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财政委托监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雨松 时间:2010-06-25
财政委托监理行为是一种政府监理行为,它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监理机构,主要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强制监理的行为,以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行为的主体是政府财政部门,社会监理机构只是一个载体,它被委托负责财政部门在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中的一部分监督职能,是财政部门财政资金监督职能的一种延续。财政委托监理行为与社会监理行为最显著的区别在于,财政委托监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对象是建设单位;而一般社会监理行为则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理。

  鉴于财政委托监理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搞好财政委托监理,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财政监理的主要任务

  笔者认为,财政委托监理应包括工程监理和财务监理两方面的任务:

  1、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具体可以分为成本监理、进度监理、质量监理等方面。财政委托监理的对象是建设单位,并不直接面向施工单位。因此,财政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工程监理主要是帮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成本,监督工程质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监理机构还应该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进行调查,以协助财政部门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

  财政委托监理行为一般以施工阶段为起点。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及施工招标阶段则由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不需要财政委托监理单位的参与。在施工阶段,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1)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开工报告;(2)帮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情况;(3)检查施工质量;(4)帮助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5)调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财务监理。财务监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二是监督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收集资料为项目竣工和项目后评估作准备。它包括:(1)帮助建设单位开设资金帐户和设立帐户,帮助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2)监督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3)监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向财政部门报告;(4)帮助建设单位整理会计报表并负责每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5)收集项目建设中的相关信息,为竣工决算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准备资料;(6)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审查工程结算。

  二、合理确定财政委托监理费用的计提方法

  《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中认为,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的服务活动。酬金及计提方法,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定,并写入监理委托合同。建设监理酬金计取办法有以下凡种:按提供的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及管理费;按受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费用包干;其他。监理酬金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的监理费项目中支付。

  笔者认为,财政委托监理行为作为一种有偿的服务行为,其酬金及计提方法应按照 《建设监理试行规定》执行。由于财政委托监理行为的政府行为性质和无风险性,其费用应少于相应工程量和投资量的社会建设项目,大致是同等社会建设项目的1/2一2/3.

  监理酬金不应该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也不应在工程监理费用中列支。因为财政委托监理是由财政部门委托而不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是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理所发生的费用,而不是工程实施发生的费用。另外,由于监理单位收取的监理酬金是由财政部门另外列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理单位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监理酬金应该在财政部门的基本建设事业费中列支,或从财政部门因此而节省下来的建设资金中列支。

  财政委托监理费用的计提方法可以有两种:

  l、按受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比例标准应该采取足额递增累计费率。这种费率既能够节省财政资金,也能够鼓励监理单位的积极性。此种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项目总投资(项目财力投资)                         监理酬金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下同)                   总造价的1.5%

  500万元以-1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部分的1.2%

  1000万元以-5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上部分的1.0%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8%

  10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                   10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50000万元以上                            50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2、费用包干。这种方法适用于财政部门成立自己的投资监理公司时使用。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监理公司主要目的是为财政部门服务,有偿服务的性质不明显,采用费用包干的办法能够更加节省财政资金,也便于财政部门对投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采用费用包干办法,具体的监理酬金则根据项目的大小而定。

  三、加强对受托监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实施财政委托监理后,财政委托的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对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对财政委托的监理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但是,这种管理和监督与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管理不同,建设主管部门对社会监理机构行使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而职能部门则仅限于对财政委托的具体的社会监理机构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1、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指名委托监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一般来讲,财政部门应该委托一个且只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始以后的财政委托监理。

  2、对财政部门委托的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基础项目和农田水利设施,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挑选具有一级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同时要求各监理机构派出最好的监理工程师协助财政部门工作。每隔一段时间 (可以确定为一年)对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复核,使监理机构以最好的工作状态为财政部门工作。

  3、不定期地对实施财政委托监理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认真负责的监理机构以一定形式进行奖励,对差强人意的监理机构要求其改进,连续两次不合格则取消其监理资格,财政部门不负担其监理费用。

  4、财政部门也可以成立自已的投资监理公司。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完成财政委托监理工作,也可以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价工作,全方位地满足财政部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