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矛盾状况下发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2
关键词: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煤电矛盾
煤电矛盾严重影响了我国发电企业的,对发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造成了一定困难,如何更加有效的履行社会责任成为社会谈论的焦点。
一、我国煤电矛盾始末
1992年,在放开煤价以后,国家对电煤实行双轨制,即对占煤炭总量60%的电煤实行政府价格,其余40%则按市场定价。1996年电煤国家指导价格采用规定最高提价额度的办法。从2002年开始, 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煤价开始真正进人市场化。2004 年12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2005年电煤订货价格应以2004年9月底车板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的原则,并在年底实行煤电联动。2005年,五大发电集团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反映煤电问题。国家不得不实行煤电联动,允许煤炭电力价格一起涨价。2006年煤炭订货会更名为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议。国家先定了电价不能再涨,煤价双方协商的原则,结果五大发电公司一单未签。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再次实行煤电联动。
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7月23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2008年6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08年8月国资委表示鼓励煤电联营。2008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召开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通知,明确表示将建立煤炭价格形成机制。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五大电力集团要求2009年电煤价格参照2008年初价格并下调50元。12月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表示,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2009年2月27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属国投电力和国投新集合并方案终止。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09年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国资委3月25日宣布大唐可以涉足煤炭业务,至此五大电力集团已经全部拥有涉足煤炭业务的权利。
二、煤电矛盾的根源
说到底,煤电矛盾是“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是“煤炭市场定价”和“电价政府定价”弊端带来的必然结果。煤炭价格早就已经市场化,近年来,煤炭供给增长率连续低于煤炭消费增长率,铁路等运输力量不足,2009年煤炭行业增值税由13%提高到17%,增值税率变化的结果使煤炭的生产成本每吨增加近20元,煤炭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势必趁机提高煤炭价格,这符合国家的政策。国家对电价施行严格的管制措施,若电力价格上升会带来连锁反应,也会大幅提高我国的CPI,因此我国的电力价格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样一来,因煤炭价格的急剧上涨和电价的持续不变以及运输费用的上升,使得发电企业左右为难,利润微薄,部分发电企业甚至以负债累累的代价来维持。详情见图一。

我认为,追本溯源,电煤价格的大幅上涨来自于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在我国电力结构中,超过70%的火电是靠煤发电,煤炭产量中,超过60%用来发电。这些年由于缺电,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型发电企业大肆扩张,火力发电的规模早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国煤炭的产能和运力,后果就是对煤炭的需求大增,以至于供不应求。
三、我国发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概述
我国发电企业发展很快,2001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8.7%,2002年增长11.6%,2003年达到15%左右,在2004年和2005年连续出现“电荒”的情况下,2006年,全国新增电力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2007年和2008年底,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分别为7.18和7.93亿千瓦。国家电网报告指出,到2010年末,我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8.52亿千瓦;2015年末,发电装机预计达到11.2亿千瓦;到2020年末期,发电装机预计达到13.3亿千瓦。截止到2009年3月,上市公司中,大唐发电、华能国际、华电能源和国电电力的总资产分别为1519.33亿、1620.40亿、167.97亿和648.36亿,总市值分别为633.98亿、725.40亿、46.27亿和350.84亿。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1924年美国学者奥立佛·谢尔顿(Oliver Sheldon)首先提出的。著名管家阿奇·B·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社会经济学观点认为,管理当局的社会责任不只是创造利润,还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公司并非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独立实体,还要对社会负责。企业社会责任一般包括对顾客者、员工、竞争对手、股东、合作伙伴、批发商和供应商以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责任。按照履行社会责任的深度,分为四个阶段,如图二所示。

对我国发电企业来说,由于其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理应步入第四阶段,至少也是第三阶段。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发电企业更是走在全国企业的前列。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例,华能集团公司北京热电厂率先引进国际先进的烟塔合一技术,成为国内首个可取消烟囱的电厂;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第四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暨改革开放30年最具责任感企业颁奖典礼上,获“改革开放30年最具责任感企业”称号;中国华电集团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2.3万吨,超前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中国国电集团已掌握和利用一大批节能环保技术,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废水资源化利用等电力环保领域的高科技产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神头发电公司荣膺“2008中国电力行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称号。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五大发电集团分别向地震灾区捐款6021万元、3450万元、2140万元、1800万元和848万元。
然而,煤电矛盾对发电企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煤价格的上涨,企业利润的下降,削弱了发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如何平衡企业利润和社会责任成为摆在电企老总面前的一道难题。
四、煤电矛盾状况下,平衡企业利润和社会责任的对策
1.推动电煤、电力价格改革
目前,我国电煤价格采用“双轨制”,即合同和市场电煤价格有所不同。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于是煤炭企业想方设法减少合同煤,多提供市场煤,发电企业不得不忍受合同煤数量有限的痛苦。而由于市场需求,发电企业又不得不增加固定投资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多出合同的电煤只能到市场上购买。煤企和电企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煤企希望多卖市场煤,电企希望多买合同煤,合同煤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大打折扣,矛盾于是爆发。解决煤电矛盾就必须首先对电煤价格进行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电煤价格与电力价格一样,终究要由市场供需来决定,而目前正是处于这个过渡性阶段,改革的结果已经确定,但如何使过程更完美是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难题。我认为,首先要破除电煤价格双轨制,目前我国合同价和市场价差距不大,为其提供了可能性。 我国电力定价方式为“三段式电价”,即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2007年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为336.28元/千千瓦时,中央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29.28元/千千瓦时,地方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52.05元/千千瓦时。政府对电力指导价有其合理因素,有利于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的,但长时间压低电力价格使发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就会得不偿失,会严重影响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和谐社会建设也只会起阻碍作用。对电价进行改革,就要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的需要,考虑电煤和电力的供需变化,使价格跟随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而不是政府指导价后就一劳永逸。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标准”,建立独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按照《电价改革方案》,采取定期调价和联动调价方式。
2.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寻求全方位合作
在当前煤电矛盾的形势下,发电企业和电煤企业要寻求全方位的合作,这不但是企业与企业的事情,也是政府与企业的事情,政府与政府的事情。双方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煤电企业纵向一体化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鼓励发电和电煤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煤炭企业要利用自身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发电企业入股、兼并或购买煤矿。通过资本和产权这个纽带,煤炭行业向下游发电行业延伸,积极为电煤产品寻找稳定市场,发电行业向上游煤炭行业拓展,寻求稳定的煤炭供给,最终实现煤电双方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的互补和延伸,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煤电行业矛盾有一定作用,是产业融合的一种重要方式。但这样做的话,容易促成寡头的产生,国家要加大力度执行《反垄断法》。2009年山西省能源规划明确表示,从2009年至2012年,将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共建设25个煤矿坑口电厂。
煤电联动,既是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上涨时,发电企业转移增加的成本。以电力为中心来安排煤炭生产和运输能力;以煤炭为中心来安排煤炭生产和运力;以运输为中心来安排煤炭和电力生产。然而,从几次煤电价格联动实施的效果来看,短期内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煤、电产业间矛盾。但从更长时期来看,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实施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签订长期合同是也是一个好的方法,但要确保电煤的质量,不能让合同煤是劣质煤的代名词。
3.出国买煤
煤企电企矛盾的长期对峙使发电企业不得不想其他办法来满足发电能源的需求,于是发电企业或独自或联合向外购煤。目前,五大发电集团拉上华润、广电等企业联合开展海外煤采购行动。积极与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家洽谈电煤业务。我认为,国家理应通过经济和等手段鼓励发电企业出国买煤,这在一定程度可以遏制我国煤炭的疯狂开采,煤炭资源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应充分考虑到它的不可再生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小煤窑的死灰复燃,减少我国煤炭开采事故,况且对我国发展战略和践行发展观具有重大的意义。
然而,出国购煤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储藏地,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开采量和需求市场。据有关部门统计,即使目前国际流通煤全部被我国发电企业购买,也不足以满足需要。一味的海外购煤势必只会大幅提高国际市场上的电煤价格,得益于国外煤炭商,削弱我国煤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其他能源
我认为,煤电矛盾的根源在于我国的火电建设已经严重失控,能源结构出现了极度恶化。我国的能源发展政策历来都明确强调要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新能源,但是火电装机却不降反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电煤消费量为131922.9万吨,占我国煤炭消费总量的51%,火电发电量为27012.6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82%。火电需要大量的电煤,火电发展的严重失控导致电煤供需发生了问题,煤炭企业掌握了更大主动权,于是提高电煤价格,煤电矛盾爆发。巨大的煤炭消耗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2007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68.1万吨,世界银行统计的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就占有16个。火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降低煤炭发电比例,提高其它能源发电比例。不但解决我国的煤电矛盾,还履行了发电企业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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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chie B Carroll.Stakeholder Thinking in Three Models of Management Morality:A Perspective with Strategic Implications.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8.
[2](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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