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00后“黑客” 帮人攻击网站牟利获刑6个月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20-03-16

利用电脑攻击软件,帮客户攻击指定的网站服务器从中牟利。上周,陆川一00后男子被陆川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由于是疫情防控期间,陆川法院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审理了该案。

  网络接单,帮客户攻击网站

  被告人黄某2000年出生,陆川县平乐镇人。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黄某通过网络购买、租用有关软件、服务器等,通过网络接单,帮助客户攻击指定网站服务器获得好处费。不仅如此,黄某还将有关软件编成“API机器人”,通过QQ平台联系出租给他人攻击网站服务器,从中获利。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间,黄某多次恶意攻击某财经网站,导致网站多次崩溃,从中获利5900元;利用“API机器人”攻击西安某学院“快吖校园服务平台”,导致校园师生不能点餐,已点订单消失,行为恶劣;攻击被害人闻某经营的健康网站,造成用户长时间不能访问。

  黄某供述,其在家用电脑在各种QQ群发布接单信息,或直接利用QQ群机器人完成自动接单,群友有需求先付款然后留下IP地址,他便将需要攻击的IP进行访问攻击,导致目标服务器不能正常访问。为了钱来得更快,他还将用户拉进一个QQ群,QQ群机器人将他们设置成有权限发送的角色,用户只需在QQ群发送“添加任务【目标】”,机器人就对所输入的目标进行自动化攻击。

  当庭认罪认罚,获刑6个月

  “我认罪认罚。”当天庭审,黄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所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诺以后不再犯,将知识运用到正确的道路上,用合法手段获取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被抓获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坦白行为,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影响,综合各方意见,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等工具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违法所得5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