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的“生产”属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 潮 时间:2010-09-05
  摘要: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深入分析文化的“生产”属性,指出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文化生产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文化产品的“商品”性是辩证的统一。进行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解放和文化生产力,就必须创新文化观念,修正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我们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过于敏感,对其“生产”属性认识不足这一观念上的偏差,充分认识市场价值作为文化生产属性的最重要因素的巨大作用,全面、辩证地把握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性和商品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产业。
  关键词:文化生产; 市场价值; 商品属性
 
  
  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2003年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进行了,发出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号召;同年9月13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确定了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这些新文件和新精神,打破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禁区,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使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我以为,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文化的“生产”属性做一些较深入的探索与分析,有利于改变和创新文化观念,有利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 文化是一种生产形态
  
  从社会生产实践的角度看待和考察人类及人类的一切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见。马克思在《1844年学手稿》中,在考察人同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把一切人的族类本质特征归结为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和全面的、自由自觉的、合目的性与合性的生产活动,归结为人的能动的实践。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出发,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文化,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而且又是一种生产形态。“文化生产”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种提法,有没有理论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1845年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精神活动称之为“生产”,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这里强调了意识形态与物质活动的相关性,并且把意识形态也作为一种“生产”——“精神生产”来肯定。这段话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文化,但我们根据马克思的一贯思想,认为文化当然也属于“精神生产”的一种,也是一种生产形态。
  从人的社会本质是生产实践活动的观点出发,把文化看作是一种生产形态,看作是人类的一种生产实践活动,这种理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继承,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文化本质的一种革新性认识。
  在肯定了文化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说明文化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与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决定“文化生产”本质的,并不是它的物质生产的一般性质,而是它的精神生产的性质。因此我们在肯定文化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要肯定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精神性,它是一种精神生产形态。
  文化活动是作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而存在的“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其理论依据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的原典著述中找到。如“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资本主义物质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文学相敌对时说:“施托尔希不是的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的发展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而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此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专门论及了物质生产与作为文化生产一个部门的“艺术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关系。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首先把人类的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部分,把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大部分,认为精神生活或思想关系只是物质生活或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文化艺术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又从生产实践的角度指出,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所进行的生产,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大类,而“文化生产”只是精神生产的一个部门,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一方面以物质生产为基础,有着一般生产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特殊性。
  二、 “文化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不同或本质区别
  
  1. 生产的目的不同。人出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对外界产生各种需求,如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等。人的各种需要是由不同方式的生产创造出来并加以实现的。不同的方式的生产则分别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物质生产的产品直接用于人们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物质的需要或实用需要,一般讲,其本身并不存在或发生什么“意义”的问题。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是维持生存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产品如食品、衣服、住房、工具等,虽然也包含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其基本价值却在于物质的功用性和使用方面。人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的需求,人们喜爱和欣赏各类文化产品,这就是精神的需要。而“文化生产”的产品则或多或少地包含着艺术性并且发生着社会意义,因为它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与物质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人类之所以要进行“文化生产”,制造各种层次、各种规格、各种类型的文化产品,主要不是为了某种实际使用价值,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影响人们的精神世界,文化产品直接影响的是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情绪意志、审美心理等,通过对人的精神的影响最终达到影响实际的社会生活。
  
  2. 产品的消费方式不同。从产品的消费来看,“文化生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一般的物质产品,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因而具有可以再度转让出去的使用价值,它是可以出卖的有用品,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是一种商品。而文化产品则有自己的特殊属性,主要是审美和属性。诚然,在社会中,文化产品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商品属性决不是其主要属性和本质属性。马克思在谈到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产品的不同时,曾举例说:“人们对律师、教士和家等等的服务支付了报酬,但既不能用这些服务来还债,也不能用它们来购买商品,也不能用它们来购买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些服务像容易消失的消费品一样消失了。”文化生产创造的主要是认识价值、审美价值和教育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它要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需要,而不是物质需要。工人制造画笔和小提琴是物质生产劳动,而艺术家用画笔和小提琴创造美术作品和演奏乐曲是文化生产劳动,这两种劳动所提供的消费有着原则的区别。前者所提供的是生产资料,而后者所提供的则是人的精神上的消费、情感上的享受。   3. “文化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特殊性。文化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常常包括一个主体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物化过程,即创作主体在现实中确立自己产品物质形式,实现劳动对象化的过程。雕刻家把石头刻成雕像,画家用颜色和线条在一块空白的画布上绘出一幅视觉可以把握的画面,都是通过改变原来事物的物质形式以确立自己产品的物质形式。在这一点上,作为文化生产的创作,与一般的物质生产是相同的。但是,文化的这种物质生产性质并不是本质的,只是表现在整个文化生产全过程中的某个层面上即艺术传达的层面上,是一种技巧性的艺术外层的生产。艺术创作(文化生产的较高级形态)的全过程是主体运用一定的物质形式传达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与审美感受的行为,它所物化或对象化的是创作者对现实世界独特的审美掌握,包括他的思想感情、个性特征和对生活的体验。因此,文化生产所物化或对象化的内容是与物质生产完全不同的,有其自身独具的特殊。文化生产固然有一个运用物质的表现手段把主体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感受传达出来的制作过程,需要表现技巧,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精神生产。文化生产不仅关系到如何表现和如何传达,更主要的是关系到表现什么和传达什么。一个剧作家或导演生产一部剧本或一部电影,从生活体验到构思再到实际创作直至完成其产品,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这是一种文化产品,其产品上物化或对像化的是艺术家的精神生产劳动;一群熟练的技术工人可能在几个小时内生产出成百上千同规格的机器零件,但这不是文化产品(艺术作品),因为这些零件上所物化或对象化的只是他们的物质生产劳动,并不蕴涵他们的世界观和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
  
  三、 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是文化生产属性的核心要素
  
  我国从2001年才开始搞官方名义上的文化产业,在很长的时间内,我们的文化产业带有自发性,再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文化生产属性的核心要素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认识不到位,这使我们丧失了一些文化产业的机遇,也造成了我们的文化产品在国际上没有竞争力。
  直到现在,在对外文化交流过程中,我们的文化走向世界主要还是“送”出去,而不是“卖”出去的。欧美国家以及日本等文化贸易强国则不同,他们高度重视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依赖其先发国家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时尚文化和当代大众流行文化机制,以及全球化的市场,明星制度、经纪人制度和全球营销方式,将其文化产品推向市场,不仅文化赚取了丰厚的利润,扩大了其文化市场份额,发展了其文化产业,而且还悄无声息地塑造了该国的国家文化形象。几年前的迪斯尼电影《花木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火爆美国欧洲等地的《花木兰》在美国取得了1.2亿元票房的好成绩,在大陆票房虽然不佳,但也达到了1000万元。不难发现,迪斯尼制造的《 花木兰》虽然故事梗概和形象来源于中国古代经典故事,但其文化本质已经脱离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宣传的孝道,而彻底成为了具有美国英雄主义的巾帼印象。但美国人才不在乎这个,他们在乎的是中国原来有这么多可以拿来赚钱的文化资源,他们看中的是文化故事中的市场价值。日本人“恶搞”《西游记》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光电视连续剧就有四个版本。去年的一个新版本,唐僧由女演员扮演,着白冠白袍,除了慈悲为怀,还不时表露出女性的柔美和细腻;孙悟空是“神经质超人”,乘滑板来去自由;猪八戒除了一对招风耳之外,外貌无异于常人;沙和尚好色、好斗……这中间又有多少中国古典文化可言,但富士电视台已经把该剧卖到韩国等亚洲的四个国家和地区,甚至包括欧洲、澳洲等多个国家也对其充满了浓厚的兴趣。
  不可否认,中国具有世界上最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为什么我们这个有5000年以上、曾经引领过先进文化的文明古国,在今天却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而美国这样一个只有200年历史的文化资源小国,却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和输出大国,连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日本和韩国都已经在文化生产和文化输出上占尽先机?平心而论,这其中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多多,但没有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文化的生产属性以及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是文化生产属性中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导致形成这种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文化产品是特殊市场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辩证统一,是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辩证统一,文化产品价值实现与增值是生产过程创造和消费过程再创造双重作用的辩证统一,文化产品价值取向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辩证统一。
  
  四、 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化产品”的商品性是辩证的统一
  
  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角度来考察,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社会生产实践的角度来考察,文化又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即“文化生产”。这两者是相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艺术,同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发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文化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上,是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了各个历史阶段的文化艺术的主要内容和形态。从根本上讲,任何形态的文化,都是适应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为巩固和维护其经济基础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所制约、所决定的,反过来又必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文化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其“产品”的商品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显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微观上讲,艺术家的创作、艺术作品的质量愈来愈受到发行量、收视率、票房价值等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艺术家的精神劳动产品即艺术作品也愈来愈凸显其商品属性。宏观上看,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尺度之一。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要赢得国际竞争,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生产力、科技生产力,同样需要强大的文化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的商品化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商品因素一方面可以帮助文艺家获得从事再生产的经济支持,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壮大;另一方面又有可能使文艺家蜕变为商人的雇佣,文化艺术创作完全受商品价值规律的支配。可以说,“文化生产”的商品属性对文化艺术发展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同时并存。
  正是基于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生产”的产品的“商品”属性的正确、辩证、完整的认识和把握,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才必须牢固地树立这样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面向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我们改变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形成的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过于敏感,对文化的“生产”属性认识不足的观念偏差,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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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C].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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