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新蔡简中的量器“鬴(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华强 时间:2010-09-06

新蔡简中有一批被整理者称为“遣策”的简文[1],例如(释文、标点依我们的理解有所改动):

1)王 (徙)於 (鄩)郢之 (歲),八月,庚 (辰) (之日),所受    甲三:221

2)一 亓(其)鉒(重)一勻(鈞)。宋良志受 (四) ,又一赤。李 (甲三:220

3)以 (害)、 回二人受二 。攻婁連為攻人受六 (甲三:294、零:334

4)某 (榗)冬衘 受十 ,又二赤;或受三 ,二赤 (甲三:224

5 吳殹無受一赤,又 ,又 (弇)□,又顏首。吳 (憙)受一 ,二 (弇)□。彖良受一 (甲三:203+甲三:89 

6 三赤。三孫達受一 ,又三赤。文 (四)(甲三:206

7 受二 ,又二赤,……二赤,又 (弇)□。 連囂受 (甲三:311+零:354)[2]

8 、馭 (昃)受九 ,又 。晉 (甲三:292

9 受二 ,又二赤,又 ,又 。□差倉受 (甲三:211  

10 (八十) 又三 ,又一 ,顏首 (甲三:90

从文义看,这批简文不像是遣策,倒像是一次颁发某种物品的记录清单。这种物品是用几种大小不同的量器进行计量的,“ 显然是所用量器中容量最大的一种。从简宽、字体和文义来看,简文(1)应该是这批简的首简,所记日期是新蔡简中可以明确判断的最晚的一天。简文(2)则很可能是这批简的第二枚简,因为“某人受若干”这种清单式的记录就是从这枚简开始的。我们主要讨论这枚简的前六个字。

第三字原释为“六”,徐在国先生从之,并读“”为“六钟”[3]。按,“钟”是容量词,“匀(钧)”是重量词,“六钟”与“一钧”连言是很奇怪的。其实第三字并非“六”,其原形作 上揭简文(3)就有“六”字,原形作 ,与 明显不同。 是“亓(其)”字,不但新蔡简,楚简中的亓(其)”字绝大多数都是这种写法[4],不难参照比较。第三字既然是代词“其”而非数字“六”,那么把其后的“鉒”字解释为量器名“钟”就更不合适了。我们认为“鉒”字应该读为“重”。“重”是定纽东部字,“主”是章纽侯部字,声母相近,韵部阴阳对转,音近可通。楚简“重”这个词多借从“主”得声之字来表示,如“ ”或“砫”[5],所以“鉒”可以读为“重”是没有问题的。简文(2)前六字按照我们的理解应该读为:“ 亓(其)鉒(重)一勻(鈞)。”“其重一钧”是对前面“一 的说明。“ 字徐在国先生疑读为“石”,他说:

秙、石二字古通,如:《楚辞·九章》:“重任石之何益。”《考异》:“石一作秙。”可为旁证。[6]

按,“”从“古”声,“古”是见母鱼部字,“石”是禅母铎部字,韵母虽近,声母却相隔太远。《楚辞·九章》“石”字有异文作“秙”,当是由于“石”本有异文作“ ”,“ ”又因形近讹为秙”,未必是假借现象,徐先生引此证明新蔡简的 当读为“石”是没有道理的。洪兴祖《楚辞补注》说:“‘秙’,当作‘ ’,音‘石’,百二十斤也。”[7]

我们认为简文中的 应该读为“鬴”,即“釜”字异体(见《说文·鬲部》)。《周·考工記》

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量之以为鬴。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

“(鬴)重一钧”正好与我们讨论的简文“一 ,其重一钧”相吻合,可见把“ ”读为“鬴(釜)”从文义上说是很合适的。 从“古”声,“鬴”从“甫”声,“釜”从“父”声(“甫”也从“父”声)。从韵部上说,上古音“古”、“甫”、“父”都是鱼部字。从声母上说,上古音“古”属见母,“甫”属帮母,“父”属并母,看似相隔。但从有关资料来看,“古”字及从“古”得声的字其上古音与唇塞音字有密切关系,尤其是“甫”和“父”。如郭店简《穷达以时》3号简“河 ”当读为“河浦”[8],11号简人名“告古”即“造父”[9],青铜器簠簋之“簠”的自名用字常从“古”声,或以从“古”得声的字为声符,其中最常见的正是 [10]。我们把“ ”释读为“鬴(釜)”,可以说为这种谐声现象又增添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至于从音理上如何解释这种谐声现象,则有待于古音学家的进一步研究[11]。

战国秦汉量器铭文在标明自身容量的同时也常标明自身重量,其中就有重一钧的,如汉右糟钟:

十五年,大官,容八斗,重一钧,第五百四十二,右糟。[12]

新蔡简记录所用量器自身的重量,与量器实物铭文的习惯是相合的。推测当时所用的 (釜)就是自铭其重为“重一钧”的。一钧即三十斤,新蔡简所记的 (釜)显然是铜制的。

其实中也有反映楚国使用量器“釜”的资料,一向都被人忽略了。《楚辞·卜居》云: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关于“瓦釜”有两种解释。明代汪瑗说:

        无足曰釜,锅属也。[13]

这是解释为炊器。清代蒋骥说:

        釜,量名,以瓦为之。[14]

这是解释为量器。两种解释哪个更合理呢?大家知道,古代度量衡与乐律学之间有着密切关系[15],《汉书·律历志》云: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说的就是古人以黄钟律管参以累黍来校定容量标准的方法,所以古人常把量器跟黄钟联系起来,比如上文所引《考工记》“(鬴)重一钧”的下一句就是“其声中黄钟之宫”。又如新莽嘉量籥量铭文云:

        积八百一十分,容如黄钟。[16]

凡此都说明黄钟与量器的密切关系。所以《卜居》中与“黄钟”对言的“瓦釜”只能是指陶制量器,而不能理解为做饭的炊器。这是战国时期楚国使用“釜”这种量器的又一条证据。

战国时代的楚国也使用“鬴(釜)”,这是我们过去所不知道的。过去学者多认为“鬴(釜)”是齐国特有的量器[17],看来这个观点应该得到修正。上揭简文中还有一个“ ”字,字书所无,可能是“ ”字的异体。徐在国先生读为“龠”[18],可能是对的。楚国量制中用龠也是我们以前不知道的。关于楚国量制的材料本来就很少,已经发现的楚国铜量只有六件[19],有学者据此推测楚量制从大到小依次是:鼓、盆、石、斗、 [20],现在看来很不全面。我们讨论的这批简文虽然还有几个与容量有关的字词尚待考释, (釜)和 (龠)的具体容量也还是未知数,但这批简文无疑为研究战国楚量制提供了宝贵的新材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10月,第173页。

[2] 这条缀合参看徐在國:《新蔡葛陵楚簡劄記(二)》,简帛研究网2003/12/17

[3] 同2。

[4]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出版社,19957月,第368374页“丌”字条。

[5]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114页注释[27]“裘按”,文物出版社,19985月。陈伟:《郭店竹书别释》,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9月,第18页。

[6] 2

[7] 参看金开诚、董洪利、高路明:《屈原集校注》(下册),中华书局,19968月,第661页。

[8] 袁国华:《郭店楚简文字考释十一则》,《文字》新24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9812月,第141页。李家浩:《读〈郭店楚墓竹简〉琐议》,《中国》第二十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1月,第353354页。

[9] 6,第353—355页

[10] 李学勤:《青铜器中的簠与铺》,《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月,第7681页。

[11] 可以参看陆志韦:《古音说略》第十四章第六节“喉牙音通唇音”,《陆志韦语言学著作集(一)》,中华书局,19855月,第270273页。

[12] 孙慰祖、徐谷富:《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19974月,第134页。

[13] 汪瑗:《楚辞集解》,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1月,第283页。

[14] 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0月,第154页。

[15] 丘光明、邱隆、杨平:《中国技术史——度量衡卷》第三章第三节,科学出版社,20016月。

[16] 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文物出版社,198110月,第83页。

[17] 闻人军:《〈考工记〉译注》附录十、附录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3月,第143页,145页。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6月,第145页。丘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商务印书馆,199612月,第74页。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月,第244246页。

[18] 2

[19] 15,第134135页。

[20] 刘玉堂:《楚国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8月。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