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黑客”被判刑
图为法院宣判后,徐某当庭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唐山劳动日报讯 (向东、建华)轰动全国的唐山“黑客”案8月19日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徐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年27岁的徐某系我市某企业工人,因制造全国首例网络僵尸案于今年1月被警方抓获,7月被检察机关起诉。之后,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利用“QQ尾巴”等程序在互联网上传播其编写的 Ipxsrv.exe程序,先后植入4万余台计算机,形成了 BOTNET"僵尸网络”。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徐某操纵“僵尸网络”对北京大吕黄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属音乐网站(北京飞行网,简称酷乐),发动多次 DDOS攻击,致使该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影响了北京电信数据中心皂君庙机房网络设备及用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功能测试机构鉴定,Ipxsrv.exe程序为破坏性程序(详见本报2005年3月17日二版)。
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依照《刑法》第286条第一、三款,第64条之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案移送的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钱玉铭不无惋惜地说,徐某称得上是名计算机“奇才”,如果将这一技之长用在正道上的话,完全可以为国家、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价值,但因其法制观念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实在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