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统中的个人道德与制序演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韦森 时间:2010-09-05

——從格雷夫的歷史比較制度分析看東西方社會制序的原發路徑

 

    哈耶克(F. A. Hayek)說過:「如果歷史上有甚麼事情幾乎完全失敗了的話,那就是人們對道德變遷之原因──在這些原因中,說教(preaching)可能最不重要的解釋,但這些原因有可能是那些決定人類演進進程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1 哈耶克的這一見解,含蘊甚深。哈耶克的這句話,含有兩重意思:一,道德變遷的原因,難以理解,難能解釋;二、道德與社會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的變遷,有著錯綜複雜的內在關係。哈耶克這裏並沒有提及另外一個極其重要但同樣「不可言說」(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語)的問題,那就是道德法則的實質是甚麼?從整個人類思想史來看,甚麼是道德,這是一個從亞里士多德(Aristotle)、休謨(Hume)、康德(Kant)、維根斯坦,到現代元倫理學家(meta-ethics)如斯蒂文森(Charles L. Stevenson)以至到當代博弈論經濟學家哈薩尼(John C. Harsanyi)和賓默爾(Ken Binmore)就一直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這裏且不管道德的實質是甚麼,哈耶克的上述邏輯斷想看來是對的,那就是,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制序都有一定的倫理維度和道德基礎。社會倫理和個人道德,在任何社會制序的生發、型構和變遷中,均會有一定的作用。

    然而,「理性直觀」和「邏輯斷想」是無法替代「科學」的「求證」的。尤其是在當代社會科學的話語環境中,更是如此。那麼,進一步的問題是,社會倫理和個人道德與社會制序的生發、型構和變遷的關聯機制是怎樣的?我們如何在當代社會科學的話語語境中「驗證」哈耶克的上述理論斷想?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格雷夫(Avner Greif)教授拓闢出了他的頗受西方學界矚目的「歷史比較制序分析」理論進路。在其歷史比較博弈分析的理論建構中,格雷夫試圖用現代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對道德(他稱作為「文化信念」,即「cultural belief」)與社會制序的生發與型構的關聯機制,做出一些解釋2。本文以下將簡要介紹格雷夫教授的「歷史比較制序分析」進路的理論成果,並從中反思出不同歷史文化傳統中的「道德類型」在東西方社會制序化(institutionalization)程度上所引致的差異及其原因,以及伴隨不同制序變遷路徑的社會經濟後果。

    一、理論假定

    為了使我們的理論考詰從純思辯的理性推理走向「歷史的理論分析」從而更接近成為現實世界的「鏡像」,讓我們先把人類社會的種種活動和交往視作為種種社會博弈,而把社會中的人視作為各種博弈者(players)。為了理論論述的方便,我們也把種種社會博弈者做一簡單的分類。根據人們在靜態、動態和重複博弈策略選擇中的「稟好」(這裏借用康德的「Neigung」一詞,牟宗三先生把它譯為「性好」,苗力田先生把它譯為「愛好」,這裏從我國中青年哲學家韓水法的譯法3),我們把社會中的博弈者分成兩個類型:C類型(意為自私型的「騙子」,為「selfish Cheat」)的「直接理性最大化」的無道德感的人;H類型(意為自利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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