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阳 时间:2014-06-25
    摘要:长期以来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城市公共物品却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何进行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实现城市居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理论界定、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加强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 公共物品 对策
  
  一、理论界定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首先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1919年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一文中正式提出的。而再次正式使用此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认为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征: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布坎南在《民主进程中的公共财政》一书中也强调了公共物品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不可分性和排他性。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也指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除此之外,他还指出,有些公共物品在消费时会产生拥挤性,如道路、公园在消费者达到一定人数时就具有拥挤性。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关于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几乎每个学者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就其本质来看,他们的观点又都具有一致性,只是在侧重点方面存在某些差异。比如,邢福俊认为,所谓城市公共物品,是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我们可以根据各位学者对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把本文的城市公共物品界定为:是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包括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航空设施、公共交通、供水、废水处理、内河航道、港口、水源、固体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公共建筑与庭院、通讯系统等等。可以说,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市公共物品城市特征
  通常来说,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般特征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城市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指对于一种纯粹公共物品来说,任何一个人为了消费而实际可以支配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特殊性即空间性。城市公共物品的空间性是指这种公共物品尽管对于新来的居民无需耗费更多的成本便可以获得其收益,然而这种收益却局限在一个社区中,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个地区内的居民可以受益,而不在这个地域内的居民则不受益。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一)主体选择单一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和一般性作用,但市场调节对治安设施、环境与卫生设施、防洪防灾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往往鞭长莫及,由于公共物品的外部性,通过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其结果直接表现为市场失灵,通过政府供应公共物品以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提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便成为城市政府配置资源职能的主要内容。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不足
  一般来说,要先提供基础设施产品,然后才能提供别的公共物品。具体来说,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是安全需要(警察和消防)、社会需要(公园、公墓)、个人需要(图书馆、活动中心、游泳池)、成就需要(高尔夫球场)以及自我实现需要(博物馆、歌剧院)。如下图所示:
  但目前有些城市政府一味追求公共物品提供的第三层次(如公园、草坪的供给)及以上层次,而忽视了作为第一层次的街道、供水、排水与燃气等基本服务,从而阻碍了该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E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束缚了城市经济的腾飞。
  只有在第一层次的公共物品的提供得到充分满足的基础上。才应该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以上层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给。
  (三)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来源不足。
  从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来源上看,目前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地方税收。但是由于城市的事权、财权无法充分挂钩,使得资金来源相对短缺。此外,城市政府对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采取实物地租的形式,以完成对于小区的排水等公共物品的供给,而这却妨碍了住房货币化进程,造成城市政府土地级差地租收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