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公民的文化权利看图书馆公共服务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静 陈文生 赵建明 时间:2014-06-25
  3图书馆公共服务必须坚持的几个重点原则
  3.1公益性原则
    公共文化需求来源于“公民文化权利”。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一样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公民合法的文化权利,产生了对公共文化的大量需求,同时要求图书馆服务建设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原则是指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建设要以满足广大公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依据和最终目的。首先,从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看,图书馆提供的是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公共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即一个使用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不会减少该商品或服务对全社会的供给)和“非排他性”(任何人都无法阻止其他人对该商品或服务的享有和消费),因此,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图书馆应当免费或优惠为全体公民提供服务,从而保证公民享有必要的精神文化生活。其次,由于图书馆服务提供的是书刊信息资源等公益性极强的公共物品,而以上述公共物品为介质的图书馆服务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正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另外,由于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个人,直接的获益者是个人,但是,服务在直接带给个人精神文化需求满足,提高公民个体的知识水平和精神生活的质量的同时,客观上为服务对象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经济上和非经济上的收益,间接地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收益,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的这种外部性特征通过直接服务个人,间接地服务了整个社会,而具有高度的公益性,对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和谐友爱文化氛围的营造和宽容社会风尚的形成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公益性是图书馆服务区别于一般市场经营性文化服务的本质特征,也是图书馆文化服务建设的最根本原则。

  3.2公平性原则
    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是人权平等和社会公平价值理念在公共文化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原则是指每个公民(包括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在获取公共文化资源、享受文化服务时,享有获得服务机会的公平,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过程的公平。服务机会的公平主要体现为服务对象的全体性或者说服务必须惠及全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既要包括城市、中心发达地区的居民,也要包括农村、边远落后地区的公民,他们都应当有机会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应有任何地域、城乡、种族、身份等的歧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过程的公平,是指不论服务对象为何人,均有权享受到同样的、质量稳定、程序公平的对待,从而享有平等的文化服务。对图书馆业来说,图书馆公平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宏观角度而言,政府在进行图书馆发展战略的制订、资源配置、设施规划建设、整体布局等重大宏观决策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的需求,合理配置图书馆资源,努力做到公正公平。二是从微观层面看,图书馆在提供各种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一视同仁,使大家获得机会公平、质量稳定的服务。当前来看,无论是农村书屋工程、城市职工书屋建设,还是流动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城市工业区外来工图书馆的建设都体现了以全民为文化服务对象的公平性,城市公共图书馆也开始把农民工纳人他们的服务范围,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文化服务,满足他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图书馆公平性原则得到初步体现。当前,图书馆坚持公平性原则,就是要强调和突出图书馆的公共性,加强和转变其对自身基本职能的认识,走出为少部分人服务的局限性,树立大服务观念,让所有的民众都能公平使用图书馆这一基本文化权利得到实现。
  3.3便利性原则
    图书馆服务作为一种面向匆件公民的公共服务,首先应当保证人人便于享有,应当是近距离的、经常性的、容易获取的服务。因此,要求图书馆建设布局合理,就近服务群众,实行图书借阅一卡通、“通借通还”等便利服务措施。总之,时时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保证服务具有最大限度的便利。
    图书馆作为服务性极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某位读者去借一本书,必须花两三个小时在路上,那么其个人投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都太高,图书馆对这个人而言就形同虚设。也就是说,没有便利性,就很难实现公益性;没有便利性,或者只对部分人便利,对另外一部分人不便利,就影响了服务的公平性。因此,便利性原则也是图书馆服务的基本原则。到2007年底,实行文化共享工程以来,我国已累计建设农家书屋2万个,社区书屋4万个。“十一五”期间,农家书屋将发展到20万个,2015年,全国64万个行政村将全部建起农家书屋,另有7万个社区建成居民共用书屋,这些开办流动图书馆、设立社区图书馆、建设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的文化共享工程,有力地补充了大型图书馆配置不足、不方便的问题,在时间和地点上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当前,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如深圳福田区开始建设的1 km文化圈,上海的15 min公共文化服务圈,使老百姓在居家1 km的范围内或15min的路途内就能找到图书馆等公益文化活动场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便利性原则。此外,从微观上看,图书馆在服务设施上设立残疾人通道,在文献资源建设上进行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在服务手段上利用互联网实现无纸化文献信息传递等等,都是图书馆便利性原则的最好体现。坚持便利性原则,图书馆还应该进一步认真研究公民不同的文化需求,细化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努力:一是简化服务流程;二是提高服务自动化程度;三是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参考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借鉴其他服务行业的做法,充分考虑公民的需求,在便利公民的前提下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
  3.4多样性原则
    图书馆多样性原则主要是指图书馆服务模式、服务手段的多样化,以实现不同阶层公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根据他们的信息需求进行细化分析,为其提供多种样式、多个层次的服务。就我国的情况来看,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掌握知识的重要渠道,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快捷准确地查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资源,成为公民的需求,图书馆应当充分发挥自己在这方面的优势,经常性地举办互联网利用、文献检索技巧、各种中外文数据库介绍及使用等公益讲座,宣传和介绍数字信息资源,引导人们充分利用电子资源并与传统的借阅相结合,通过多样化渠道获取信息,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普及和提高不同层次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多样化服务原则的实行重点是要充分考虑惠及社区居民、白领、外来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不同群体,细化他们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综观以上四大基本原则,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可以看出,公益性是图书馆的根本属性,公益性原则是图书馆最基本的原则,它确立了图书馆服务的基本定位问题;公平性是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公平性原则是图书馆一切服务原则中所共同遵守的原则,它确立了图书馆服务的基本依据;便利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是图书馆公共服务的具体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因此,我们相信,如果图书馆能够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民生意识的前提下,切实依循这些原则开展公共服务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就一定够建立和健全图书馆的公共服务体系,在一定范围内促进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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