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金融时报披露腾讯公司遭12亿索赔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12-02-25

  据英国《金融时报》11月5日报道,北京的消费者权利活动家对腾讯提起了反垄断诉讼,有迹象显示,世界第三大市值的互联网公司--腾讯公司因其在中国市场不能忽视的影响力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对呼声。

  该报道披露了,在诉讼中,腾讯被要求处以12亿4千万人民币的罚款,或者其2009年收入的10%。

  紧随其后,美国的 《彭博商业周刊》、《Twitter》,澳大利亚《NineMSN》以及英国的《one news page》等多家境外媒体都在头条显要位置转载了《金融时报》的报道。

  众所周知,互联网历史上第一反垄断案,当属旷日持久的微软泛托拉斯案,微软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在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等行为先后被美国、欧盟以及日韩等控诉并落败。

  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而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能否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因此,微软一案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

  当前,“反垄断”再次成为全世界的焦点,不过这次是在中国,对腾讯。腾讯运营的QQ,以其6亿活跃用户成为世界最大的即时通讯工具,该公司利用巨大的用户基础推出了一系列的互联网服务,包括在线游戏、社区网络、音乐和电影下载以及网络购物。这一产业链,使得腾讯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市场的超级帝国,并拥有了在中国市场强悍的话语权,“腾讯对用户的最后通牒,反映出其信心十足的地位。”《金融时报》援引某业内专家的话说。

  中国反垄断法界定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市场份额的公司为具有控制,或占主导地位、支配地位,禁止这些公司出于某些立场滥用他们的地位以拒绝或限制某些业务交易。

  而腾讯的做法就恰恰就是在滥用自己的主导地位,威胁用户做出选择,这是一种恶意垄断行为,而其单方面中止对360软件用户的服务则属于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是对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卸载权、隐私权的漠视。

  有网友认为:腾讯越来越傲慢,政府应该介入,并重新恢复市场秩序。

  而此次腾讯反垄断一案是否能够效仿微软案,开创中国互联网先例?这就不得而知了。但据业内专家分析,不管结果如何,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那就是互联网需要创新,中国经济同样需要创新,反垄断将给中国互联网注入一股新鲜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