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旅游的敏感性分析及操作原则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晨郁 时间:2010-06-28

内容摘要:生态是公认的最快的旅游方式之一。本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文化生态旅游中存在的敏感性问题。并试图从需求层次、文化梯度、保护与开发的利益主题等方面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并指出在开发文化生态旅游时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文化生态旅游 敏感性 可持续发展
  
  生态旅游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人们对于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关注。它已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热点,年增长率为20%~25%,是旅游产品中增长最快的部分,也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生态旅游在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发展地方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必须看到文化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高污染、高消耗”的现象。因此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充分尊重文化的敏感性特点。在旅游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中注重文化敏感性分析,从而使旅游开发、居民正常生活和利益都得以保证最终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文化生态旅游的概念
  
  基于生态旅游所涵盖的内容,可分为基于基础上的生态旅游和基于文化基础上的生态旅游。基于自然基础上的生态旅游产品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偏重于旅游中所体现的环境伦理思想,既充分尊重自然界,谋求环境保护和提高环境伦理意识。基于文化基础上的生态旅游体现在旅游者、旅游地居民和旅游开发商之间的和谐关系,它是生态旅游产品的重要内容,并且蕴涵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
  华侨大学的黄安民等人认为文化生态旅游可界定为以了解旅游目的地文化与知识、学习、研究、考察、欣赏特定的文化景观,促进区域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区域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使旅游者获得文化教益的一种专门层次的旅游活动。
  笔者认为,文化生态旅游相对于旅游者来说,是其在旅游过程中的文化体验,当然这种体验是基于对文化的认知、尊重基础上的。相对于旅游开发者和旅游社会组织来说,是基于文化保护基础之上的,维护文化多样性和吸引力,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产品。
  
  文化生态旅游的敏感性特点
  
  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其《文化:概念的批评考察》中提出一个对于文化的综合性定义:“文化是通过符号而获得,并通过符号而传播的行为模型,这类模型有显形的和隐形的;其符号也像人工制品一样体现了人类的成就;在历史上形成和选择的传统思想,特别是其所代表的价值关系,是文化的核心;文化系统一方面可以看作是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进一步行动的制约因素。”
  文化在文化生态旅游中处于核心和中心的地位,但是文化极易受外来因素和内在变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旅游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在文化层面上的交锋和冲突。
  同时旅游地文化也要遵循文化化的原则和,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文化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文化在动态发展中所表现出的敏感性。文化生态旅游影响因子示意图见图2。
  
  文化生态旅游敏感性的原因
  
  (一)旅游者同旅游地居民间明显的文化梯度
  一种表现为发达地区开发的旅游区居民的文化包容性和旅游者的文化趋同所产生的梯度。由于发达地区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如:城市景观、、文化古迹等所表达的深厚文化底蕴,在外来文化的冲击和移植中能够转化和吸收。从而这种文化梯度对于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是必不可少的。
  另一种表现为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同来自发达地区旅游者间产生的文化梯度。一些地区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往往会产生一些“主”“客”关系倒置的问题。一些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工艺和地方文化被肢解、演化甚至扭曲以迎合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在文化冲突和移植中,较为发达的文化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呈现出文化替代的态势。当地居民在文化取优的过程中逐渐抛弃和减少了原有的生活习惯、劳动方式和固有的民俗风情和礼仪。而代之以能够在短期内取得经济效益的生产、生活方式,如过度商业化的婚礼表演、节庆表演等。因为这种基于满足旅游者较为低层次旅游需求的旅游产品开发缺乏对于旅游者吸引力的持续性。文化的深层挖掘在表象的旅游开发中弱化,使其增加了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复制、粘贴的可能性。这可以认为是文化在旅游开发与利用中的高消耗。
  旅游吸引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资源的独特性。文化的内涵和可供利用的价值也在旅游发展中处于动态变化中。如果不能针对旅游需求加以引导和增强文化本身的生命力,文化旅游产品将在一种快餐式消费中逐渐丧失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也同生物一样,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缺乏文化多样性的旅游将是旅游业发展的悲哀。同样,缺少了文化梯度也会丧失特色文化的吸引力,失去自身的价值。

  (二)者和旅游地居民在旅游需求层次的错位
  借鉴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我们通常认为旅游者的需求是一种较高层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受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而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地居民的需求主要停留在较低层次需求的满足,主要表现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和社会归属与爱的需要,追求的是自我条件的改善和生存状态的和谐。相对于欠发达地区旅游地居民对于吃、住、行等实际的物质生活需要来说,旅游者所追求的游、购、娱的需要是一种奢侈的精神需求。而伴随着旅游开发所出现的地价和物价的上升,直接的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娱乐设施的大量建设,黄赌毒等现象的滋生所带来的社会治安的恶化。这也就是在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高污染”。同时也增加了当地居民对于安全方面的需要。我们还可以看到由于地方发展旅游的短视,培植了重、轻的思想。养成了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一代盲目攀比、模仿和懒惰的心理。也伴随着传统文化意识的丧失,民风退化。最为严重的就是对于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的漠视和抛弃。并且由于需求层次上的错位所带来的心理落差,也是一部分人自尊心丧失,从而导致心灵扭曲,产生对于外来旅游者的敌对和仇视。这些都将挫伤当地居民维持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的信心。在旅游开发中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显得尤其敏感。
  (三)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在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中产生了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投资个人或集体)、旅游者和旅游地社会团体(当地旅游机构,如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复合的临时互动关系。其中包括经济互动关系和文化互动关系。
  1.经济互动关系。在图2中,数字1表示经济交流关系。主要表现在居民对其活动空间的让渡上,即当地居民牺牲自己一部分生活空间,让旅游开发者将其开发成为旅游活动的公共空间,从而换取一定的经济获益机会和就业机会;数字2表示经济合作关系;数字3表示经济依赖关系。这些社会团体的经营以当地居民为依托,其员工大多从本地雇佣,改变他们以前的职业,加入旅游服务行业之中;数字4表示购买关系;数字5表示旅游者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旅游者在开发者所提供的场所中游览和娱乐的基础上的;数字6表示旅游者与旅游地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旅游过程中所需要的食、住、行服务来建立的。
 由图2可知,文化成为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一部分。文化自身的发展过程同时受到市场的影响。因此应明确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旅游者和旅游地社会团体各自的保护义务,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旅游开发的保证金制度。同时我们在旅游开发中注重创新和文化内涵的挖掘,使文化在发展中赋予新的含义和新的诠释方式。
  2.文化互动关系。旅游者出游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动机就在于对异质文化的求索与猎奇心理。但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碰到一起必然会因为他们之间文化的差异而造成误解和冲突。在利益的博弈下,文化商品化、殖民化就相应出现了。同时在作为文化的魅力和影响也体现在对于旅游者的审美情趣和文化感知的提高上。此时文化就显现出它的适应性来了,一般说来,人们的文化观念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改造和重塑的。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之间的文化互动关系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文化冲突、文化认同和文化整合。这些表现形式与居民对旅游者的态度有关,具体见图3。
  由图3可知,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旅游者和旅游地社会团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共生关系。在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我们所期望的是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融合,即可对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文化给予尊重,又可以使其遵循自身的发展轨迹融入社会,得到发展和完善。
  文化生态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
  文化生态旅游在规划与开发中要谨慎、适度有序的开发。依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能够做到代际公平。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或者只是保护,留给后人。文化生态旅游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旅游业是个资源型产业,有赖于的馈赠和社会遗产。与其它产业相比,旅游业被认为是与环境更为友好、和谐的产业。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包括旅游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满足这种需求以及资源和文化更新能力的有限性所构成的基本矛盾,是全球性的重大生态经济问题。因此在旅游开发中不仅要遵循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在自然、文化等方面的横向平衡性,还要坚持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纵向永续性的建设。在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中,不仅包括资源投资和经济投资,还要加强知识投资,增强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文化保护意识和和谐的文化价值观。旅游地居民和旅游开发商不仅在文化旅游开发中,注重满足当代旅游者的文化需求,而且还要避免高消耗、高污染的现象发生。从而使优秀的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二)文化保护原则
  文化是无形的,同时具有有形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文化的保护,在于旅游者通过旅游行为增进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引导旅游者通过体验的方式与旅游地居民的沟通和交流,使旅游者在参与中体会,在体会中加深了解。比如说不仅了解当地人的歌舞、服饰,还要了解当地人的生活习惯、语言文字等。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发,其目的是既要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又要有利于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又要有利于文化完整性的保护。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生态景观和特色文化。因此,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兼顾,保护第一的原则。建立文化核心保护区,从而严格限制文化核心保护区内的旅游人数和开发项目,尽量避免现代化设施的建设。并且在附近地区开发其他可替代性旅游项目,分散旅游者,减少旅游者在短期内的进入量。
  (三)保护文化生态和社区居民利益原则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看到,旅游收入已经成为一些欠发达地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依托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独特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文化生态旅游是生计手段的补充而不是主体,是当地经济发展的补充而不是主体。在文化旅游的开发中,不仅注重对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原生态保护。而且要使原有文化在继承中提高和发展。文化生态意味着文化的多样性、完整性。但并不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在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中要确保社区的利益主体地位,以提高旅游地居民以生计为目的的利益分配。其中包括社区居民具有旅游资源使用的参与权利、参与旅游开发建设决策的权利、参与具体操作与管理的权利。只有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让旅游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传统习惯和权利得到尊重。才能提高当地居民保护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实时监控原则
  记录和诠释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文化现象、生态知识、传统价值观念和具体生产实践方式、生活方式。运用对当地文化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最低的监测指标,加强对会产生当地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的负面影响的控制和监督。控制文化和自然资本商品化的程度,增强对当地居民的传统文化、环境保护教育和基础教育。促使当地人参与到旅游开发和保护中来,从而在实践中实现对当地文化独特性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三者关系的和谐。
  (五)法律保障原则
  用法律的手段保障旅游地居民在土地利用、项目计划、雇佣和利益分配决策中的参与权。立法机关承认和支持旅游地居民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传统利用和对资源获取的权利。保护旅游地居民对独有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的权利。对于旅游开发商关于文化的保护和尊重要在法律中加以强制并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控制旅游者行为,加强对旅游者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
  1.曾宗永.生态旅游的非持续特征[J].生态与自然保护,2000
  2.黄安民,李洪波.文化生态旅游初探[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