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公案》本事考补
【内容提要】
《百家公案》卷一的7回全部出自文言小说,但第三回、第六回、第七回等至今尚无人正确指出来源,事实上,它们见于《稗家粹编》或《万选清谈》。《百家公案》将之改编成书时完全是照抄,没有体现出创造性。
【关键词】 《百家公案》;文言小说;本事来源;《稗家粹编》;《万选清谈》
明钱塘散人安遇时编纂的《百家公案》十卷一百回(实为96个故事),普遍认为是书杂取、因袭民间传说、宋元话本、戏曲等而成。对其本事来源的研究,现在成果颇丰[1]。其中杨绪容搜检甚苦,用工最勤。然而仍有26回24个故事无考,且有误考之处。笔者发现《稗家粹编》里有几则来源,今予以补正。
1.第六回《判妒妇杀子之冤》。
现在尚未有人指出其来源出处。此篇见于《稗家粹编》卷八“报应部”的《陈氏妒悍》。
至元十八年江州冯叟,家颇饶裕。其妻陈氏美而无子,侧室褚氏生二儿。陈氏自思己无所出,一旦色衰爱弛,不赀之产皆妾所有,心怀不平,每存妒害,无衅可乘。一日,冯有远行,嘱妻善视二子,陈氏唯唯而已。时值中秋,陈氏诒赏月之故,设宴南楼,召褚氏及二子会饮,置鸩酒中,举杯嘱褚曰:“我无所出,幸汝有子,则家业当与汝共也。他日年老,皆托维持,故此一杯之酒,预为我身后之私焉。”褚氏辞谢不敢当,于是母子痛饮,尽欢而罢。是夜药发,母子七窍流血,相继而死。时褚氏年二十,长子四岁,次子三岁而已。陈以暴疾闻,哭之尽哀,以礼送葬。已而冯叟在外,梦褚氏引二儿泣诉其故,且信且疑。冯回抵家,陈哭候于门,伪欲自尽。冯将细诘之。忽一侍婢疾走陈前,以手揪陈之发,以拳殴陈之面,大骂曰:“狗奴,杀吾母子,安肯相舍?”冯叱曰:“汝何唐突如是?”是婢泣曰:“妾,褚氏母子也。陈氏中秋置鸩杀妾三人。冤魂不散,故索偿命耳。”冯乃惊悸股慄失决。是夕,陈亦流血而死。
阅五载,冯畜母彘,岁生数子,获利数倍,将欲售之于屠,忽作人言曰:“我即君之妻陈氏也。平日妒忌,杀妾母子,况受君之恩,绝君之嗣,上天罪罚作为母彘。今偿君债将满,未免千刀之报。为我传语世妇:孝奉舅姑,和睦妯娌,勿专家事,抗拒夫子;勿存妒悍,欺制妾媵。否则,他日之报即我之报也。大抵阴性吝啬,因见自身无子,妾婢有子,家之所有,彼独占享,遂怀嫉忌,潜蓄不仁。殊不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损妾之子,乃绝夫之嗣也。妇人但顾目前,不思身后,其得罪天地不亦大乎!故为母彘,警省世人,毋效我之所为而贻臭于世矣。”
远近闻之,肩摩踵接,皆欲竞观,其门如市。当时有歌一篇以纪之,曰:“江州陈氏冯家妇,挚悍狐狡恣嫉妒。劳劳长舌牝鸡晨,废弛三纲全不顾。一身无子可奈何?徐卿有庆偏房多。不思无后绝夫祀,闺中旦夕操干戈。景届中秋月轮皎,南楼玩月存奸狡。金杯倾鸩裂肺肠,玉山顷刻房中倒。荧惑亲邻暴疾亡,夫君况是居他方。一旦归来添寂寞,麝兰冷落罗衣裳。讵意冤魂托家婢,将陈痛责高声詈。杀妾母子有何辜,阴空报应今难避。陈氏自作还自承,七窍流血死幽冥。数年罚得一母彘,终朝偿债冯门庭。忽作人言劝世俗,妇人切莫存奸毒。我因妒悍欲专房,至今尚是糟糠畜。聊作短歌列异闻,事虽虚诞终还真。为恶不如为善好,叮咛告戒闺中人。”
《百家公案》修改《稗家粹编》本的地方主要有:
第一,改侧室褚氏为侧室卫氏。
第二,改故事发生时间“至元年间”为包公所处年代。
第三,改褚氏附体侍婢、陈氏流血而死为卫氏魂诉包公、包公判斩陈氏。小说如此改动,主要是要将故事改换成包公断案故事。小说的其他改动主要将故事改换成包公断案后前后相符。如《稗家》本:“(母彘)忽作人言曰:‘我即君之妻陈氏也。平日妒忌,杀妾母子,况受君之恩,绝君之嗣,上天罪罚作为母彘’”句到《百家》里,就增加了包公情节:“(母彘)忽作人言曰:‘我即君之妻陈氏也。平日妒忌,杀妾母子,况受君之恩,绝君之嗣,虽蒙包公断后,上天犹不肯宥妾,复行罪罚,作为母彘。”
小说结尾长诗,《陈氏妒悍》为32句,四句一韵,共八韵。而《判妒妇杀子之冤》因要适应删改的情节,改“一旦归来添寂寞,麝兰冷落罗衣裳。讵意冤魂托家婢,将陈痛责高声詈。杀妾母子有何辜,阴空报应今难避。陈氏自作还自承,七窍流血死幽冥”八句为“讵意冤魂诉包老,拟断报应死幽冥。公哉天公复报应,陈氏自作还自承”四句,变成28句,情节上虽然维持了前后一致,但是长诗却无法维持四句一韵的规则了。
第四,《百家公案》主要沿袭《陈氏妒悍》不变。如中秋陈氏置鸩毒劝卫氏的理由,《百家》本仅改《陈氏妒悍》数字而成:“我无所出,幸汝有子,则家业我当与汝共也。他日年老之时,惟托汝母子维持,故此一杯之酒,预为我身后之意焉耳。”
2.第七回《行香请天诛妖妇》。
一般认为其来源是《剪灯余话》卷三之《胡媚娘传》,但不确。事实上本回与《稗家粹编》卷六“鬼部”《云从龙溪居得偶》同。
黄州儒士云从龙,结庐临溪,读书其内,苦志用功,不入城府。家业荒凉,未有妻室。天历二年春,于所居倚窗临溪闲坐,俄见一叟棹船逶迤傍岸,中坐一青衣美人,颜色聪俊。云生遽问曰:“何家宅眷?今欲何往?”叟曰:“兹值岁侵,衣食无措,将卖此女,以资日用耳。”云生留意,邀之入室,遂问姓名居址。叟曰:“老拙姓苏,本州人也。先室辞世,止生此女,乳名珍娘,年方二八,颇通书义,尤精女红,欲仗红叶之媒以订赤绳之约。如君不鄙,望为相容。”云生诺诺,倾囊见酬。遂设宴会亲,卜日合卺。女自入云生之门,恪尽唱随之道,主中馈,缝衣裳,和于亲族,睦于乡里,抑且性格温柔,容貌出类,遐迩争羡焉。
云生贪恋情欲,颇废经书。女谏曰:“衾枕之情,世之常事;功名之会,生之要途。立身行道,扬名后世,既显父母,又荣妻子,男儿之志,于斯遂矣。岂可苟淹岁月,而守故园之桃李哉。”云生逊谢,愈加敬爱。一日,云生与女对酌溪楼之上,女斟酒奉生曰:“聊歌一词,以侑君饮。”词名《浣溪沙》,云:“溪雾溪烟溪景新,溶溶春水净无尘。碧琉璃底浸春云。风飏游丝牵蝶翅,雨飘飞絮温莺唇。桃花片片送残春。”每歌一句,音韵清奇,听之可爱。厥后,云生中试为宛平令,挈家赴任。
女处官衙,小心谨慎,同僚妻妾,咸得欢心。每诫夫清廉恤民,无玩国法,内外称之。时邑中亢旱,祷祈无应。适有武当山道士潘炼师能行五雷法,祈晴祷雨,斩妖驱邪,其应如响。吏卒白于云生,礼请至邑,结坛行事。师潜谓同僚曰:“大尹衙内妖气太重,扫荡邪秽,天即大雨矣。”同僚白于云生,不以为信。炼师仗剑登坛,书符作法。少顷,玄云蔽空,雷雨交作,霹雳一声,火光迸起,大雨如注,四郊沾足。炼师请众官回衙以观异事。但见云生之室,枯骨交加,骷髅震碎,中流鲜血,而美妇不知所在矣。前厅壁上朱书篆字数行,众莫能识。炼师读之,乃诗一首曰:“善恶幽冥皆有报,雷霆诛击岂无因?性行淫乱污尘俗,死纵妖邪惑世人。万种风流收骨髓,一团恩爱耗精神。从今打破迷魂阵,枭震骷髅示下民。”云生惊骇不能定情,同僚为之失色。访以炼师之故。炼师曰:“此妇在生必行淫乱,死为枯骨,尚能迷人。不久元气耗散,祸将及身矣。始吾到此,即知其由。若不假以雷霆,明彰报应,诸公何以信服哉。是知一善一恶,皆有报应。彼鬼妇耳,变幻惑人,人不能诛,而天诛之,不爽于毫发如此。苟欺心逆天,是昧乎理则报应随之,捷于桴鼓,不可不戒也。”
《百家公案》改主人公姓名云从龙为张从龙,改姓不改名;改武当山道士潘炼师斩妖为包公驱邪;改故事发生时间“天历二年春”为“仁宗康定二年春月间”,改从龙所任“宛平令”为“开封府祥符县令”。其余语句和诗词二首则同。
《行香请天诛妖妇》对《云从龙溪居得偶》的沿袭特别严重,如开头部分:
话说黄州儒士张从龙,结庐临溪,读书其内,苦志用功,不入城府。家业荒凉,未有妻室。仁宗康定二年春月间,于所居倚窗临溪闲坐,俄见一叟棹船逶迤候岸,中坐一青衣美人,颜色聪俊。张从龙遽尔问曰:“何家宅眷?今欲何往?”叟曰:“兹值岁侵,衣食无措,将卖此女,以资日用耳。”从龙留意,邀之入室,遂问姓名居住。叟曰:“老拙姓苏,本州人也。无室辞世,只生此女,乳名珍娘,年方二八,颇通书义,尤精女工,欲仗红叶之媒,以订赤绳之约。如君不弃,望为相容。”从龙见言,随即许诺,倾囊见酬。遂设宴会亲,卜日合卺。女自入从龙之门,恪尽倡随之道,主中馈,缝衣裳,和于亲族,睦于乡里,抑且性格温柔貌出类,遐迩争羡焉。
就仅仅改了时间、名字而已,其余照旧。由于没有发现此篇,以致有人误认为“从情节来看,《行香请天诛妖妇》直接来源于《胡媚娘传》,然而在人名、细节及语言文字上的悬殊是极大的。这说明《百家公案》对《胡媚娘》改动较大” 。[2]
3. 第三回《访察除妖狐之怪》。
普遍认为本篇的直接来源是《剪灯余话》卷三《胡媚娘传》。从故事情节来看,《访察除妖狐之怪》和《剪灯余话》卷三《胡媚娘传》有渊源关系,但是此篇却完全是照抄今见于《万选清谈》和《稗家粹编》的《拜月美人》:
盱眙窦明,字晦之,年二十余,美姿容,善诗赋。然而冰人滞阻,红叶沉沦,尚未有室也。洪武中携赀殖货商以遨游。一日,长江顺流,孤帆挂日,乘风而轻飏数百里,过三山,趋留都,暮泊瓜步口。是夜,久雨新霁,微月淡淡映孤舟,四听阒然,益觉清耿。久之,风声撼竹木号号,鸣犬声狺狺而苦。明不成寐,舍舟披襟闲行,遂吟一绝:“荇带蒲芽望欲迷,白鸥来往傍人飞。水边苔石青青色,明月芦花满钓矶。”吟讫,复行。闻远寺小大鼓声渊渊不绝。忽有怀,复吟一律曰:“生涯扰扰竟何成,几欲幽居隐姓名。远雁临空翻夕照,残云带雨转春晴。花枝入户浑多影,泉水侵阶觉有声。虚度年华不相见,离乡怀土并关情。”吟已再行,俄见一美人望月而拜,拜罢而吟曰:“拜月下高堂,满身风露凉。曲阑人语静,银鸭自焚香。昨宵拜月月似镰,今宵拜月月始弦。直须拜得月儿满,应与嫦娥得相见。嫦娥孤恓妾亦孤,娑罗凉影堕冰壶。年年空习羽衣曲,不省三更再遇无。”明见其貌,不能自禁更谓暮夜无知者,遂趋前而问之曰:“娘子何为而拜月乎?”美人从容笑而言曰:“欲得佳婿,拜祝月老耳。”明曰:“娘子所愿何如佳婿?”美人曰:“得君足矣。”明曰:“世之姻缘有难遇而易合者,今宵是也。请偕至予舟而合卺焉。”美人无难色,欣然从之。携手登舟,相与对月而酌。既而与生交会,极尽欢娱。
翌日促舟还盱眙,明以美人见于父母宗族,绐曰“娶于瓜步某巨氏者”。美人入窦门,勤纺绩,调馈饷,舅姑曰孝,宗族曰睦,妯娌曰义,邻里婢侍曰和曰恕。上下内外,翕然称得贤内助焉。
时嗣天师张真人朝京,道之盱眙,指窦氏之宅曰:“此间有妖气,当往除之。”众闻骇异,不甚信。先是美人泣谓明曰:“三日后大难已迫,妾其死矣。”明惊问其故,美人蔽而不言,惟曰:“君无忘妾此情,即死九泉犹含笑也。”计四日后而天师倏至,仗剑登门,观者如市。美人错愕失措,将欲趋避之。天师叱曰:“妖狐复安往?”美人遂俯伏于地,泣吟一律曰:“一自当年假虎威,山中百兽莫能欺。听冰肃肃玄冬泣,走野茫茫黑夜迟。千岁变时成美女,五更啼处学婴儿。方今圣主无为治,九尾呈祥定有期。”天师挥剑斩之,乃一狐耳。明礼谢之。
《百家公案》对此小说改变极少,主要有:
第一,《访察除妖狐之怪》将时间放在仁宗宝元年间,变成包公断案故事。
第二,改窦明姓为张而名不变,仍取名明、字晦。
第三,删去“生涯扰扰竟何成”一诗,“荇带蒲芽望欲迷”诗和“一自当年假虎威”诗仍与原小说同,但《百家公案》将美人“拜月诗”分作五绝和七律二首,此诗实为一首,为明童轩《清风亭稿》卷二《拜月词》(今见文渊阁四库本):
拜月下高堂,满身风露凉。曲阑人语静,银鸭自焚香。昨宵拜月月似镰,今宵拜月月始弦。直须拜得月轮满,应与嫦娥得相见。嫦娥孤恓妾亦孤,桂花无影堕冰壶。年年空习羽衣曲,不省三郎再过无。
《百家公案》所引字句略有不同,但是沿袭了《万选清谈》和《稗家粹编》中《拜月美人》将诗中“曲阑”(曲散)、三郎(李隆基与杨贵妃故事)等丰富多义简化为“曲栏”、“三更”。可见《访察除妖狐之怪》应从《万选清谈》和《稗家粹编》出。
第四,添加“时包公因革猴节妇坊牌,案临属县,偶见其家有黑气冲天而起。”“包公以照魔镜略照,知其为狐”等过渡句和细节。
可见,《访察除妖狐之怪》的直接来源应该是收入《万选清谈》和《稗家粹编》的《拜月美人》。
4.第四回《除狄青家之花妖》。
一般认为脱胎于唐袁郊的《甘泽谣·素娥》篇,源于明祝允明的《祝子语怪录》或者侯甸的《西樵野记》。程毅中先生已经指出出自《万选清谈》的《绥德梅华》。[3]但是《稗家粹编》卷六也收有此篇文字,题名《梅妖》,与《万选清谈》全同。然而《百家》几乎是照抄《梅妖》(或《绥德梅华》)。故事仅改石亨与于谦故事为狄青与包公故事,其余情节无异,且叙述语言一致(此处不再详论)。作者没有“脱胎”和改编之举。
对比文言小说来源,《百家公案》作者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改变故事的发生时间为包公时代、故事地点为包公所在地、情节为包公判案,其余则是沿袭原本,作者所做的修改就是基本上保持故事前后一致和并非矛盾而已。可以说,在卷一这个板块里,作者就是几乎照抄了原文,文言语体都没有改变。对于我们研究《百家公案》的成书很有意义。
当然,值得说明的是,《稗家粹编》是万历甲午(1594)序刻、胡文焕编辑的文言小说选集(1596年去世的赵用贤在其书目《赵定宇书目》“稗统续编”中著录,现仅有孤本藏国家图书馆),其所收小说显然要早于1594年。《百家公案》现存万历二十二年(1594)与耕堂本和二十五年(1597)万卷楼本,上述所论小说不一定从《稗家粹编》、《万选清谈》出,但是可以确认,《百家公案》的上述几回并非原创,而是有本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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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有:日本阿部泰记《明代公案小说的编纂》及《续》(分载《绥化师专学报》1989年第4期、1991年第1期)、马幼垣《明代公案小说的版本传统——<龙图公案考>》(《小说史集稿》,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0年版)、程毅中《<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与明代公案小说》(《文学遗产》2001年第1期)、石昌渝《明代公案小说:类型与源流》(《文学遗产》2006年第3期)、鲁德才专著《古代小说形态发展史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以及杨绪容的相关和专著《百家公案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等。在阿部泰记的基础上,《古代小说形态发展史论》列举了42回的源流;《百家公案研究》则考述了74回70个故事的源流。
[2]《百家公案研究》,第67页。[3]程毅中:《<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与明代公案小说》,《文学遗产》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