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康喜红 时间:2010-06-25

摘 要:文章介绍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的现状,并对改革的成效及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 预算管理 财政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现状及成效

  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试点情况来看,在中央单位,2001年9月财政部率先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等6个中央部门及所属136个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了首批试点改革;2002年又分两批将实行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部门扩大到42个;2003年7月1日起又将15个部门纳入了改革试点范围,试点部门达57个。在地方,从2001年11月起,部分省市陆续开始进行试点。截至2004年底,已有140个中央部门、30个省(区、市)的省级预算单位,150多个地(市)和部分县级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5年,中央和地方开始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成效明显,运行平稳。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但是,改革过程中许多工作还在不断磨合,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涉及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及商业银行的利益,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深层次改革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各方面的阻力较大。主要表现:一是由于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部门在签发支付命令后,财政资金即由国库直接支付给支出单位的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财政部门成为掌握财政资金支付的最后环节,触动了财政内部部门职能的调整,财政部门的工作成倍增加,责任也加大了,一些同志存在抵触情绪或畏难情绪。二是取消了支付部门在商业银行的各种账户,商业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来源,银行支持地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将给政府带来较大的压力;三是虽然政府财政资金是属于国家的,但长期以来一直由支出部门分散使用,现在政府集中使用后,支出部门将失去对大部分资金的直接支付权,并由此减少存款的利息收入,部门的“既得利益”被打破,其积极性会受到打击,阻力加大。

  2.配套法规跟不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首先涉及到一系列法规和制度的修改,包括《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次,部门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此外,代理银行手续费问题也要尽快进行相应调整。

  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不够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够健全。首先,上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核心软件,缺乏灵活性,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需要;网上运作速度慢,给财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在整合财政软件系统、实现财政数据资源共享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次,基层改革成本较大,上级只下通知要求加大改革力度,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系统建设无法全面展开,基层预算单位仍然依靠手工操作,没有网络系统支撑的改革是不可能深入进行的。

  4.支付资金过程中存在风险。

  (1)财政直接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财政直接支付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方便快捷。但存在着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收款人、收款账户是否真实难以核实,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的合理性很难确定。

  (2)财政授权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与财政直接支付相比,授权支付的风险性更大。因为财政授权给预算单位后,财政部门的监督余地相对减小,给预算单位套取或转移、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 由于预算单位和基层代理银行管理制约机制相对松弛,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这也为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或有关人员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有一定的空间。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预算单位通过零余账户支取现金的额度,没有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常常从零余账户中支取数额较大的现金。这就导致财政资金风险的存在。再者,零余账户支取的频率较高,至于支取行为合不合理,应不应该支付,财政部门无法审定。

  三、进一步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密切配合,需要上级部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改革业务和资金的支持力度,让基层有信心、有能力推进改革。各级有关部门都要熟悉和掌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支出审批权和核算权“三不便”的原则,合理地规范各方面的职责权限。加大宣传力度,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有效地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减少改革压力。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改革预算批复时间。要实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用款申请的依据,我国预算批准的时间必须提前到上年12月31日前。二是优化预算科目。为了适应当前改革和的需要,必须对现有预算科目进行全面、合理的改革。一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还要尽量与我国现行的科目体系衔接,体现现行收支分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三要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部门预算是市场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部门预算是由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不仅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防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有利于人大等部门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时,也能加强国库对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国库的监督作用。

  3.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完善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度大,改革范围广,相应配套管理工作都应跟上,各预算单位也应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方式,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的业务能力,适应新业务的变化。

  4.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重点抓好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同时,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直缴财政工作,取消各单位非税收入在收付中心的过渡账户,使财政收入更加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5.预防资金潜在风险,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

  (1)建立内控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基层代理银行要尽快解决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和与财政部门之间信息梗塞之弊端。同时,要规范与完善资金支付的操作程序,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预算单位要将已取消的会计内设机构尽快恢复。

  (2)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燃。财政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前,政府采购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资金申请、所提供的购销合同、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质及收款账户的真伪,进行全面鉴定。

  (3)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后,财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电函等形式及时向收款人查问资金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通过系统对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当日的清算票据进行及时监控,防止代理银行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三是对预算单位的财务进行事后监控。

  (4)对预算单位零余账户提取现金实行限额支付。对于预算单位提出的大额资金申请,财政部门要拒绝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大额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定后拨付,并在拨付后备案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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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周红艳,邓茂英。完善我国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J].卫生事业管理,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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