新工艺在全社会进行推广普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适用于多家企业,当这些技术在局部取得成功以后,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就在于把这些工艺技术向适用的企业进行技术扩散。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很难完成技术扩散,因而,技术扩散型的中介机构就尤为重要,其主要服务在于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咨询、信息的匹配等。
  
  三、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的成功案例
  
  作为我国重要科研基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近年来明显提速:大批被束之高阁的成果快步走向生产领域,成果转化率从40%左右提高到90%,名列全国各省市前茅。其“政策聚焦、政府服务、投资风险社会共担”的模式,专家认为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来自上海市科委的统计显示,5年前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率在40%左右。经专家评估,最近5年上海有2126项成果达到产业化要求,其中90%的项目已向产业转化,70%的项目形成规模生产,累计新增产值600多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10万个。5年来,上海有1700多个单位,包括研究所、高校、企业参与成果转化。其有企业占20.3%,民营企业占68.7%,三资企业占11%。科技转化项目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已有20家,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1家,具备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已上市企业40多家。成果转化项目涉及的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分别占23%、22%、27%、25%左右。
  上海产业结构随着成果转化加快更为优化。新兴科技产业产值已占全市总产值的20%以上。科技进步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首次实现了科技对经济增长从“助推器”到“火车头”的转换。
  科技成果转化“上海模式”的核心经验在于:
  (一)集中使用最有激励作用的政策。《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率先出台,其中包括18条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根据该规定,凡经专家评估达到成果转化要求的科技成果,优先贷款并进行融资担保、允许优先从国内外引进人才、优先征用土地、优先供电供水。同时,分配制度大胆改革,出台多项分配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要素分配细分化。把报酬与员工的贡献紧密挂钩,包括企业可自行决定员工的薪酬;科技成果转化采用股权分配和效益奖励,成果转让收入可提取20%作为奖金奖给主要研究人员,也可提取成果转让收入的30%左右作为科技人员个人持有的股份。
  (二)政府向服务要效率。上海市政府于建立了专门进行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其任务是: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符合转化要求的给于认定证书,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相关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三)上海市政府还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立了一个由19个政府部门合作办公的“一门式”服务窗口。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土地批租、财政、人事等政府部门在内的这些单位,在一个办公楼面联合办公,使成果转化企业从项目评估、立项、工商登记、贷款到用水、用电等必办的手续,一般只要1天办妥。该服务中心同时创建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的平台,为企业、研究所、高校沟通成果转让、受让信息。其中有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企业的科技项目转让和需求的科技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网、投资者信息库、中介机构信息库、政策落实信息库等,使不少原先不为人知的成果较快找到受让单位。
  (四)投资风险共担。上海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联合出资设立了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作科技转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担保。
  
  四、结论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具有复杂性、间接性和潜在性,中介活动的价值难于在市场中实现,或者说难于衡量。因此,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活动必须获得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同时,为了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必须实现企业化运作,其资金来源可通过政府的扶植,捐者的赞助和获益的效益反馈筹措;在管理上实行企业管理制度,从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政策的倾斜及优化的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高水平人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应定位为事业性机构、企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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