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可否建立一个政治社群?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1
自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問世以來,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主張再度受到廣泛而熱烈的討論,尤其是社群論(communitarianism)對自由主義理念的各種挑戰和批判,以及自由主義對這些質疑的答辯,更是成為學術界普遍關注的焦點。所以有些學者認為,1970年代哲學最重要的話題是社會正義,而1980年代的主要課題則是社群(community)和社群成員資格(community membership)的概念(Kymlicka & Norman, 1994:352)。社群論者認為自由主義無法形成真正的社群,而社群是人類生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所以自由主義的理論有其內在的缺失。社群論所謂「社群」的意義為何?自由主義的理論是不是真的忽略社群的價值?自由主義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政治社群?本文試圖透過對這些問題的解答,探討自由主義是否可以作為一個適當的政治理論。
二、社群論對自由主義的批判
不同的社群論者對自由主義的特點提出許多不同的批評,最主要的可以歸納為三點:(1)自由主義所預設的自我觀念(the conception of self)和深刻的承諾(commiments)並不相容,這樣的自我無法形成社群,而由於社群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價值,所以自由主義的自我觀念是一個有缺陷的觀點。(2)自由主義的核心理念是:重視個人自主性(autonomy)的優先性,而這種強調個體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永遠優先於其它價值的主張,社群論者認為是貶抑和違害社群。(3)自由主義以多元價值為前提,主張公共規範的設計必須不預設任何全面性的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換句話說,政府對於各種不同的美好人生觀和價值理想要保持中立。而這種從政治中立所建構的社會,由於是在尊重多元而且肯定多元的前提下達成,必然使得社會缺乏共同的全面性價值、目標和理想;此外由於自由主義社會強調個人的獨特性,也不易形成社群所必需之獻身的熱情和成員之間的緊密關係,所以這樣的社會缺乏構成社群的必要元素,社群無法在其間充分發展。
(一)自由主義的自我觀念和社群
社群論認為自由主義強調個人自主性或自由權利的優先性,是基於自由主義一種特殊的人的觀念。由於自由主義假設社會是由獨立的個人所組成,而且每一個人有其獨特的價值理想,依據羅爾斯的主張,這個多元事實不是一個短暫的歷史偶然,而是當代民主文化的一個永恒樣貌(Rawls, 1987:4)。所以要使這些具有不同價值理想和生活方式的個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必須相互合作的社會之中,必須制訂一些大家都能遵守的公共規範。而能被不同道德、哲學和宗教主張者願意共同接受而且遵行的公共規範,必須是所有的社會成員都處於公平的立場,經過自由選擇的結果。所以羅爾斯的社會正義理論,就是在這樣的觀點下,透過契約論式的純粹程序正義的設計,認為最合理的正義原則是自由、平等、理性存在者,在公平的處境下所作的選擇(Rawls, 1971)。這樣的想法有三個重要的涵意:1.個人的選擇決定社會的內涵;2.社會是達成個人合作的場所;3.個人自由選擇之公共規範具有優先性,因為它使社會生活成為可能,所以它必須作為社會所有成員利益衝突時最後仲裁的依據。
社群論者認為自由主義這種自我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個體是社會的產物,每一個個人的自我認同是由其所屬的社群所塑造,換句話說,個人是完全在其社群之內生活,社群的價值和文化內涵構成了個人的自我認同,不是個人的選擇決定了社會文化的內容,而是個人所處的社會文化決定個人的價值和理想。因此沈代爾(Michael Sandel)認為,正確的自我觀念不是一個能自發性選擇的我,而是一個能透過反省認知自我內在構成本質的我(Sandel, 1982:152-3),所以他主張人的認同在某一個程度上是由他所屬的社群所定義,是社群決定了”我是誰”,而不是我自由選擇了”我是誰”(ibid., 150)。也就是說,人的自我認同是由其社會文化所賦予,所以不是經由人所選擇,而是經由人所發現(discover)的一種歸屬(attachment)(ibid.),因為人只能以自己所屬社群的成員身分,才可能發現自我認同(ibid, 62-65, 179-83)。
沈代爾指出,羅爾斯正義理論中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的設計,就是完全基於這個錯誤的自我觀念。羅爾斯描述立約者在所謂的無知之幕(a veil of ignorance)之後從事正義原則的選擇,沈代爾認為這個圖像就是一個先於任何目的、沒有傳統和歷史負擔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在作選擇。當這樣的我在確認某些特質是”我的”目標、欲望和企圖時,永遠有一個”我”以某一個距離,站在這些目標、欲望和企圖背後,而這個”我”永遠先於其目標和屬性而存在(Sandel, 1984:86)。沈代爾論稱,由於任何的角色和承諾都不能定義這樣的自我,對這種自我的理解也完全不必預設任何社會和文化脈絡,所以這種無負擔的自我雖然可以自由的和他人結合成自發性的社團,但是這樣的自我卻不可能成為具有構成性目的(contitutive ends)之社群的成員(ibid., 86-87)。所以自由主義的自我觀念,使得自我永遠可以和其文化隔離,不會對其社會產生任何高度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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