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言”作品写作年代的若干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戚仁 时间:2010-09-05

  关于明冯梦龙所编著的《古今小说》、《警世通言》、《醒世恒言》120篇话本写作年代的探考,始于孙稭第先生的《三言二拍源流考》,其后郑振铎、赵景深、谭正壁、严敦易诸先生先后有这方面的论述,至胡士莹先生著《话本小说概论》,更旁搜博采,集各家之大成,详细考订了《三言》的写作年代。但是,在几个判断年代的原则问题上,胡著与其它各家之说中,都存在看法。另外,根据其它几篇小说中某些可作确定年代之用而尚未为胡著与其它各家所注意的文字,我们将对诸家之说提出一些不同的或可资补充的意见,综合这些看法与意見,某些话本的写作年代,也许会得到较确切的判断。

  在讨论具体作品之前,拟先就一些原则性问题提点看法。第一个问题;关于《京本通俗小说》的真伪。
  由于缪荃孙声称《京本》为“影元人写本”,所收作品中又“我宋”字样,胡著与上述各家对《京本》所载小说是宋元之作这一点均无异词,故《三言》作品之见于《京本》者,皆认为出于宋元。但是,马幼垣、马泰宋二氏的《〈京本通俗小说〉各篇的年代及其真伪问题》(《清华学报》新五卷第一期)一文,已指出《京本》系缪荃孙伪造;后来苏兴氏的《<京木通俗小说>辨疑》(《文物》1978年第三期)也提出同样的看法。其持论大致如下:《京木》的九个篇目,皆见于《三言》,且多数是《三言》中注有古本、宋本的(《定山三怪》、《碾玉观音》、《西山一窟鬼》、《错斩崔宁》),或是见于钱曾《也是园书目》所录宋人词话十二种的(《冯玉梅团圆》、《错斩崔宁》、《志诚张主管》,后者在钱目中作《小金钱》。按:苏文谓《志诚》一题是缪荃孙主观虚拟,其实当是由三桂堂本《警世通言》“张主管志诚脱奇祸”一题而来的),  《三言》中其它在缪荃孙的时代尚未被断定的宋元小说,因为未注“古本”、宋本”,《京本》均不录,《三言》以外的末元小说,《京本》更不收录。《也是园书目》的宋人词话十二种,今已伕失的六种,《京本》刻印后发现的两种,及钱目误为《小亭儿》(实为《山亭儿》)的一种,凡九种,《京木》亦不录。这就使人怀疑《京本》是抄缀冯书而成的。同时,对勘《清平山堂话本》与《三言》相同的十篇话本,可知冯梦龙对前人作品多有润色。(按:我们对勘《熊龙峰刊小说四种》与《三言》相同的话本一种,情况也是如此。)而对勘《京本》与《三言》,则文字无甚出入。这就进一步证明《京本》是抄袭之作。另外,冯书中“南宋”、“故宋”字样,至《京本》作“我末”、“我朝”。而此类字样不见于其它宋元作品。《京本?冯玉梅团圆》,实是缪氏窃标题于钱目而强加于《警世通言》卷十二《范鳅儿双镜重圆》上的伪物。  (《范鳅儿》本事出宋王明清《摭青杂说》,本事中女主人公姓吕,《范鳅儿》因之,至《京本》作冯玉梅,显系为符合《冯玉梅团圆》一题而改动的,)是篇中亦有“我宋”,但篇首又有明瞿佑《南乡子》一词,宋人不得引明人词,可见“我宋”实系缪氏篡改。我们认为;这些证据,都颇为确凿,以瞿佑词证明《京本》中“我宋”字样之为缪荃孙作伪,尤为有力。此外,我们也有几点对《京本》的看法,可作证实《京本》属伪的补充:
  其一,《京本?拗相公》有“初住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之语。按:浙江,唐分为浙东、浙西道,宋为两浙路。《明史?地理志》云:“浙江,《禹贡》扬州之域,元置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又分置浙东道宣慰使司属焉。太祖戊戌年十二月置中书分省,丙午年十二月罢分省,置浙江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可见“浙江”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明代。《拗相公》中两度出观“我宋”,如此篇真是宋作,何来明地名?  (庆元府虽为宋地名,明人知之者亦可用之,不足为宋作主证。  )又,马幼垣、马泰来氏曾据篇中“终宋世不得太平”之句,认为此篇不可能为宋人之作,这是很正确的。同时就,篇中还有“这朝代不近不远,是北宋神宗皇帝年间”之语。此“朝代”显然是就整个王朝而言。元朝紧接在宋朝之后,若是元朝人述说宋朝故事,不当说“这朝代不近”。所以,这也当是明人的口吻。因宋朝与明朝之间隔开一个元朝,故云“这朝代不近”;而跟汉、唐等朝代相比较,宋朝跟明朝的距离也“不远”。把这种口吻跟“浙江”这样的明代地名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此篇自当为明人之作。然则篇中出现的“我宋”字样,实出于缪荃孙的篡改(在《拗相公》中作“我宋”者,在《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中作“宋朝”)。《话本小说概论》谓此篇“分明是南宋人口气”,实因惑于缪氏的《京本》为“影元写本”之说。
  其二,《冯玉梅团圆》入话中有“徐信和他做了一对夫妻,上路直到建康,正值高宗天子南渡即位,改元建炎,出榜招军,徐信去充了个军校,就于建康城中居住”云云。按:宋高宗即位于宋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无须渡长江,甚至无须渡淮河,故无所谓“南渡即位”。明亦有南京应天府,在今江苏南京。明人或不辨其异,以为宋高宗即位之地即明南京,致有“南渡即位”之误。  (《金瓶梅词话》,第一百回,亦有“康王泥马渡江,在建康即位”之语,可见犯此类错误的,在明人中实属非少。)所以,此篇实为明人之作,篇首之引瞿佑词,绝非偶然;而篇中的“我宋”字样,必出于缪荃孙的篡改。
  综合马、苏之文与以上两点,足可证明《京本》属伪无疑。因此,在考订《三言》相应各篇的创作年代时,就不能以《京本》为据。
  第二个问题,关于胡著的“窜入”之说。
  上文提到的《京本?冯玉梅团圆》中瞿佑《南乡子》一词,本来可用以证明此篇属明作,胡著因深信《京本》所收是宋元之作,故谓此词是明人窜入。可能胡氏还据此而认为明人常有窜入之举,故将一些他归于宋元的话本中的明代痕迹,一概斥之为“窜入”,计有:
  一、《警世通言》卷三十八《蒋淑真刎颈鸳鸯会》,胡著归入宋作。本卷开头有“浙江杭州府武林门外”之语,三者均明地名。胡著云:“南宋人无称临安为杭州府之理,明人窜改的痕迹也很显然。”
  二、同书卷十三《三现身包龙图断冤》,胡著归入宋作。本卷有“兖州府》,系明代地名,胡氏认为“府”字“是明人窜入的”。    三、同书卷二十八《白娘子永镇雷峰塔》,胡著归入宋作。其中有明代地名“苏州府”,又有胡氏自己说的(文中)“又写到银子的使用,似与明代中叶‘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的情况相符。”对此,胡氏认为“显然是明代的说话人把当时的地名或习俗加进去了”。实亦“窜入”之意。
  四、同书卷三十三《乔彦杰一妾破家》,胡著归入元作。其中亦有“武林门”,为明代杭州地名。(清乾隆四十九年《杭州府志》:“武林门,宋改曰余杭门,……明初,复旧曰武林。”)胡氏亦认为是“明人窜入的。”
  上述四篇中,“兖州府”的“府”字确实可能是明人传抄时  的衍文(因为明代改“兖州”为“兖州府”,明人在传抄时,受当时习惯的影响,不知不觉地于“兖州”下加一“府”字,也不无可能)。但其他三条都不属于这种类型。若系明人“窜入”,必是有意识地改变原文。我们曾对勘《三言》与《清平山堂话本》、《熊龙峰刊小说四种》发现冯梦龙对前人之作虽有润色,但从未有改动宋人痕迹或窜入明代痕迹的情况。那么,是冯氏以前的明代作者窜入的么?迄今未发现这方面的证据,胡著也不曾举出任何例证。相反,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证明“窜入”之说不能成立。上文中关于《冯玉梅团圆》的论述,就说明了胡著之所谓“窜入”者,实非“窜入”,而因其本是明人之作。下面再以《白娘子》一卷为例:
  《白娘子》开头,有“山水大发,汹涌流入西门。  ……西门,即今之涌金门”之语。按:乾隆四十九年《杭州府志》称:“涌金门,……钱武肃王筑罗城时无此门,清泰三年文穆王元瓘开涌金池以引湖水,因有是称。宋名曰丰豫门。  ……明初复旧名。”此篇显然不是吴越国时的作品,所云“即今涌金门”,自当是明人语气。胡著在考证《清平山堂话本?简帖和尚》时指
  出:“文史学家都断定它为宋代话本”,但它实应是元入之作。胡氏所举出的理由是:文中有“叫将四个人来,是本地方所由,如今叫做连手,又叫做巡军”之语,而“巡军”为元朝新制(见《元史?兵制》)。我们认为:胡著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在古代小说中,作者常以其当时的用语来解释以前的名物制度,如罗贯中《平妖传》卷一云:“不免搬去不厮求院子里住,就似于今孤老院一般。”《金瓶梅词话》第十九回云:“……捣子每都认得,那时宋时谓之捣子,今时俗呼为光棍是也。”皆是其显例。  所以,《简帖和尚》的“如今叫做……巡军”,自是作者的说明,从而可证其作者为元人。但既然如此,《白娘子》的“即今涌金门”自然也是作者的说明,从而其作者必为明人。那又怎么能说作品中的明人痕迹(明代地名或习俗)是明代说话人的“窜入”而非作品所原有呢?
  要之,作品中的地名、习俗、引述的诗文等等,本是考证作品时代的有力内证。如没有充分确凿的依据,是不能随意说是后人“窜入”而加以否认的。
  第三个问题,关于以风格定年代。
  郑振铎先生判断小说写作年代时,大多以作品风格为据。胡著与其它各家的判断,也间有据风格的。但是,仅凭风格定年代,是很不可靠的。鲁迅先生在《二心集?关于〈唐三藏取经诗话〉的版本》中谈到自己的考证态度时曾说过应“不仅据文章的华朴巧拙定年代”,这是极有见地的。事实证明,单凭风格定年代,虽有幸而言中之时,却不能保其论断无失。例如,胡著曾谈到,《古今小说》卷二十六《沈小官一鸟害七命》,“郑振铎认为是宋人作,(按:郑氏判断时仅据风格)实则为明英宗天顺间事。”并引明郎瑛《七修类稿》为证(按此卷中凡四处提及“武林门”亦可证)。至于胡著凭风格定年代,也有失误之时,例如《清平山堂话本》中《错认尸》,胡著谓其“话本的文字风格,叙写口气,都完全是宋人气息”,但关于这篇小说,前文已经提到,可用“武林门”这一明地名(以及其它一些证据,详后),证其为明作。郑、胡诸先生之所以有这种失误,决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文学鉴赏的能力,关键在于,以风格定时代本来是很危险的。
  第四个问题,关于“大宋”  “南宋”等称谓。
  在《三言》中,凡属宋人之作,开头多有称“大宋”的因此,胡著对《错认尸》认为“话本开头有‘大宋仁宗皇帝明道元年’,显为宋人语”,对《古今小说》卷三十九《汪信之一死救全家》也认为“本篇开头有‘大宋乾道淳熙年间,孝宗皇帝登极’云云,似为南宋人口气,但后面又有‘那时南宋承平之际’,则又系元人口吻。大概元初人习惯称宋代为大末”。
  但是《三言》中只认为明作的话本,亦多有“大宋”,如《醒世恒言》卷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有“大宋景祐年间”。又《金瓶梅词话》第一回亦有“罡星下生人间,搅乱大宋花花世界”之语。可见称“大宋”的,也有明人,不仅是宋元人。所以,单凭一“大宋”,实不能说明问题。
  第五个问题,关于小说中的宋元痕迹。
  胡著与其它各家,多引小说中的宋元痕迹(包括宋元地名、官职、时俗、习语)为证,判断该篇小说为宋作或元作。例如《古今小说》卷三《新桥市韩五卖春情》,篇首有“话说宋朝临安府,离城十里,地名湖墅,出城五里,地名新桥,那市上有个富户吴防御……”之语,其地名,官职是末代的。郑振铎、谭正璧两家据此认为本篇为宋作。胡著认为句中称宋朝,又似为元人作品,且谓篇中花哄、??等是宋元人习语,可证。但是,宋的地名、时俗、习语等,在《武林旧事》、《醉翁谈录》之类宋人笔记野史中多见记载,胡著判别小说中的宋代痕迹,多半也是依据这些书籍。那么,明人自然也可以这些书籍从事拟作。以涉及《新桥市》的这些地名、职官,习语来说,湖墅等地名今天还在沿用,这是到过杭州的人都知道的。《二刻拍案惊奇》卷七和二十九都说到“临安”和“临安都下”,《拍案惊奇》卷二十三又有“吴防御”,但这几篇都是明人作品。又,《金瓶梅词话》第四十六回有“教我才收拾阐闺了来”,《醒世恒言》卷二十七《李玉英狱中讼冤》(明正德故事)有“且??起来”《琵琶记》第二十二出,亦有“你只索??”之语,《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七(明代故事)中有“柯陈兄弟都是山野之人,见此花哄,怎不贪看”之句。  (按:胡著谓“花哄”即“胡调”,但联系《二刻》来看,胡氏所释似不妥。  )可见“??”、“花哄”等语在明人作品里也有。总之,我们认为:在作品里出现宋(或元)代的地名、官职、风俗、习语等,可以证明其产生不得早于宋(或元)代,但却并不能证明其就是宋(或元)代的作品。
  以上就是我们与各家看法有所不同的几个原则性问题。在下文中我们对各家之说提出不同看法时,涉及这些方面的就不再赘述。

  现在,进而讨论一些具体作品的写作年代。我们拟对上述各家之说提出不同或补充意见的共二十三篇;其中《拗相公》、《范鳅儿》、《白娘子》三篇已见上文,此不赘述。
  1.《古今小说》卷三《新桥市韩五卖春情》:
  徐士年据文中出现的“武林门”,推测本卷为明作。胡著归本卷于元作,其论据除上文提到的宋代地名、习语等外,又谓篇首引用胡曾《咏史诗》,宋元说话人往往如此,此外,文中提到水月寺,毁于元末,  (载《西湖游览志》),故本卷至迟作于元  末。
  按;徐说是。胡著各据,均不能成立。《古今小说》卷二十五《晏平仲二桃杀三士》胡著归入明作,是卷篇首亦有胡曾七绝一首,则开首引胡曾之诗,未必为宋元人习惯,而胡著此据,实是自相矛盾。又水月寺,清乾隆四十九年《杭州府志》“水月寺”条引明成化《志》:“元至元毁,复建”。可见水月寺明代巳复建。故本卷当归明作。
  2.同书卷十二《众名姬春风吊柳七》:
  郑振铎认为是明作,严敦易认为是据《清平山堂话本?柳耆卿诗酒玩江楼》改编的明作。但均未举出确切的证据。按:文中有柳永“除授浙江管下余杭县宰”之语,浙江为明始有之地名,详前;据此可证本篇确为明作。
  3.同书卷十七《单符郎全州佳偶》:
  胡著据《情史》“单飞英”条,谓“此本疑出冯梦龙手”,严敦易同;郑、谭二家谓是元明之作;徐士年谓风格近明。均为推测之词。按:文中有“康王渡江而南,即位于应天府,是为高宗”等语,此处把“应天府”作为江南之地,当为明人的误解,巳辨于前。故知本卷确为明作。
  4.同书卷二十三《张舜点灯宵得丽女》:
  本卷胡著据《熊龙峰刊小说四种?张生彩鸾灯传》,归入宋作。又谓篇首七绝有“思厚燕山逢故人”之句。即指《醉翁淡录》烟粉类的《灰骨匣》和《古今小说》卷二十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中的故事,后者为宋作,此篇当亦宋作。又据篇未有话本说彻,权作散场”云云,推断“它是南宋瓦子勾栏中说话用“的本子”。但郑振铎认为是元明之作,徐氏认为风格酷似明作。    按:本篇中有“偶因乡试来杭”之语,而“乡试”之称,始见于元。 (《元史?选举志》:“乡试十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则此篇最早当为元作。又篇中有“除授福建兴化府甫田县尹”之语。按:兴化,据《宋史》、《元史》、《明史》三史《地理志》,宋为军,元为路,明为府。此外篇中更有“妾乃浙江人也”之语,浙江亦明地名,故此卷当为明作。(以上引文,熊刊中亦有之)又,《宝文堂书目》中收有《燕山逢故人郑意娘传》一篇,嘉靖时的晁璨能看到这一篇,其它明人当亦能看到,故明人未必不能写出“思厚燕山逢故人”之句。至于“话本说彻,权作收场”云云,亦如演义小说末的“欲知后享如何,且听下回分解”一般,说话人可用,拟作者亦可用之,(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亦有此语),不足为据。
  5.同书卷三十三《张古老种瓜娶文女》
  胡著谓本卷开头引宋人诗词数首,有似《碾玉观音》,宋人话本往往如此,又有许多宋人习语,据此可定为宋作。其它各家亦无异说。但是,本文中有“这匹白马,因为萧梁武帝追赶达摩禅师,至今时长芦界上有失”等语。据《明史?食货志》:“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活。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可见“长芦”为明时地名。(宋以前曾有长芦县,宋时已废,这里“今时”,当不是指宋以前)故本卷当归入明作。至于末话本的开头格式,习语等等,明人亦能仿之,诚不足为据。
  6。同书卷三十九《汪信之一死救全家》:
  本卷胡著据“大宋”、“南宋”字样,定为元作,徐士年同。胡著又云,篇中的“典史”一职,元代始有之,可证。郑、谭二家以为本卷“风格豪放”,必是宋人之作。严敦易也说是宋作。按:文中有“乃诏九江府押送程彪.程虎二人”之语,据《明史?地理志》:“九江府,(原注:元江州路,属江西行省。)太祖辛丑年,为九江府。”又《元史?地理志》:“江州路,唐初为江州,又改浔阳郡,又仍为江州,宋为定江军。元至元十二年,置江东西宣抚司,十三年,改为江西大都督府,隶扬州行省,十四年,罢都督府,升江州路。”故知九江府为明地名。今之九江,得名始于明代,九江故地,隋以前历代属豫章郡。秦两汉亦有九江郡,然在今豫皖二省交界,与今九江无涉。(《晋书?地理志》:“淮南郡,秦置九江郡,汉以为淮南国,汉武帝置为九江郡,武帝汉为淮南郡。”是后迄于元代,九江地名,不见于诸史)。因此,本篇当为明代作品。至于元有典史,明人亦可用之,不足为元作之据。(其实典史一职,明亦有之。《明史?职官志》:“县,知县一人,……其属,典史一人。”可证。)    7。《警世通言》卷一《俞伯牙摔琴谢知音》;
  本卷胡著归入明作,又云:“明万历末年《小说传奇合刊本》有“贵贱交情”一条,可能即为本篇的底本。”郑氏亦谓风格属明,均推测之词。按:篇中有“即今湖广荆州府之地也”之语,湖广行省,元始有之,(明为湖广布政司)故本篇最早当为元作。又荆州府,《明史?地理志》云:“荆州府,(原注:元中兴路,属荆北湖道。)太祖甲辰年九月改为荊州府。”《宋史?地理志》云:“江陵府。……(建炎)四年,置荆南府、归、峡、荊门公安军镇抚使。绍兴元年罢。……淳熙元年,还为荆南府,未几,复为江陵府制置使。”故知荆州府为明地名,宋元尚未有,元人不当称明地名,故本篇确属明作。
  8.同书卷六《俞仲举题诗遇上皇》:
  胡著云:“本篇虽是写宋代事,然结尾有‘下次秀才应举,须要乡试得中,然后赴京殿试’,却是明代的科举制度,当属明人作品”。诸家无异词。但前文已指出,乡试之制,始于元代,胡著此据,只能证明本卷最早作于元代。但在胡著所引数语后,文中有“今时乡试之例,皆因此起,流传至今,永远为例矣”云云,揣其语气,此制似已行之久远,而元代行科举之期甚短,故本卷若视为明作,似乎更妥当一些。
  9.同书卷九《李谪仙醉草吓蛮书》:
  胡著归本卷为明作,以为是小说家敷演李白故事而成,郑氏谓风格属明;孙氏谓“吓蛮书”也许是元以后的产物,均为推测之词。按:文中有“连坊吃酒,遇库支钱,府给千贯,县给五百贯”、“府县酒资,照牌供给”等语,以“府县”连称,当为明人口气,明以前虽亦有府,但为数不多,一般只是以州县连称。据此可证本卷确为明作。
  10。同书卷十五《金令史美婢酬秀童》:
  本卷胡著与各家都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按:文中有“原来人明律一款,捕盗不许私刑吊拷”之语。言及“大明律”,本卷当为明作。
  11。同书卷二十三《乐小舍拼死觅偶》:
  胡著据文中“后人讹传”,“至今”等语揣摩之,又谓风格“颇近宋人”,断为宋作。徐氏同。而郑氏谓风格属明。按:“文中已有“南宋”之称;又篇未有“后来连科及第”之语,连科及第是指乡试,会试均考中,而乡试始于元代,已辨于前,故本篇最早当为元作。但元代实行科举之期甚短,而“连科及第”,可能是明人在长期实行乡试、会试制度后产生的说法。所以本卷如视为明作,似乎更妥当一些。
  12。同书卷二十七《假神仙大闹华光庙》:
  胡著云:“《西湖游览志》卷十七云: ‘华光庙,在普济桥上,本名宝山院,末嘉泰间建’。本篇开头即据以叙写,知本篇为嘉靖以后的作品。”而郑氏、徐氏据小说开头“故宋”字样,认为是元作。但小说开头原文为:“故宋时,杭州普济桥有个宝山院,乃嘉泰中所建,又名华光庙。”文字与《西湖游览志》有异,并非照抄,故胡著“据以叙写”云云,亦仅推测之词。惟文中有“遭元时兵大,道侶流散,房垣倒塌,左右民居,亦皆凋落”诸语,显非元人所能言者。又文中提及的湖广道士张三丰,为明初人。故可证此卷当为明作。至于“故宋”,亦如“大宋”之例,元明人均可用之,不足为据。
  13.同书卷三十三《乔彦杰一妾破家》:
  本卷胡著据《清平山堂话本.错认尸》,归入元作。其论据,除前文已提到的“大宋”、“南宋”外,又谓文中有“船到南京上新河泊”之句,“不称建康而称‘南京’,可能是因为作者不是末人”。郑氏据本文开头数语,亦谓是元作。徐氏则认为是宋作,谭氏推测为宋元之作,诸说不一。按:文中称南京,适足以证明本篇为明作。据宋元明三史《地理志》今之南京,宋为江宁府、建康府,元为集庆路,明始称南京应天府。又本篇开头有“这浙江路宁海军,即今杭州是也”云云,但元代并无浙江路,且上也没有“浙江路”之名。大约是那位明代伕名作者,只知宋元有“路”之称,故于其所熟知的明地名“浙江”之下增一“路”字,生造出“浙江路”来。作者原意也许是为了使小说符合史实,不料却弄巧成拙。此外,文中出现的“里长”、“万字头巾”、一口中三”,今《警世通言》严敦易校注本已指出均为明制。最后,文中的明代地名“武林门”,也是力证。综上,可断定本卷当属明作无疑。
  14。同书卷三十八《蒋淑真刎颈鸳鸯会》:
  本卷胡著据《清平山堂话本?刎颈鸳鸯会》,归入宋作。并且认为文中《商凋?醋葫芦》可能比赵令畴的《商凋?蝶恋花》产生年代早,赵作当为模拟之作。这样毫无根据地将本卷与赵作联系起来,实过于牵强:赵作固有可能模仿民间作品,但未必就模仿本卷,且赵作之后,民间仍可继续创作。胡著又谓文中“权做个笑耍头回”,请看叙大略”,是宋说话人习语,其实此类语句,明人未必不能模拟,故不足为据。郑氏谓本卷属宋作,亦无据。谭氏据《错认尸》中出现作者秋山的名字,认为是宋作。但谭氏无从证明秋山是宋人,而通观各篇被公认为是宋作的话本,也从未出现过作者姓名。故“秋山”反可能是明代拟作者姓名。    按:小说中有“浙江杭州府武林门外”之语,三者均为明代地名,可证本卷当必属明作。
  15.《醒世恒言》卷一《两县令竟义婚孤女》:
  本卷诸家都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按:作品中有“浙江衢州府”句,浙江为明地名。又街州府,据宋元明三史《地理志》,宋为州,元为路,明始置府,此处“浙江衢州府”连称,“府”当非衍文。故知本卷确为明作。
  16.同书卷二《三孝廉让产立高名》:
  本卷诸家均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文中有“州县考个童生”之语,按:童生之制入科举,  明始有之,故知本卷确为明作。
  17.同书卷二十一《吕洞宾飞剑斩黄龙》:
  本卷诸家均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按:文中有钟离先生对吕洞宾所说的“宋朝三百一十七年”之语,则本卷最早当为元作。而文中又云吕洞宾修道三年,与黄龙斗法失败,复入山修道,“数百年来不下山去”,元朝不过九十余年,元人当不得出此语,故知本卷确系明作。
  18.同书卷二十六《独孤生归途闹梦》:
  本卷诸家均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惟文中有“独孤遐叔……可加兵部侍郎,领西川节度使”之语。按:地方督抚加兵部尚书、侍郎,为明清制度,作者因西川节度使也是地方大员,所以想当然地加上“兵部侍郎”  本篇写唐朝故事,而唐并无此
  制,故知本卷当属明作。
  19.同书卷二十八《吴衙内邻舟赴约》:
  本卷胡著谓“疑出冯梦龙手笔”,以《情史》有此条。诸家亦无异词,然未有显证。按:文中有“荆州府”,为明地名,详前,可证本卷确为明作。
  20.同书卷四十《马当神风送滕王阁》:
  本卷诸家均归入明作,但未举证据。按:文中有“一日从金陵往九江,路经马当山下”之语。九江为明地名,已见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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