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博客称迅雷若上市则表明美国支持盗版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1-08-04

  凤凰网科技讯 北京时间8月3日消息,美国知名科技博客VentureBeat上周撰文指出,迅雷不佳的股市环境为由宣布推迟在Nasdaq的上市。迅雷本次IPO计划募集1.4亿美元。分析人士称,迅雷众多业务涉及侵犯版权问题,而这在美国是违法的。

  以下为文章梗概:

  迅雷的商业模式和提供P2P文件分享服务的Napster和Grokster相似,而Napster与Crokster被认定为用户的侵犯版权行为负责。迅雷最初的招股书中提到了关于侵犯版权的问题,包括来自美国电影协会的警告,以及美国唱片协会的指控。鉴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具有地域性,而迅雷的业务并不涉及美国,所以美国的法律并不适合迅雷,对于迅雷来说,美法院判决Napster与Grokster违法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迅雷,所要遵守的是中国的律法。更具体的说,是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做出的司法解释,互联网的侵权案件必须由侵权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处理。审理此类案件的通常为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这对被告很有利。因此,在2009到2010年中,迅雷在所涉及的234起版权侵权诉讼中只败诉一起并不奇怪。

  在下安装迅雷软件后,用户可以搜索并下载迅雷目录中的37亿个数字媒体文件。迅雷帮助用户通过网络发现资源并获取数字媒体文件,这一网络连接了2.91亿活跃用户。有超过100万个第三方服务器,和迅雷自己的3600个服务器为其提供支持。2010年,迅雷平均每天提供1.38亿次下载。

  迅雷已采取措施保护第三方的版权。在迅雷看看提供某一内容之前,一个15人的团队会监控并评估内容授权问题。如果涉及侵权,该团队移除该内容。但对于37亿数字文件来说,15人无疑是沧海一粟。

  迅雷已暂停在美国上市,然而对美国国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来说,问题在于美国市场是否应当支持此类公司的发展。

  鉴于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贯立场,如果迅雷最终在纳斯达克上市,将会令人感到非常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