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诉英特尔的几点疑问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 时间:2007-12-16
AMD诉英特尔的几点疑问内容简介:随后英特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对于AMD此次针对英特尔的诉讼,英特尔完全不同意,并表示强烈的反对”,其次,英特尔的商业行为一直都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消费者最终也在竞争中获益,最后,“AMD的诉讼完全没有根据

  随后英特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对于AMD此次针对英特尔的诉讼,英特尔完全不同意,并表示强烈的反对”,其次,英特尔的商业行为一直都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消费者最终也在竞争中获益,最后,“AMD的诉讼完全没有根据,而是想借诉讼来挑战英特尔的成功。”

  正如AMD中国新闻发言人王妩蓉所言,英特尔的市场垄断行为已经“不是一两天,是多年的,也不是一两个市场,而是全球性的经营模式。”

  可以说,在AMD破壳而出之前,英特尔是绝对的垄断,而在AMD挤入市场后,英特尔的各种行为只是继续保持其垄断地位。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了,相关的诉讼的并没有启动呢?

  我们注重到AMD的诉讼行为,显然与英特尔在日本市场遭到的法律挫折是分不开的,2005年3月8日,日本政府的联邦贸易委员会(JFTC)建议对英特尔实施制裁。

  此判决或裁令无疑极大的刺激着AMD心中那久积的苦楚。借着英特尔在日本市场遭到法律重创,AMD鼓足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在美国本土提起诉讼,欲与英特尔讨个说法。

  法律疑点遍布,诉讼走向很模糊?

  48页的起诉书,概括的六大罪行以及第一时间的媒体发布会,环环相扣,尽显AMD的“蓄谋”之心。我们似乎在AMD的身上看到了朗科或8488曾经的身影。表面上看,AMD似乎做足了功课,摆出了众多事实,列举英特尔的众多恶行。但是,深究起来,AMD又为我们展现的众多疑点,让我们发现AMD炒做宣传的意味绝对大于诉讼本身。

  疑点一:AMD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根据诉状,AMD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1)一项禁制令,以便阻止英特尔反竞争的行为;(2)《谢尔曼法》规定的三重损害赔偿;以及(3)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的惩戒性损害赔偿。”综观这三项,没有任何一项是具体可执行的,关于禁制令,AMD并没有明确提出禁制的内容或范围,对于禁制的内容,我们姑且推测是禁制英特尔的六大罪行。对于禁制的范围,即这个禁令是只限于起诉法院所在地还是整个美国抑或还囊括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我们不得而知。对于后面两项的赔偿更是模糊,AMD中国新闻发言人王妩蓉表示“当然AMD要求赔偿,但是在诉讼书当中我没有看到有具体金额的体现。”显然,AMD根本没认真预备诉状,即使其无法确定英特尔的赔偿数额,但是,它至少可以统计一个AMD损失数额,而这两个要害数据的缺失,让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显得莫名其妙。

  就是凭借这样一份没有明确诉讼请求的诉状,AMD踏上了讨伐英特尔垄断的征程,真难预料AMD能走多远,假如在中国,这样的一份诉讼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起诉的。

  疑点二:AMD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AMD手中到底有那些证据?那些证据又会得到法庭的认可?尽管AMD列举了英特尔的六大罪行,似乎AMD把握了很多英特尔的猫腻。但是,这其中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即AMD所谓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在各国的诉讼规则上,都有类似“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其意义在于对于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其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凭此来证实对方违法。我们看到,目前,AMD所列举的事实大多是英特尔与各大PC厂商的排他性合作协议,而各大PC厂商并没有跳出来要联合诉讼英特尔,那么,对于AMD所陈述的事实或证据,其是否合法取得,以及是否能得到法庭的认可就是一个未知数。

  假如AMD不能联合其他PC厂商的话,那么,AMD所陈述的事实或证据就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其结果就是AMD可能败诉。

  疑点三:当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我们看到AMD列举了英特尔在德国,在日本,在台湾等国家或地区,通过排他性合作协议来打压AMD在当地的发展。但是,我们似乎没在AMD的陈述中看到任何有关美国当地市场的行为,也就是说,目前,AMD所列举的英特尔的罪行都应该在相应的国家进行诉讼或调查,而不是在美国本土对英特尔在其他国家的行为进行追究或惩罚。这显然涉及到一个国际私法中管辖权问题,英特尔完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将AMD的起诉打回原形。

  另外,假如按照美国的国际私法的相关条例,美国当地法院享有管辖权,那么,其在庭审时又会面临一个法律适用问题。由于不同的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国家,而各国的法律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在中国,目前尚没有那么,对于英特尔的行为,尚找不到追究的法律依据,那么庭审法院只能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援引部分条文进行审理,那么,AMD的诉求并不轻易得到满足。

  疑点四: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从AMD的<言论或诉状中,我们不知道或不明确AMD到底是追究英特尔在美国的垄断行为还是在其他国家地区的垄断行为。假如美国的法律解决了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最终做出了判决,那么,对于这份涉及到其他众多国家的判决,其是否会在那些国家得到执行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可能由于美国与很多国家没有共同参加某些国际条约或共同签署相应的双边条例,使得所谓的判决并不能在其他国家得到执行。

  诉讼抛在身后,炒做之势先行?

  “这个案子有可能明年底判决,所以差不多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应该有一个分晓。” AMD中国新闻发言人王妩蓉表示。

  假如一年或一年半后的法院判决不能在其他国家执行,那么其诉讼的意义又何在?对于诉讼的走向,王妩蓉表示,“AMD目前不打算和英特尔在庭外做任何的和解”。那按照这样的说法,AMD必须在其他国家进行类似的诉讼,才有实际意义。

  对于诉讼的目的,王妩蓉表示,“AMD要求有赔偿,但这不是AMD最高目的,最高目的还是希望通过这个诉讼,能够制止英特尔的这些行为。”

  但是,我们依旧不太明了AMD是想在美国市场获得公平竞争,还是要在国际市场获得公平竞争,抑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获得公平竞争?

  AMD在诉状似乎没有明确,AMD发言人似乎也没完全告诉我们。只是发生在美国的诉讼似乎暗示我们AMD最终只有可能在美国市场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面对存在众多法律疑点的诉讼,我们很难预料这场诉讼会走向何方,但是,如前所述,我们在AMD的身上看到了朗科或8848的身影。我们也就理所当然嗅出了舆论炒做的气息。

  据了解,按照销量计算,英特尔在全球处理器市场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而假如按照销售额计算,英特尔在全球处理器市场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远远领先于主要竞争对手AMD。

  英特尔是在垄断,但是,AMD真的是想通过法律来反垄断?还是要通过舆论来反垄断呢?是AMD单独反垄断还是联合其他产业链企业共同反垄断?是应该由政府来反垄断还是企业来反垄断?

  对于这些问题,AMD似乎没太大的爱好或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