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在州县系统实行5道制,道统辖京府州县。直到近一二十年,方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文指出5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5京道,一是受前代以5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实际上,辽朝实行府、节镇州—防、刺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并踵唐五代惯例,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有时或指直隶朝廷、宫卫的防、刺州。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8个专司理财的路。这种理财路,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本文考证了8路的建置时间、职官设置及其职责。指出8路计司官的遴选,反映了辽朝选官用官制度的若干原则和特色。
关键词:辽史 5京 州县 道 路
辽朝实行南北两面官制度,“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1]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分别是北面官、南面官系统的最高中枢部门;地方行政管理上,北面官系统实行部落制,南面官系统实行州县制。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州县实行5道制,5京留守是道的最高长官,道统辖京府州县。直到近一二十年,才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文旨在进一步辨析辽朝道制的存在与否以及州县制的其他有关问题,并对迄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辽朝路制略陈管见。
一
李逸友在《辽代城郭营建制度初探》一文中论及辽代城郭的分类时指出,在契丹本土的州县是由皇室、诸王、国戚直接管理的,归皇室管理的包括朝廷直辖和宫分地两种形式,诸王、公主、国舅所筑的私城为头下军州。因此,“《辽史·地理志》将辽国的京、府、州、县、军划分为五个道,只是表明这些政权机构和城郭所在的区域,并无道一级政权,不是都由五京管辖。”张修桂、赖清寿合撰《辽史地理志平议》进一步指出,《地理志》所谓的“道”并非当时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只是一个地理区域概念,只是撰者借以作较好谋篇与编纂的方式而已。5京府实际上与节度、观察等南面方州为同一级行政区划。[2]前文的重点是讨论辽代不同规模的城郭的营建制度,后文的重点是从学的角度论述《地理志》的编纂体例,并非专门论述辽朝地方建制中道一级机构的存在与否。对辽朝5道制的讹传仍有进一步辨析的必要。
5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他们认定辽朝是实行5京5道制的。《地理志》按5京道编排府州县,在上京道上京临潢府下曰“辖军、府、州、城二十五”,在东京道东京辽阳府下曰“辖州、府、军、城八十七”。《地理志》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下没有确指所辖府州军城的数目,但在《兵卫志·五京乡丁》下有3京所辖府州军城数的记载。《地理志》《兵卫志》所记5京道管辖府州军城数,与《地理志》各京道下所列府州军城数基本吻合。[3]
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5京道,一是受前代以5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按5京道编排辽朝州县不是元朝史官的发明。北宋仁宗时成书的《武经总要·北番地理》就是依辽朝5京四面州县分别编排的,这可能成为辽宋金时期编纂辽朝地理书的通行体例。要收录那么多州县,仿照《唐书》按区域分道编排实便于操作。今本《辽史·地理志》虽然不乏脱漏讹误之处,但观其所叙州县废置、隶属、户口,元朝史官必有所本。据冯家升先生考证,今本《辽史》取材的底本主要有三:辽耶律俨《实录》、金陈大任《辽史》、署宋叶隆礼《契丹国志》。由今本《辽史》考证,辽修《实录》由帝纪、志、列传组成,志部分至少有《部族志》、《百官志》、《礼志》、《仪卫志》;金修《辽史》也是纪传体,志部分至少有《兵志》、《礼仪志》、《刑法志》。王廷认为,耶律俨编撰了后世称为《辽史》的纪传体国史,后来又在前代史臣《七帝实录》的基础上续修《道宗实录》,《实录》为编年体史书。今本《辽史·地理志》其内容实出自耶律俨《辽史》和陈大任《辽史》的相应部分;辽朝地方行政变动之频繁,陈大任之草率,元代史臣之轻脱,是《辽史·地理志》部分章节疑乱难读的重要原委。[4]至于今本《辽史》之《地理志》《兵卫志》所谓5京管辖诸军州,则是元代史官自己臆加的,并非沿袭辽金史官之旧说。元代史官认定辽代州县分隶5京道,除了受前代围绕辽5京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影响外,《本纪》中的有关记载一定加深了他们的这种认识。如圣宗统和七年(989)“诏谕三京诸道”,九年“诏免三京诸道租赋”,十四年“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减之”,道宗大康三年(1077),“按问五京诸道狱”,等等。《本纪》中还多次记载朝廷遣使按问5京囚(道宗咸雍七年、大安六年),决5京滞狱(道宗寿隆六年)。直到今天,人们仍以上述记载作为辽朝实行5京道制的根据。
今存宋人文献,如专记地理的“使辽行程录”,[5]专记辽朝官制的《契丹官仪》[6]、专记辽朝地理的《北番地理》《地理丛考》[7],详记辽末史实及辽朝各类府州的《亡辽录》[8],以及《契丹国志》,等等,均未提到辽朝是依京划道管理州县的。已经面世的辽代石刻,见有州县前冠以所属府或节镇州名的,如《大辽国析津府蓟州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大辽兴中府安德州创建灵岩寺碑铭并序》等[9],尚未见冠以道名的。这样,辨析一下《辽史》及辽代石刻中有关“道”的记载究竟何指,或许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太祖天显元年(926),契丹灭亡渤海国,渤海“安边、莫颉、南海、定理等府及诸道节度、刺史来朝”(《本纪》),这里“道”是指节度使或刺史辖区。圣宗统和元年(983),“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勿得阿顺”(《本纪》),这里“道”是指节度使辖区。统和七年,“云州租赋请输本道”(《本纪》),“本道”当指云州节镇。《贾师训墓志》载,师训“徙同知永州军州事,奏减其部并邻道龙化、降圣等州岁贡行在役调”(《辽代石刻文编》),这里永州为观察州,龙化州为节镇州,降圣州为刺史州,均直隶宫卫,皆处《辽史·地理志》上京道下,既称邻道,则不同属“上京道”明矣。看来直隶宫卫或朝廷、不同级别的州均可称“道”。《本纪》中的以下记载,如景宗保宁六年(974),“沙门昭敏为三京诸道僧尼都总管”;圣宗统和九年,“诏免三京诸道租赋”;统和二十一年,“罢三京诸道贡”;道宗大康三年(1077),“按问五京诸道狱”,等等,这里不说三京道、五京道,而是说三京诸道、五京诸道,这里“诸道”当指诸节镇州或直隶朝廷、宫卫的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州。统和十四年,“蠲三京及诸州税赋”,这里“诸州”正是上文所谓“诸道”。诸京府、节镇合称诸道京镇,如统和二年,“诏诸道京镇遣官行香饭僧”(《本纪》)。至于《本纪》中多次出现的遣使按问5京囚、决5京滞狱等记载,并非针对全部州县地区的,应是单指京府而言的。朝廷曾多次遣使分道、分路审决刑狱,也曾遣使审决某府某州刑狱。[10]5京并提,大概是因为5京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狱讼滞积,所以朝廷不时遣使审决。
事实上,辽朝州县行政区划基本因袭唐末五代制度,实行府、节镇州(道)—(防御使、观察使、刺史)州—县三级制度。《宋朝事实·经略幽燕》谓“契丹有五京,上镇十二,中镇六,下镇七,观察州十三,刺史上州九,中州十一,下州三十四”。[11]《亡辽录》将辽朝的府、州分为京府、大藩府、节镇州、刺史州、观察、团练、防御使州、头下州。周振鹤先生认为辽代州县制度的特点是呈复式的层级统辖关系,即三级与四级并存于一个道之中(这里道仍指5京道),节度州与府同级,不但可以统辖领县的观察、团练、防御使、刺史州,而且可以自领县。领县的州亦可以不隶节度州或府,直接隶属道。[12]
辽朝实行州县制可追溯到建国前建立的“汉城”。当时,中原地区藩镇混战,“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阿保机乘间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县置城以居之。”传说,阿保机曾对反对他建国的诸部大人说“吾欲自为一部以治汉城。”[13]阿保机及其他契丹贵族俘掠汉人所建的城邑—“汉城”星散在草原上,有的设置为州县。如龙化州,始置于唐天复二年(902),太宗升节度;仪坤州及附属广义县,太祖“应天皇后以四征所俘居之,因建州县”;[14] 福州,后族萧翰南征俘掠汉人所置。[15]太祖神册三年(918),兴建皇都城,太宗时改称上京临潢府,所居“皆人,而并、汾、幽、蓟之人尤多”。[16]契丹又乘汴晋争战之机,攻取平、营二州,设置卢龙军节度使。[17]阿保机去世前,契丹征服了渤海国,置东丹属国,统渤海州县。太宗耶律德光则割占了燕云十六州,升幽州为南京幽都府,仍沿用卢龙军号,统辖山前蓟、涿诸州;开泰元年(1012)落军额,改幽都府为析津府。[18]平州节镇军号改为辽兴军,与南京各为一道。[19]山后诸州,改新州为奉圣州,与朔州、蔚州并升置节度使州,云州、应州仍为节镇州。山后诸节镇州互不统属,辽圣宗统和初年,为适应对宋边防的需要,由驻防山西的南院大王“兼领山西诸州事”;四年(986),宋师北征,南院大王受命“总知山西五州”。[20]
辽朝的州县基本可区分为朝廷直属州县、隶属宫卫的州县、头下州县三类,划分标准主要是依照州县人户依附关系及提供租赋劳役的对象不同。朝廷直属州县主要集中在原来的汉地,即山前、山后幽蓟、营平、云朔之地;东丹王耶律倍弃国南奔后,东京及东丹国的部分州县也直属朝廷;上京、中京及隶属中京的10个观察、刺史州也直属朝廷。隶属宫卫的州县和头下州县绝大多数是辽朝前期俘掠汉、渤海人,于契丹腹地或草原与农耕之边缘地带设置的,今西拉木伦河、老哈河、西辽河流域是其主要分布区。建国前,这些州县及规模较小的城、寨、堡在性质上并无区别,都是契丹贵族的私城,即头下城;建国后,皇帝设置了斡鲁朵(宫卫),原来属于他的州县隶属宫卫,披上了国有或官有的外衣;原来属于贵族的头下城邑名义上仍是私城,但国家加强了对它的控制,如由朝廷赐予州县额,节度使甚至刺史由朝廷任命,所属人户向国家交纳一部分赋税。头下主犯罪或绝嗣,头下城没收入官,或者隶属宫卫,或者直隶朝廷。[21]头下军州属“私城”,与官有的其它两类州县的区别是明显的。[22]隶宫州县与朝廷直属州县的隶属关系及其界限,当时也是明确的。如恩州,“初隶宫,后属中京”;利州,“初隶宫,更隶中京”;兴中府黔州,“初隶宫,更隶中京,后置府来属”;望云县,“号御庄”,景宗置县,“直隶彰愍宫,附庸于此(指奉圣州)”。[23]隶宫州县除向宫卫承担赋役义务外,其行政、司法大概也要向本宫负责。据《韩荀墓志》记载,他由知归化州秩满,“除彰愍宫都部署,掌纶版图,抚绥生齿,陪四朝之羽卫,覆数郡之刑名”。[24]他担任的当是汉人行宫宫使,除掌管本宫汉人宫分户外,还负责审覆隶宫州县的刑名。所以宫使的官秩在节度使之上。[25]以上三类州县中,直隶朝廷的州县、隶宫州县都呈上述复式层级关系。头下军州由于记载缺略,我们甚至找不到它们辖县的记载。5京留守兼京府府尹,所辖州县都是直隶朝廷的,并无隶宫州县、头下州县;《辽史·地理志》载上京临潢府“统县十”,其中有4个县隶宫,实际并不归上京管辖(不排除原来隶宫,后来变更隶属关系的可能)。尽管5京留守的官秩高于节度使,但他并不统辖节镇。统辖各类州县的5京道是不存在的。[26]辽朝踵唐五代惯例,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道”“路”或可通用。如统和四年五月,“以军捷,遣使分谕诸路京镇”(《辽史本纪》);重熙年间,兴宗以耶律官奴族属尊贵,“乃许自择一路节度使”,官奴坚辞,“加归义军节度使,辄请致政”。辽末仍有以“路”称府州的记载,如《辽史·天祚皇帝本纪》天庆八年载:“时山前诸路大饥,乾、显、宜、锦、兴中等路,斗粟直数缣”。辽朝结束了幽、云地区藩镇割据的局面,境内各节度使统一由中央任命,蕃汉并用,文武并举。[27]各类州县行政上统一向主管州县及汉、渤海人宫卫事务的南枢密院负责;军事上分隶诸总管府、统军司、招讨司,由主管全国军事的北枢密院统一指挥。[28]财政上,各类州县分区域隶属8个财赋路。
二
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8个专司理财的路。《亡辽录》谓辽“建五京五计司,如燕三司、西转运、中度支、上盐铁、东户部,三路钱帛司—长春、辽西、平州。”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三使辽廷的余靖在《契丹官仪》中说:“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又于平州置钱帛司,营、滦等州属焉。中京置度支使,宜、霸等州隶焉。东京置户部司,辽西、川、锦等州隶焉。上京置盐铁使,饶、泽等州隶焉。山后置转运使,云、应等州属焉。其实各分方域,董其出纳也。”当时只有6路,辽西、长春路尚未设置。据《辽史》本纪,长春州置于兴宗重熙八年(1039),二十二年“长春州置钱帛司”。从辽末的记载看,8路事实上成为辽朝州县区域划分的单位。如辽末金初女真攻占辽东后,阿骨打遣使诣辽天祚帝求封册,“其事有十”,其中“割辽东、长春两路,九也”。辽亡前夕,权知平州事张觉(一作珏)首鼠两端,金遣使诘问,觉曰:“契丹天下八路,七路已下,独一平州,敢有异志?”[29]直到南宋建炎元年(1127),宋人还有“金人起燕山、云中、中京、东京、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入寇两河”的记载,[30]仍是沿用亡辽的区划。[31]
关于辽朝的州县理财机构,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学者王民信先生撰有《辽朝的理财机构—五京诸司使及南面财赋官》一文,围绕《辽史·百官志四》之“南面京官·五京诸使职名总目”、“南面财赋官”两目,逐项逐条予以考证,指出它们实际上都是“司会”之官,亦即是掌理财赋之职,其间差异,“五京诸司使”大体是以“京”区为业务范围,而所谓“南面财赋官”的几个机构只限于“州”区。他认为五京计司的经营对象即五京道,《契丹官仪》将本属中京道的川、锦、泽等州分别归于东京户部使司、上京盐铁使司辖下显然有误;另外将同一官司的别称,如西京计司、山西路转运司等,因仍《辽史》之误,视作不同的机构。80年代向南、杨若薇合撰《辽代机构试探》一文,全面论述辽代中央、地方、部落、州县、宫卫的理财机构。关于州县,他们认为“辽代全国析为五道,汉人州县皆以道领。五道设有五京,各京置掌财政出纳的司,为各道汉人的最高财政机构”,同时,“辽朝的专门财政结构,还有一个极为特殊的机构—钱帛司。”由于对辽朝的“道”“路”区划缺乏正确认识,该文既承认“钱帛司所管地区各有属京”,又认为“长春、辽西、平州三路地位至为重要,已不同于五京以外的其他地区。”结论是“辽朝的五京计司、转运使司、钱帛司分别掌管一道、一路的汉人经济,而全国京州的财权又统一归入南枢密院直接掌握和控制。”所谓“转运使司”,是指“在五京计司以外,辽朝还仿效唐宋制度,有一套转运系统。开泰三年,圣宗在奉圣州、蔚州、应州、朔州、保州、南京等地设立了一系列转运使司”。 [32]
为便于分析辽朝理财路分的划分及有关问题,我们不妨将所见辽朝转运使类理财机构之官吏制成下表:[33]
人名 | 职官名 | 任职时间、迁转情况、出身、史料出处 |
耶律羽之 | 东丹国左相、判盐铁 | 927年,卒于任。《墓志》,载《文物》1996-1 |
韩延徽 | 南京三司使 | 辽初功臣。太宗朝使晋还拜,迁南府宰相。《本传》 |
刘道纪 | 三司使 | 949年,《石刻》页5引《析津日记》。父刘唏曾任南京留守,见《契丹国志》卷15。 |
王正 | 盐铁判官 | 965年,《石刻》页34。 |
王瓒妻父 | 户部使 | 瓒卒于984年。《王瓒墓志》, |
刘弘 | 知南京三司事 | 979年,与权知留守韩德让等御宋有功,《本纪》 |
刘景 | 户部使 | 979年后,由南京副留守转,改节度使。大族。《本传》。 |
韩匡胤 | 户部使 | 辽初佐命功臣韩知古之子。大族。《韩匡嗣墓志》,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0年新第9期 |
韩德冲 | 户部使 | 985年,匡嗣之子,《韩匡嗣墓志》。 |
耿绍雍 | 三司使 | 986年。《长编》卷27雍熙三年四月及《耿延毅墓志》。父耿崇美,辽初为通事,官至节度使,子孙贵显,汉大姓。 |
李嗣 | 三司使 | 991年,与翰林承旨邢抱朴等分决诸道滞狱,《本纪》 |
邢抱朴 | 三司使 | 993年,《韩匡嗣妻萧氏墓志铭》撰者。辽史作994(一作992)年由翰林承旨迁参知政事,《本纪》《本传》失载任三司使。 |
丁元恪 | 判三司使事 | 丁文育曾祖,文育卒于1113年。高门著族。《丁文育墓志》《丁洪墓志》 |
王继忠 | 户部使 | 1004年,《本传》,降辽授,转中京留守。 |
王说 | 户部使 | 1007年,《墓志》,奉宣为中京板筑都部署,加授户部使。 |
刘慎行 | 三司使 | 1011年,以前三司使刘慎行参知政事兼知南院枢密使事,《本纪》。刘景子,刘五常、六符之父。《刘六符传》 |
萧朴 | 权知转运事 | 开泰(1012-1021)间以南院承旨权,《本传》 |
翟可行 | 三司押衙 | 1013年,《石刻》页146,署衔全称为“三司押衙、(白川州)麴务判官兼知商税事” |
耿元吉 | 户部使 | 1016年任,《本纪》、《契丹国志》卷19番将除授职名 |
窦振 | 三司使 | 《契丹国志》卷19番将除授职名。道宗朝宰相窦景庸之父,《窦景庸传》 |
吕德懋 | 三司使 | 1018年迁枢密副使。994年进士。《本纪》, |
耿延毅 | 户部使 | 1020年由宫使转,旋卒。父耿绍纪,崇美之子。《墓志》 |
程思翥 | 度支押衙 | 1022年,《程延超墓志》 |
仇正 | 燕京转运使 | 1023年,《本纪》,校勘记疑即1017年所见知制诰仇正己 |
冯从顺 | 上京户部使 | 1023年,《墓志》,由敦睦宫汉人都部署转,卒于任。本宋俘。 |
李某 | 中京度支副使 | 1023年,《冯从顺墓志》,备葬礼 |
郎玄化 | 西山转运使 | 1023年,《本纪》,校勘记疑为山西转运使 |
上京盐铁使 | 1034年,《契丹国志》页78,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85年。 | |
马泽 | 东京转运使 | 宋匡世卒于1026年,夫人为前东京转运使马泽之女。《宋匡世墓志》 |
冯延休 | 东京户部使 | 1029年前,《本纪》 |
韩绍勋 | 东京户部使 | 1029年被杀。韩延徽之后。《本纪》《本传》 |
王嘉 | 东京户部副使 | 1029年被杀,《本纪》 |
萧韩家奴 | 同知三司使事 | 重熙初,《列传》第33,转节度使 |
刘五常 | 三司使 | 后任节度使。《刘六符传》 |
刘六符 | 三司使 | 曾任参知政事。1042年任使受宋币,以事改节度使,再授三司。进士。《本纪》《本传》 |
杨皙 | 权度支使 | 1043年以枢密都承旨权,进枢密副使。进士。《本传》。 |
山西路转运使 | 重熙年间由节度使转,复知兴中府,清宁初入知南枢密。 | |
张绩 | 盐铁判官 | 1045年由大理司直改。进士。《墓志》, |
度支都勾判官 | 1048-,同年改节度副使 | |
郑涛 | 度支判官 | 1053年,《王泽墓志》 |
王景运 | 东京户部副使 | 1053年.宰相张俭女婿,进士。《张俭墓志》 |
刘某 | 西京转运使 | 1060年,监修石窟寺,《石刻》713页注引 |
王滋 | 辽西路钱帛都提点 | 1062年,充敕祭使,葬宗政于乾州。《耶律宗政墓志》 |
韩造 | 判三司使事 | 韩延徽之后,宰执韩绍文之子,《王师儒墓志》《韩资道墓志》《辽史》道宗本纪清宁元年 |
辽西路钱帛都提点 | 1065年,充敕祭使,葬乾州。《耶律宗允墓志》 | |
刘伸 | 三司副使 | 道宗初年。由西京副留守转,改提点大理寺。进士。《本传》 |
户部使 | 1066年迁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先由提点大理寺徙南京副留守,改节度使,再改户部使。《本纪》作刘冼 | |
张孝杰 | 兼知户部司事 | 咸雍(1065-75)初以枢密直学士兼。进士。《本传》 |
冯见善 | 中京度支使 | 见《王敦裕墓志》,敦裕1075年39岁卒,妻父见善前度支使, |
赵徽 | 中京度支使 | 1067年迁参知政事,进士。《本纪》《本传》《陈襄使辽语录》 |
李翰 | 中京度支使 | 1067-,《陈襄使辽语录》,《辽海丛书》本。 |
刘云 | 南京三司使 | 1067年.《陈襄使辽语录》。本家有12人曾奉使南朝。 |
王棠 | 上京盐铁使 | 进士,累迁盐铁使、户部使,《本传》 |
东京户部使, | 1076年赈辽东饥,次年入为枢密副使,又拜南府宰相。 | |
韩操 | 知三司使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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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使 | 1075年,以钱谷增羡由知三司使事正授,《本纪》 | |
挞不也 | 同知度支使事 | 1077年,《辽史·百官志四》。据《辽史》卷99,是年萧挞不也、耶律挞不也杵耶律乙辛,被杀。但官职与之不符,待考。 |
陈毅 | 户部使 | 1080年迁参知政事,《本纪》 |
王绩 | 度支使 | 1080年迁参知政事,《本纪》, |
梁援 | 东京户部使 | 1080年,由节度使转,改节度使。进士。《墓志》 |
王经 | 三司使 | 1083年由三司使迁参知政事兼知枢密事,1087年改三司使,至1089年后,《本纪》、苏辙《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下称苏札),《栾城集》卷42 |
王可 | 三司副使 | 1089年,苏札 |
郑揣 | 中京度支使 | 1089年,苏札。 |
牛温舒 | 户部使 | 大安(1085-1094)初累迁至。进士。《列传》 |
知三司使事 | 由户部使转,再迁三司使。后拜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事 | |
三司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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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俨 | 山西路都转运使 | 1090年由提点大理寺改,后授枢密直学士。进士。父时赐国姓。《本传》 |
邓中举 | 权盐铁使、知盐铁事 | 1090年由提点大理寺、辽东路按察使改,转节度使。进士。《墓志》 |
马人望 | 中京度支司盐铁判官 | 咸雍中第进士。由知县迁度支司盐铁判官,转三司度支判官。后累迁节度使,迁度支使、枢密直学士,1113年拜参知政事,判三司事。奸人以年老中伤,改南院宣徽使以示优老,顷拜南枢密。《本传》 |
南京三司度支判官 | ||
中京度支使 | ||
判南京三司使事 | ||
大公鼎 | 长春州钱帛都提点 | 大安间由节度副使改,转大理卿。渤海人,进士。 |
东京户部使 | 由南京副留守改,1116年东京兵变,以户部使摄留守事,以功迁中京留守,《本纪》《本传》 | |
郑恪 | 度支户部判官 | 道宗大康大安间。进士。《墓志》 |
上京盐铁副使 | 由度支户部判官迁,卒于任 | |
尚炜 | 知度支户部判官 | 道宗朝初期由枢密院令史迁。进士。《墓志》 |
李君谦 | 三司户部判官 | 1097年,贾师训女婿,《贾师训墓志》 |
史仲爱 | 度支使 | 1099年,石刻503页 |
杨涤瑕 | 知度支副使 | 1099年,同上 |
窦瑜 | 三司副使 | 道宗朝宰相窦景庸之子。《窦景庸传》 |
张琳 | 东京户部使 | 天祚朝初期。迁南府宰相。进士。《本传》《契丹国志本传》 |
虞融 | 三司使 | 1113年改知南枢密事,《本纪》 |
张嗣初 | 辽西路钱帛判官 | 1116年,石刻661页 |
苏寿吉 | 上京盐铁使 | 1120年,为金人所俘,《三朝北盟会编》 |
萧乙薛 | 上京留守、知盐铁事 | 1120年,以北府宰相兼。《本纪》《本传》 |
曹勇义 | 权南京三司使 | 天祚朝,由枢密副都承旨权三司,召为枢密副使,群小挤之,由枢副出为三司使。进士。《金史本传》 |
三司使 | ||
康公弼 | 监平州钱帛库 | 天祚朝,由县令迁,后权节度使。进士。《金史本传》 |
左企弓 | 知三司使事 | 天祚朝,由中京副留守迁,后拜节度使。进士。《金史本传》 |
高履 | 三司使 | 辽末,一作高谠、高党,《契丹国志》页133,《本纪》保大三年 |
刘企常 | 西京转运使 | 1122年,《契丹国志》页120 |
辽朝在州县之上所设理财机构,最初置于治理渤海人的东丹国。东丹国虽然名义上是契丹属国,置有中央机构,但是从一开始契丹统治者就把它作为一个过渡政权。东丹王南奔后,设置东京留守,尽管仍保留了中台省,东丹国已不复存在;随着渤海旧地上宫属州县、头下军州的划拨、创设,东京留守的管辖范围大为缩小;一些直属朝廷的州升置节镇州,还有一些新建的节镇州,也不再隶属东京留守司。而代表中央政府统领辽东地区各类州县财赋事务的理财机构却保留下来,称东京户部司。辽朝取得幽、云汉地后,在南京设置三司,主管幽、云汉地、可能包括先入契丹的平、营州的财赋事务。当时各州可能置有钱帛库,掌出纳。[34]由于汉地辽阔,经济发达且结构复杂,又属辽朝财源重地,理财事务繁剧,遂在圣宗开泰三年(1014)于南京、奉圣、平、蔚、云、应、朔等方州分别置转运使(《辽史》本纪)。但山西诸方州分别置转运使,不便于本地区财赋的调剂,可能影响到边防军需供应,不久又撤并方州转运司,设置山西路都转运司(1044年云州升置西京后称西京都转运司,简称转运司)。南京转运司不久仍称三司,平州则改称钱帛司。名称的不同除了表示路分的不同外,可能还有官衙品秩的区别,如三司的品秩高于钱帛司,而其职掌则并无区别。上京盐铁司的设置当晚于东京、南京计司,上表王正所任盐铁判官未必就是上京盐铁司之属官。上京盐铁司、中京度支司有可能是同一时期设置的,约在中京建成后不久所建。时值圣宗在位的中后期,经过景宗、圣宗以来数十年的经营,上京、中京地区农耕定居人口得到较快增长;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不断调整,不少官、私奴隶(宫户、驱口)摆脱奴籍,大量的宫分户、头下户被编置到朝廷直属州县或隶宫州县,并设置了许多新的州县。两京地区州县理财事务日益繁重,遂有增置路级计司之必要。辽西、长春两个钱帛司建置的时间当相差不远。至此,到辽兴宗统治的晚期,辽朝的8个理财路最后形成了。
三司使、转运使等都是中唐以来出现的主管财政收支的使职。五代时期,三司终于取代户部成为中央最高理财机构,北宋因之。三司由盐铁、户部、度支部(司)组成。转运使至宋初演变为“经度一路财赋”[35]的地方理财机构。辽朝初创,曾设汉儿司主管州县及不同隶属的汉人的事务。领有渤海旧地和幽云汉地后,仿照五代制度,分别设置盐铁司、三司使司掌管财政。辽世宗时期确立了南北两面官制度,南枢密院成为主管州县及汉、渤海宫分人事务的最高机构,下设5房,其中户房分管财政。圣宗、兴宗时期州县理财路分屡有分合,最终确定为8路。各路理财机构直接向南枢密院户房负责,名称虽殊,职权无异。辽代的路制与宋代有所不同,如果说宋代的路堪称诸监司并立的复式政区的话[36],辽代的路尚难构成一级政区,它始终只是一个财务督理区。辽代的府、节镇州始终是真正的高层政区。
8个财赋路统一掌管各类州县的财赋事务。朝廷直属州县自不必说,前揭《契丹官仪》载中京路之宜、霸州,东京路之辽西、川、锦州,上京路之饶州,均属隶宫州县。头下军州,“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37]其赋税征收、赋税在头下和朝廷的分配当是由各路计司监管的。南京、平州二财赋路的理财区域与南京留守司、平州节度使的行政区划是一致的,西京路转运司负责山后诸府州的理财事务,而其他5路所辖州县我们已难知其详。辽西路的治所可能是兴中府。据《辽史·天祚皇帝本纪》:天庆八年(1118)金主要求辽朝割让“上、中京、兴中府三路州县”,联系前此要求割让辽东、长春两路,这里的三路似也指理财路,兴中府路盖以治所称之。
辽代各路计司、计使的职责,一言以概之,“掌经度一路财赋”,与宋代转运司、转运使的理财职责基本一致。由于现存史料十分稀缺,我们已不可能了解辽代各路计使理财的细节,只能窥其大概。首先是掌出纳,征赋纳课以足上供,并掌管本路官仓与经费,督理府州经费 。邓中举知盐铁使时,“凡出纳供拟必济”(《墓志》),道出了他的职责所在。“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38]辽东地区“自神册来附,未有榷酤盐麴之法,关市之征亦甚宽弛。(户部使)冯延休、韩绍勋相继以燕地平山之法绳之,民不堪命。”[39]可见举凡盐铁、酒麴、关市商税、田赋钱帛均属各路计司征管之列。府州县将赋税层层汇总到各路计司,再分配上供与留用之数。大的盐场、坑冶、关市可能由各路计司直接管领。据《辽史·食货志》载,“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足额收缴、府库充实显然是朝廷对计司官员的第一要求。马人望“迁中京度支使,始至,府廪皆空;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钱二十万镪”(《辽史》本传)。计使有权将逋欠赋税的州县官员打入大牢。康公弼任宁远令,“县中陨霜杀禾稼,漕司督赋急,系之狱”(《金史》本传)。各路计使还负责包括州县官吏俸禄在内的钱粮支出。李俨任山西路都转运使时,“奏定课额,益州县俸给”(《辽史》本传)。《王师儒墓志》记载的一条材料提供了各路计司掌管官仓、吝与支出的实例:“公任枢密副使时,适知燕民歉乏,力奏赈之。而主计者过吝官粟,以状上闻,谓粟价腾涌,不可贱出。以是未允其奏,余无肯言者。公再三为请,上悟之,深所嘉纳,燕民赖之济活者数百万。”“以状上闻”的主计者应即南京三司使。王棠任东京户部使时,“辽东饥,民多死,请赈恤,从之。”(《辽史》本传)这说明计使开仓放粮须得到中央的批准。大公鼎任长春州钱帛都提点时,“车驾如春水,贵主例为假贷。公鼎曰:‘岂可辍官用,徇人情?’拒之,颇闻怨詈语。曰:‘此吾职,不敢废也。’”(《辽史》本传)随驾的官僚贵族循例向钱帛司借贷官钱,遭到大公鼎的拒绝。象他这样坚持原则、谨于出纳的官员,至少在辽朝后期似乎并不多见。据《辽史·马人望传》,天祚帝时,中京一度“府廪皆空”,而“时钱粟出纳之弊,唯燕为甚”。马人望以参知政事判南京三司使事,曾尝试补救弊政,“以缣帛为通历,凡库物出入,皆使别籍,名曰临库”。结果他遭到“奸人黠吏”的造谣中伤,被迫离职。称职的计司官员任内应实现“国民兼足”“公私兼裕”,牛温舒、马人望因此而得到奖擢,刘伸任户部使时也因“岁入羡余钱三十万缗”,擢拜枢密副使(分见《辽史》本传)。而要实现国富民实,势必要求计使承担起劝农耕、修水利、除灾害、兴百工、通商贾的经济领导责任。梁援任户部使时,“因大水入都门,公率二人冒雨督役,迟晓晴霁,水不为害”(《墓志》),就反映了这方面的职责。其次,诸路计司依照中央的部署,在各路之间实现财赋的调拨移用。圣宗统治的末年,南京连年饥荒,东京户部副使王嘉献计造船,“漕粟以振燕民”(《辽史》圣宗本纪八太平九年),激起东京兵变。辽末康公弼监平州钱帛库,奉命“调役粮于川州”(《金史》本传)。至于根据需要在路内不同地区间进行财赋的调拨移用,特别是保证边防之需,更是无庸质疑的。其次,计使至少对管内财经官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其升黜有直接影响。郑恪曾差授东京供赡都监,“会表弟梁援为户部使,植性耿介,避物议之谓私亲也。不获早为之所,居七年始得去职,就朝请命。”[40]事实上,计使作为一路主管财政的官员,对管内府州县长贰的业绩最有发言权,朝廷大概是会给予他“举刺官吏”之责权的。再次,遇有战事或突发事件,计使有责任配合留守等地方长官守城御敌、平息事变。景宗乾亨元年(979),“以权知南京留守事韩德让、权南京马步军都指挥使耶律学古、知三司事刘弘皆能安人心,捍城池,并赐诏褒美。”(《辽史》本纪)辽末东京渤海兵变,留守被杀,“户部使大公鼎闻乱,即摄留守事,与副留守高清明集奚、汉兵千人,尽捕其众,斩之,抚定其民。”[41]
辽末的史料中关于计司路的记载骤然多了起来。这一方面是因为今存辽末史料多出于宋人之手,宋人以辽朝计司路与本朝转运使路相仿,故习惯以计司路划分辽朝疆域;但更重要的还是计司路定型后,在辽朝的地位更加重要,特别是在烽烟四起、急于调发之际,计司路征调赋役之责尤其显得紧要。如辽末天祚帝诏汉人宰相张琳东征,差发10万汉军,“即降宣札付上京、长春、辽西诸路,计人户家业钱,每三百贯自备一军,限二十日各赴期会。”张琳败北后,又令燕王耶律淳募辽东饥民从军,“别选燕、云、平路禁军五千人,并劝谕三路富民,依等第进献武勇军二千人。”[42]
各路计司的长官称使或都提点,下设副使、判官;使加“知”、“同知”时品秩稍低,实际为副职,正使缺员时主持本司事。副使、判官加“知”“同知”者同。加“权”字表示以他官代领其职。此外还有押衙等吏员。从上表来看,至少在三司、度支使司之下设有都勾、户部、度支、盐铁等子司(估计5京计司均有这样的下属机构,3个钱帛司的内部构成可能简单些),这一点与宋代的转运使司是有区别的,而与金代转运使司之内部结构相似。[43]从上表计使的迁转及有关记载来看,各路计使的品秩至少与节度使相侔;在5京,计使的地位仅次于留守,计司与留守司各司其职,互不统属;[44]辽朝计使的人选,一是重用汉族官僚大地主。辽朝是契丹贵族占支配地位、汉族大地主辅助执政的封建王朝。韩、刘、马、赵等家族效忠于辽政权,依靠契丹贵族的支持,了自身的经济实力,并成为辽朝统治的重要力量。[45]韩延徽家族、韩知古家族、刘景家族、耿崇美家族都有多人担任计使(包括行宫户部使);[46]正因为这些世家大族在、经济上与契丹贵族休戚与共,所以受到重用,并积极为辽朝的统治服务。二是重用进士出身的官员。辽朝契丹贵族子弟通过世选、荫补、充任护卫、祗候郎君等途径入仕,把持着主要的军政大权;一般部落子弟有望靠军功、充任亲军、吏员入仕;契丹统治者严禁契丹人参加科举,以免汉化,削弱勇武作风,直到辽末才有所松动。汉族官员的来源,早期以吸收中原汉族官僚士大夫为主,中后期除直接吸收世家大族和官僚子弟以及吏员入仕外,还逐渐扩大了科举取士的门路。渤海人仕进之途大致与汉人相同,惟其官员人数尤其中高级官员的数量难望汉族官员项背。进士出身的官员在南面官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世家大族、官僚地主子弟也纷纷加入科举取士的队伍。计司官员重用进士,反映出辽朝对理财官员素质的重视。计使往往迁转节度使、留守,不少直接入朝升任宰执,或累官至宰执。[47]这反映了计使政治地位之高。契丹人出任州县节度使者比比皆是,但很少担任计司官员。这是因为节度使的职掌偏重军政,契丹人尚武,不擅长也不屑于财务帐簿;曾担任计使的个别契丹人,如萧韩家奴,被列入《辽史·文学列传》,“博览经史,通辽、汉文字”。萧朴,“博学多智”(《辽史》本传)。计司官员的选用从一个角度反映了辽朝南面官制度的特点,反映了汉族大地主在辽朝的地位。
[1] 《辽史》卷45《百官志一》
[2]李逸友文载《辽金史论集》第3辑,书目出版社,1987年;张、赖文载《地理》第15辑,1999年。
[3]上揭张、赖《平议》指出,上京道25应为35之误。上京道军府州城(头下、边防城)数合计36,东京道合计88,这是由于编撰《地理志》的人粗率的缘故,而不是撰志时另有它据。
[4] 见冯家升《辽史源流考》,载《冯家升论著辑粹》,中华书局1987年;王廷《辽史地理志资料探源》,载《大陆杂志》第83卷第6期,台北1991年。
[5] 参见傅乐焕《宋人使辽语录行程考》,载《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年。
[6] 宋余靖《武溪集》卷18
[7] 前者见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前集卷22,后者见《永乐大典》卷14385,四霁·冀·冀州二
[8]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引,收入《长白丛书》四集《金史辑佚》,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
[9] 见向南编《辽代石刻文编》577、592页,河北出版社1995年。
[10] 如圣宗统和十四年诏参知政事邢抱朴决南京滞狱,开泰五年(1016)以政事舍人吴克昌按察霸州刑狱,兴宗重熙十六年(1047)遣使审决双州囚等。
[11] 宋李攸著,丛书集成初编本。刘浦江以为此处的下州为头下州,“头”字系脱落,显然是误解。见《辽代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2] 《地方行政制度志》第3章第3节,中华文化通志丛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13] 以上《新五代史》卷72《四裔附录》第一
[14] 《辽史》卷37《地理志一》
[15]《新五代史》卷72《四裔附录第一》引胡峤《陷虏记》。
[16] 《新五代史》卷72《四裔附录》第一引胡峤《陷虏记》。
[17] 据《资治通鉴》卷270、276,新州裨将卢文用率部降附契丹,据平州为卢龙军节度使,后复降唐;契丹再取平州后,又以张希崇为卢龙军节度使守平州。
[18] 《辽史》卷40《地理志》四
[19] 《金史》卷133《张觉传》载,宋人以海上之盟求燕京及西京地,金太祖只以燕京及属内6州与之,而“平州自入契丹别为一军,故弗与”。《三朝北盟会编》引《金虏节要》(见《金史辑佚》)谓,平、滦、营3州自后唐失陷后,契丹号为平州路;石晋之初,契丹又以燕京管辖6郡号为燕京路,“与平州自成两路”。
[20] 并见《辽史》卷82《耶律勃古哲传》
[21]据冯永谦《辽代头下州探索》(载《北方文物》1986-4)的统计,原为头下州后因故没官的至少有13州。又参见刘浦江《辽代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
[22]头下军州时称“私城”,如《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十三年“以宣徽使阿没里私城为丰州”,太平三年(1023)“赐越国公主私城之名曰懿州”。它们与头下主始终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如早期的“福州,翰所治也”(胡峤《陷虏记》),道宗咸雍年间“郡邑之大曰义州,今兰陵郡夫人萧氏主之”(《创建静安寺碑铭》,载《辽代石刻文编》)。
[23] 《辽史》卷39《地理志》三
[24] 《辽代石刻文编
[25] 《契丹官仪》
[26] 东京留守司有些例外,据《辽史》卷38《地理志二》,辰州、渌州、开州三节镇及定州隶东京留守司,这4州都是渤海国旧州。撤销东丹国后,东京留守司担负起统领辽东渤海州县的责任,并长期保留中台省左右相、左右平章事等官职。这是东京留守司与其他4京的不同之处。但它直辖的州是不断减少的。
[27] 参见王曾瑜《辽宋金之节度使》,载《大陆杂志》第83卷第2期。
[28] 辽朝户籍管理大致分部族、州县、宫卫三个系统。宫卫人户又由分别从事游牧业的契丹等族和从事农耕的汉、渤海人组成,因而宫卫官也相应分作北、南两面官,分隶北、南枢密院。诸宫卫所领户口称宫分户、宫户。杨若薇同志研究指出,隶宫州县的编户并非宫分户。见《契丹王朝军事制度研究》第一篇之三,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年。隶宫州县与朝廷直属州县的编户,身份是一样的,分别向宫卫和朝廷提供赋役义务,可任官,参加科举;不仅隶宫州县人,汉、渤海族宫分人也可以参加科举、任官。见《辽史》张孝杰、张琳、姚景兴传。关于头下州县的人户,至今人们普遍认为他们是头下主的私奴和部曲。李锡厚先生认为头下州县人户尽管对主人存在较强的依附性,但他们真实的身份乃是提供春秋两税的“二税户”,或曰“转户”,即没有恒产的“客户”,决不是私奴。见《头下与辽金“二税户”》, 载《文史》第38辑。头下军州“二税户”一词究竟来源于交纳春秋两税,还是因为“输租为官,且纳课给其主”,姑且不论,而“头下户”的身份区别于私奴“驱籍”,还是可以肯定的。参见李锡厚《论驱口》,载《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
[29] 以上《契丹国志》卷12《天祚皇帝下》
[30]《三朝北盟会编》,见《金史辑佚》页308。又见于《金史》卷44《兵志》。北宋“收复燕云”后改辽南京、西京为燕山府、云中府。
[31] 辽朝除这种州县理财路分外,还有一种边防军区路分,先后置西南路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东京路统军司、东北路统军司、乌古敌烈路统军司,统领部族军、州县汉、渤海军。由于各路边防以部族军为主,这种边防军区也可以看作部族分布的区域划分。据《契丹国志》卷11《天祚皇帝中》载,“燕王自称帝后,以燕、云、平、中京、上京、辽西六路,奄为己有,而沙漠以北西南面、西北路招讨府诸番部族,天祚主之,犹称保大二年,辽国自此分矣。”《辽史·道宗本纪》载大安八年“振西北路饥”,九年“振西北路贫民”,寿隆元年“赐东北路贫民钱”,就是指西北路招讨司、东北路统军司辖下部族。辽朝后期所见中京路按问使(《耶律和尚传》)、按察河东路刑狱(《贾师训墓志》)、辽东路按察使(《邓中举墓志》)等,虽然仍是临时性差遣,似有依财赋路划分按察区域的趋势。河东路当即西京路,亦作山西路;辽东路当即东京路。
[32] 王文载《书目季刊》第10卷第2期,台北,1976年;向、杨文载《文史》第17辑。
[33] 下表《本纪》指《辽史本纪》,《本传》指《辽史》本人传。《石刻》指《辽代石刻文编》。《墓志》除特别注明的外,均载《辽代石刻文编》。《长编》为《续资治通鉴长编》之简称。上揭向、杨认为宫卫置有户部使,领宫卫宫分户财赋事务,下表耿延毅、王说、冯从顺所任即是。据《耿延毅墓志》,耿由节度使“入授永兴宫、崇德宫都部署,兼帅武平军,转户部使,加太尉。寻以风痃,不随行在,乃求医于中京贵德坊。”武平军为遥授。笔者近日在刘凤翥教授处得见新出土的韩知古曾孙耶律遂正之《墓志铭》拓片,志文载遂正曾任契丹户部使兼飞龙院使,确证辽朝于东京户部使之外别有一行在即行宫户部使。据《王说墓志》,王说以中京板筑都部署全面负责建城事宜,“营筑劳神,板图任重,加授户部使,掌户籍,辖民夫。大内既成,宏基已就,功名未显,疾病俄萦。”他所任并非东京户部使,当是行宫户部使。至于冯从顺所任上京户部使,向、杨认为上京置盐铁使领州县财赋,因行宫往来于上京道,故以上京户部使别称行宫户部使。但分析冯氏《墓志》志文,似非属行宫之职。志文载他“两任知内承宣事、中上两京内省使,延州观察使、敦睦宫汉儿渤海都部署”,终于“归义军节度管内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上京户部使”,其中延州观察使、归义军节度等使为武官虚官衔,余为职事官;志文谓其“出则守宫闱、监弩藏,专繁剧于两京;入则系行阙、从鸣銮,恒扈随于二圣”,前者是指他任中上两京内省使、上京户部使,后者是指他任知内承宣事、行宫都部署。他任上京户部使“监弩藏”时并不扈随行宫。实际上,从下表可知,各计司虽有专称,但混用现象时有所见,如东京转运使马泽。为慎重起见,下表所列计司官职名,原文如果是简称,只有从上下文或其他文献可证确属某京计司官的,才恢复全称,如梁援,张琳。
[34] 据《王邻墓志》,他统和十八年任蔚州钱帛都监。
[35] 《宋史》卷167《职官志七》
[36] 参见周振鹤《地方行政制度志》
[37] 《辽史》卷37《地理志一》
[38] 《辽史》卷59《食货志一》
[39] 《辽史》卷17《圣宗本纪八》太平九年
[40] 《郑恪墓志》
[41] 《辽史》卷28《天祚皇帝本纪二》天庆六年
[42] 分见《契丹国志》卷10、卷11《天祚皇帝》上、中
[43] 宋代转运司的机构设置比较简单,不设子司,属官只有四、五人左右。参见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人民出版社)、包卫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据《金史》卷57《百官志三》,金朝转运使司设都勾、户籍、盐铁、支度、开拆五案,分置判官。
[44] 前揭东京户部使大公鼎摄留守事,及《契丹国志》卷11《天祚皇帝中》载,天祚西逃路过西京,“抚谕留守萧查剌、转运刘企常等曰:金兵不远,好与军民守城”,可证计使的地位仅次于留守;据《辽史》卷11《圣宗本纪二》统和四年,“南京留守奏百姓岁输三司盐铁钱,折绢不如值,诏增之。”这说明三司并非留守司的下属机构。《辽史》卷20《兴宗本纪三》重熙二十年载,“命东京留守司总领户部、内省事”,诏令只涉及东京,是否成为终辽定制还不清楚。
[45] 参见漆侠《从对<辽史>列传的分析看辽国家体制》,载《历史研究》1994-1。
[46] 关于二韩和刘氏家族,漆侠先生已作说明。耿崇美辽初担任通事,属于辽廷高级翻译,契丹贵族实际通过他们统治汉人。辽太宗占领开封后,任命亲信为节度使,其中就有他。北撤后曾任奉圣州节度使,“尔后家于上国,世为右族”。(《故圣宗皇帝淑仪赠寂善大师墓志铭》,载《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耿崇美子孙世世为官,有女入宫为妃生子,又与韩知古家族为姻亲。见《耿延毅墓志》《耿知新墓志》,载《辽代石刻文编》。
[46] 辽朝的宰执应包括北、南枢密院长贰、北面官两宰相府宰相、南面官中书省同平章事、参知政事。由计使迁转宰执的如上表所示,此外累官至宰执的如王继忠(《本传》)、吕德懋(《契丹国志》页73)、刘六符(《契丹国志本传》谓官至枢密使)、郑揣(《道宗本纪》寿隆六年)、梁援(《墓志》,载《辽代石刻文编》)、李俨(《本传》)、左企弓(《金史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