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名实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 良 时间:2010-09-01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认真考察传统社会和文化及各个学科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名”“实”现象及其关系,结合前贤对其认识,深刻指出这是一条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线索,是一对与人类社会相终始的认识范畴。今天从事各项科研,有必要深入认识、思考和把握二者的关系,采取科学态度,从而帮助我们有意识地严谨名和实二者在学理上的关系,对积极主动的推进各个学科科研的进步具有积极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名;实;传统文化;关系;意义

  

  近期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坐客“百家讲坛”讲述三国,有一节内容提及曹操用人成功问题,他通过研究指出,曹操在用人策略上注重了人才使用上“名至实归”的原则。撇开曹操具体用人这一历史问题不谈,对于曹操用人原则中提及的“名”与“实”概念,我们不妨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谈一谈“名”与“实”这一对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中的表现及其在有关科学研究领域的使用问题,重点考查其在学理及学术使用上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口述历史的诞生和迅速引起学界普遍关注,我觉得这个现象体现了人们在历史研究领域中日益注重历史事件“名”与“实”关系的认识和处理问题。直接将现实历史和历史研究中的历史现实挂钩,尤其是近代史领域的研究,有日益重视这一方法使用的倾向,比如这种意见的提倡体现在近代史学者重视明清大内档案研究、国共党史研究等具体研究领域的学术问题上。人们除了仔细爬疏已有的记载(包括考古等研究成果)以外,对于有关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比如其后人、友朋以及那一时代相关的广大群众等等的陈述都加以科学的处理和引用。将问题作直接的现实性处理。这里我们不能不提一提已故史学大师雷海宗教授在《历史过去的释义》一文中提出的“过去为二”的历史观,他认为历史有两种,一种是“绝对的”历史,客观的,是历史的过去,也既历史现实与历史事实;一种是“相对的”,是主观的,是史学中的过去,也即历史认识和历史学中的事实;同时,两者都具有真实性,仅是意义层面上有所差异。⑴(第282—299页)

  什么是“绝对的”历史?把过去的事实看为某时某地曾经发生的独特现事,而不问她与再远的过去或再后的未来的关系,把它看成为超然而独立的既成事实,那个过去是固定的,是已定的,是一成不变的,是万古如此的,是绝对不可挽回的。⑵(第259页)

  什么是“相对的”历史?雷海宗认为“史学的过去是相对的,是瞻前顾后的”,“一件事实对于以往的关系,对于未来的影响,在当时的地位,对今日所有的意义,都必须研究清楚,那件事实才是真正的历史知识,才有意义,才使活的。”〔3〕(第83页)

  我们对于“名”与“实”关系也取这样的科学态度,作为我们深入探讨这一学术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举个也许不很恰当的例子,“私塾”这个概念,今天用现实当中的什么事物可以和它去对应呢?没有。学校不合适,学校是西学东渐过程中逐渐发生发展起来的新概念。它的历史还很短暂,无法跟延续了千年的“私塾”的历史相比较,可以大概的认为“私塾”是近代学校的前身。近年日益发展的“家教”这一对学校进行有益补充的办学方式及概念也不合适。我们可以用历史话语对“私塾”这一传统事物进行描述,对这一“名”做出合乎它那个时代的正确解释,但却永远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去复原它,即便我们集聚当今最优秀的能工巧匠能复原它的实物,也无法复原它所依存的时代。这里私塾之“名”与“实”发生概念上的矛盾和对立,现实中是无法统一的,但是我们可以在观念中将二者统一起来加以科学认识。当然,作为历史教育的对象,我们可以到文博单位参观那些依旧还保存下来的私塾(如果还存在实物的话),从而加深对这一事物的感性认识,而要想全面认识它,恐怕就只能借助于文献的追索,扣问历史长廊中它的每一个细致发展的环节,嫠清它肌体内活泼泼鲜血般流淌的历史演进和变化的脉络。这是唯一的途径。

  也许我们暂时无法极地界定“名”“实”概念,但为了陈述上的方便起见,基本上可以给它们一个基本的概括,所谓的“名”,也就是“名义、名目、外在的、称谓”等意;所谓的“实”就是“客观、内在的、实质”等意。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传统社会和文化中二者的表现形式,并就其在科研领域中的意义、价值给出基本判断。

“名”与“实”之源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五)专列“名家”一目,为:右名七家,三十六篇。〔4〕(第140页)七家分别是:邓析、尹文子、公孙龙子、成公生、惠子、黄公和毛公。〔5〕(第138—140页)其叙曰:“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6〕(第141页)近人顾实《汉志讲疏》:名者,凡治学者共有之事也。今惟《公孙龙子》尚为确信之书。〔7〕(第139页)

  张舜辉先生论及“名家”说:名家,亦九流之一,以正义辩义为主,始于邓析、尹文,其后,惠施、公孙龙,尤以诡辩著称。公孙龙,战国赵国人,为坚白同异之辨,著书十四篇。今存六篇,名《公孙龙子》。尹文,尝见称于《庄子·天下篇》及《吕氏春秋》。而《说苑》又载其与齐宣王问答事,盖当时稷下之士也。其大旨指陈治道,欲自处于虚静,而万事万物,则一一综核其实,则其书又通于道德矣。〔8〕(第113页)

  春秋时代伟大的思想家、学家孔子与弟子七十二贤之一的子路谈论为政之道。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9〕(第133—134页)子路有从政的决心,孔子认为欲从政,必先做正名的工作。春秋末年,周朝王室已经没落,礼崩乐坏,为了维护代表国家统治秩序的周礼的尊严,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孔子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可见孔子提出正名的思想是有其时代背景的。这里的“名”就是指按周礼规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就是整顿有些特别是在位的人与他的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和行动。所以他又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10〕(第128页)可见,孔子不仅在对自己的弟子学生要求主动的克己复礼,而且在周游列国的过程中面对诸侯也极力宣扬和维护周礼,其目的就是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他主张的“仁”的学说。

  但是孔子的“正名”、“复礼”工作目的是消灭以下犯上的现象,而对上者或上对下的损名、违礼的不道德行为,则在“为上者、尊者讳”的籍口下,成为无关紧要的了。孔子正名依据的周礼是周的上层建筑,是由周代的基础所基本决定的。春秋时代已成为脱离社会实践过时的东西。孔子取为“正名”依据是行不通的。

  毛泽东同志对孔子正名思想有过一番评论:

  “作为的整个纲领来说是观念论,……但如果作为哲学的部分,即作为实践论来说则是对的,这和‘没有正确理论就没有正确实践'的意思差不多。如果孔子在‘名不正'上面加了一句:‘实不明则名不正',而孔子又是承认实为根本的话,那孔子就不是观念论了,然而事实上不是如此,所以孔子的体系是观念论;但作为片面真理则是对的,一切观念论都有其片面真理,孔子也是一样。……‘正名'的工作,不但孔子,我们也在做,孔子是正封建秩序之名,我们是正革命秩序之名,孔子是名为主,分别就在这里。”〔11〕(第144—145页)

  毛泽东同志认为孔子抓正名没错,错在不该用已不合于当时社会实际的名(周礼)去正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实际。如果名是符合于实际需要的话,那孔子的正名主张就成为既能做又能做得到的合理措施了。毛泽东同志本着辨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站在哲学的高度,对孔子的主张加以批判,一方面积极否定了孔子正名主张不正确的方面,另一方面对修订后的科学部分大胆转化吸收借鉴和利用,很作了一番深刻的理论检讨,很下了一番去伪存真的细密功夫,逻辑上也更趋严密。使得我们对孔子的正名思想有了更为科学、更进一步的正确思想认识,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

  孔子关于作为“正名”依据的礼的思想,是孔子所建立的真个思想体系中落后、保守的东西,战国时期继起的地主阶级虽然推翻了领主阶级的统治,并没有根本改变宗法、等级特权制度,孔子关于尊尊亲亲等礼的思想,仍被沿用下来,稍做变通,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12〕(第202页)

  《左传》中正名的事例不胜枚举,贯穿从鲁隐公至鲁哀公的全部鲁国,散见于整部典籍之中,兹举数例以见其褒贬之严,名实之重。

  鲁隐公元年记载: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第7页)

  《春秋》说:“郑伯克段于殷。”太叔所作所为不像兄弟,所以不说“弟”字;兄弟相争,好相两个国君打仗一样,所以用个“克”字;把庄公称为“郑伯”是讥刺他没有尽教诲之责;《春秋》这样记载就表明了庄公的本来的意思。不说“出奔”,是因为史官下笔有困难。

  鲁闵公二年: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第268页)

  晋献公派遣太子申生进攻东山的皋落氏。里克进谏说:“太子,是奉事宗庙祭祀、社稷大祭和早晚照看国君饮食的人,所以叫做冢子。国君外出就守护国家,如果有别人守护就跟随国君。跟随在外叫做抚军,守护在内叫做监国。

  譬如,鲁桓公二年的记载: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第92页)

  当初,晋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条地战役的时候生了太子,取名叫仇。仇的兄弟是在千母战役时生的,因此取名叫成师。师服说:“奇怪呀,国君替儿子起这样的名字!取名表示一定的意义,意义产生礼仪,礼仪是政事的骨干,政事端正百姓,所以政事没有失误百姓就服从;相反就发生动乱。相爱的夫妻叫妃,相怨的夫妻叫仇,这是古代人所命名的方法。现在国君给太子取名叫仇,他的弟弟叫成师,这就开始预示混乱了。做哥哥的恐怕要被废黜了吧!”

  鲁桓公六年关于命名的记载: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第115页)

  桓公向申繻询问取名字的事。申繻回答说:“取名有五种方式,有信,有义,有像,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某一种情况来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是义,用相类似的字眼来命名是像,假借各种事物的名称来命名是假,借用和父亲相关的字眼来命名是类。命名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礼品名。周朝人用避讳来奉事神明,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所以用国名命名,就会废除人名,用官名命名就会改变官称,用山川命名就会改变山川的神名,用牲畜命名就会废除祭祀,用器物礼品命名就会废除礼仪。晋国因为僖公而废除司徒之官,宋国因为武公而废除司空之官名,我国因为先君献公、武公而废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桓公说:“这孩子的出生,和我在同一个干支,把他命名叫做同。”

  又如鲁庄公二十八年记载: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鲁国筑郿(杨伯峻注:郿,当在今山东省寿张废县治南。),因为郿不是都市。凡是城邑,有宗庙和先君神主的叫做“都”,没有的叫做“邑”。建造邑叫做“筑”,建造都叫做“城”。(第242页)

  鲁庄公二十九年记载: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夏季,郑国人入侵许国。凡是出兵,有钟鼓之声叫做“伐”,没有叫做“侵”,轻装部队快速突击叫做“袭”。(第244页)

  再譬如对鲁文公三年对“溃”“逃”的界定,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凡是百姓逃避他们上级叫“溃”,上级逃走叫“逃”。〔13〕(第528页)

  鲁国是周礼保存最完备的国家,《左传》遵循周礼而正名,一本于礼制。我们今天仔细审视,不难认识到正名工作之重要程度。

  孟子十分重视正名的工作。《孟子·离娄上》记载:

  淳於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嫂子落水的突发事件,叔叔必须霎那间必须作出救与不救的价值判断,孟子认为不管现场情况多么混乱不堪,譬如说,嫂子当时已经落水挣扎以后,已经赤身露体,完全暴露在叔叔的眼前,而且要施救,必然发生肉体的直接接触,必要的可能是采取人工呼吸等等情况。孟子坚持认为叔叔应立即对嫂嫂实施抢救,否则就是豺狼。在这里,孟子坚持了性善论,并进行了变通处理,并把这种做法命名之为“权”。这里孟子辨证地答复淳於髡,“礼”与“权”的真实内涵和精神实质,使两个“名目”上看似矛盾对立的概念统一于实施“仁(爱)”这一共同的“道”之下,事实上对“礼”进行了应有的正名工作,解决了儒家理论与实践上可能发生的背离,坚持了中庸之道或者说中庸的理想。从而正确的坚持了孔子的正名思想。〔14〕(第177页)

  衰周之季,百氏争鸣。立说著书,各为流品。《汉志》所列备矣。或其学不传,後无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绝续不同,不能一概著录。〔15〕(第1563页)

  张舜辉先生提示:杨朱、墨翟之学,本盛行于一时而衰绝也,孟子尝称“天下之人,不归杨则归墨”,则其盛可知。而孟子竭力辟之,诋为无父无君,至比之于禽兽。由是习者渐寡,竞避其名。故杨朱之说全绝,而墨学亦衰。

  “名不美”,学术中有不完备之处,又被抓住了弱点,往死里骂,这学术竟至于灭绝了!这可见“名”之一事之重大,事关生死存亡。

  《吕氏春秋·离谓》记载:

  子产治政,邓析务难之,……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乃行。

  夫伤忠臣者,有似于此也。夫无功不得民,则以其无功不得民而伤之;有功得民,则又以其有功得民伤之。

  子产治理郑国,邓析刁难他。混淆是非的界限,导致他的政令无法畅通。于是子产采用极刑的办法处死邓析息辩止争。同时文中进一步指出,那些伤害忠臣的人,和这个情况相类似。忠臣无功不得民心的时候,就用无功不得民心的罪名伤害他;有功得民心,就又用他有功得民心伤害他。〔16〕(第509—514页)

  这里同样指出正名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

  《荀子·正名》也花费很大力气谈正名工作: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
共则有共,至於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
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於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
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
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
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
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
察也。〔17〕(第420—421页)

  这里指出正名工作的关键以及正名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好的名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

  以上我们粗略检讨了“正名”这一影响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是站在思想史的角度简要回顾了“正名”这一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过程中,尤其是在最早的发源阶段,我国先秦时期主要是周朝(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简要情况。周朝以前夏、商时代的情况我们还没有做细致的检讨。

  《荀子·正名》中说: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於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18〕(第411页)

  这里提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把“爵名”“文名”分别归之于周和礼。对于“刑名从商”我们此处不做深究,在其他场合再做探讨。

  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荀悦(公元148—209年)在其撰述的《申鉴·政体》中说: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徒慎其刑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是谓统法。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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