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曾丽雅 时间:2010-08-12
  [摘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发展中也积累了必须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提出和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过程中,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转变,并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了周密的战略部署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
  [关键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向全党全国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发展观,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在实施这一战略任务的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转变,并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的背景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两大价值,他们的关系结构具有明显的社会历史性,不同的关系结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同。如何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结构成为更能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优化结构,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需要不断解决的重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设计和追求的社会主义,核心是公平。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毛泽东不要效率,他对社会主义建设速度的强调,对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关心,表明毛泽东也关注效率。但他对于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结构关系缺乏合理的选择。因此,为了维持低质量的公平而过多地牺牲了效率,实践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带来了中国的普遍贫穷。
  为了尽快改变中国普遍贫穷的状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追求效率为出发点。鼓励部分先富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际上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基础的。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在继续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的分配政策,便是这一原则的最初表达。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包含着以效率促公平,用先富带后富的发展辩证法。
  效率优先带来了中国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建立起了强大的国民经济。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改革的动力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源泉来自于国民经济的增量,对这种增量的分配即是以激励效率为优先的。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后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通过竞争来推动对效率的追求功能之外,也改变了分配的规则,即参与分配的不仅有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实际上还有身份、权力等。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结构、社会阶层、利益关系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动,国有资产重组中出现大批下岗工人,城市化和化过程中出现大量失地农民。这造成国民经济增量的分配严重不公,使得改革发展中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却受损。效率优先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这种增长却是与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拉大相伴随的。据统计,按国际公认的分配公平指标,2002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6,超过国际警戒线;超过资本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基尼系数0.3-0.4)和资本福利国家,如挪威、瑞士(基尼系数0.2-0.3)。中国收入分配差距不仅远大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是中国历史上贫富差距空前大的时期。不公平的现象同样也发生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不公平因素的积累,必然会转化为大大小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时曾预见这个问题及解决这个问题的必然性。他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他还说,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邓小平也认识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指出“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
  
  二、向“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现实依据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当今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把社会公平问题提到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时,便为关注社会公平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后,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同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一个新亮点,便是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实际上,在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文件中,已经不再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了。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我们必须注意的两点是:其一,党中央强调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要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而是要改善国民经济增量的分配严重不公的状况,即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逐步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二,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是不要效率,而是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在毫不放松效率追求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公平问题,更加注重实现既能有效创造价值又能公平分享价值的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正如胡锦涛所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之所以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基于几个原因:
  1 中国目前的发展,经济总量所达到的程度(至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6万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为1.65万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70美元),已进入了由支持少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当然,这个阶段并不意味着要消灭差距,但它要求把收入差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如果收入差距拉得太大,就势必会挫伤或损害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2 中国现代化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还会降低全社会的消费水平,从而严重削弱现代化发展的动力。
  3 从公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来看,所谓合理的、有效的发展,一个基本的界限就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同时和最大的社会收益相一致,而这种社会收益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4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从利益关系上来讲,就是把关注的重点转向大多数人,特别是在以往的发展中,利益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实现的那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因此,把发展的主体、社会进步的主体,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部署和努力
  
  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提出来的同时,在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不同的层面作了周密的战略部署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
  1 在宏观战略的布局上,以发展观为指导,创造实现社会公平的大前提
  这表现为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尽快富裕起来、发展起来的问题着重加以解决。如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支持、保护农业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出统筹区域发展,要求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努力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提出统筹社会发展,要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包括、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社会事业的发展是最宏大的公共事业的发展,其必将福泽全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2 注重以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此,党中央在制度层面作出了部署和要求: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二是完善制度,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中央力求通过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 注重强化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机制
  党中央不仅强调了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而且着重强化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机制。主要为: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二是提高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改善和缩小社会差别的有效手段。党中央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为之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调整分配政策。在收入分配政策上的重要调整为:采取了通过再分配向低收入者转移支付的政策,并着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求做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四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推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重点,要求各级政府在继续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党中央力求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
  
  4 在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
  改革开放前一个时期的民生问题根源在于发展不足,现阶段的民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未能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有关。近年来,党和国家在坚持公平、正义、共享原则的基础上,更加关注民生和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如2006年国家对惠农政策及对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大幅度提升、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进展、公务员工资的规范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提高、义务教育的免费,以及对农民的减负与补贴等,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与大多数城市居民及农民工受益。2007年国家在民生方面进一步突出了促进社会公平的发展取向,表现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全部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大幅增加高中等教育的奖学金与助学金拨款、增加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等。2008年国家继续高度重视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中央财政对民生方面的支出大幅增长,其中教育支出增长45.1%,医疗卫生支出增长25.2%,社会保障支出增长24.2%,廉租住房建设的支出增长33.3%。促进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改革稳步推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8.14亿,参合率达9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至1.17亿。这些举措使民生问题的改善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值得提出的是,党中央在塑造社会公平正义的施政方针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是其一大特点。在整个社会弱势群体中,又以关注农民问题最为突出,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如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增加外出务工的收入,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支持。对于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党中央不仅从经济上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而且注重其政治社会地位的提高。到2006年,全国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100个城市进行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取消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在2008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出现了3位农民工代表。2008年11月,首次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700名为社会主义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受到奖励。这彰显了党中央旨在增强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及农民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也使公平、正义、共享的原则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但我们还必须看到:公平正义是一个相对的范畴,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完善的程度。它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大任务。
  几年前,美国作家库恩在为江泽民作传时,曾对胡锦涛有过一个评价。他写道:“他拥有领导这个泱泱大国的睿智,拥有处理形形色色历史遗留问题的务实作风,拥有创立新的发展战略的非凡能力,有着让全体国民都分享到中国成功果实的贴近群众的情感。”这个评价,对于胡锦涛,对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所显露出的特点,应该说是较为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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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A],本书编写组,当前政治理论教育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12—19
  [4]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A],本书编写组,当前政治理论教育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6][美]罗伯特·劳伦斯·库恩,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