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关系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云涛 时间:2014-01-05
  (三)发展南极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的逐步认识与热切关注。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南极生态环境上,就要求不仅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而且应当同时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致因当代人类的欲求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原则,要求在制定南极生态旅游相关的法律制度时,必须确保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人类活动不能损害南极地区原有的生态基础,而是要确保这个基础处于良性的状态,以使它可以支撑持续的人类的活动。因而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是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应有之义。基于此,加强南极旅游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南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约束各种不当开发行为和旅游消费行为,防止旅游景区出现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对于南极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南极地区这样的特殊区域,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求在开发南极生态旅游之时,要把防止产生环境问题放在首位,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们的一切活动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已经发生或者是不可避免的污染和破坏,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清理或者恢复。当然,在坚持这一原则时,需要注意,由于该地区环境独特,所以该地的环境污染或破坏造成的破坏往往十分复杂,因此,在预防上不能只针对单一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还应当考虑如何预防众多的上述行为形成的危害。
  正如世界银行所认为的那样,即使环境法规能够针对环境破坏的所有主要原因,也仍然会发生一定的环境退化。由于南极生态旅游的开发活动必将会给南极是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人类随无法用健全的法规完全的消除对其的不利影响,但是,只要我们在开展这项活动之前,将各种预防措施做到位,至少不会影响南极地区持续为人类提供观赏的机会。
  第三,应坚持管理者养护、开发者治理的原则。目前,各个国家南极旅游活动,都要经过相关国际机构进行审批。在这样的管理框架下,在开展南极生态旅游的活动之时,坚持管理者养护、开发者治理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南极旅游监管协调机构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开展南极旅游的开发者进行严格的审批。这一机构作为管理机构有义务对南极的生态旅游区域进行相应的养护,以确保南极生态旅游区域功能的持续性。作为南极旅游的开发者,应当对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进行治理。污染者治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污染;二是缴纳恢复生态的补偿金。
  三、南极生态旅游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现有的南极条约体系下的国际法律规范都不足以有效的规范南极的生态旅游活动,为了确保这一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逐步明确法律责任的规制主体。
  长期以来,南极条约体系下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对南极的旅游活动进行规制,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部分缔约国认为,南极旅游业协会的有效监管可以达到南极环境保护的目的,而不需要在南极条约体系下制定其他的相应规则。但是,笔者认为,在南极生态旅游的环境管理的问题上,不应当由南极旅游协会作为核心领导主体,而应当由缔约国来牵头,这样做可以达到更好的环境监管的目的。其理由是:第一,南极旅游协会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规制南极旅游的理想主体,因为作为旅游经营者的代表,其规则的制定与执行都必须服从于维护组织成员的商业利益;第二,越来越多的不具有南极旅游协会会员身份的旅游公司加入南极旅游的经营,对这些公司行为的管理超出了南极旅游协会的权限;第三,作为南极地区最大规模的人类活动,南极旅游不受约束的发展正逐步威胁南极条约体系所致力于保护的南极的核心价值,如果这一体系对此不能积极应对,那么,这将会招致对南极条约体系管理所有人类南极活动的能力的怀疑,并继而怀疑该体系的长期有效性及合法性。[4]
  (二)科学地对旅游区域的功能进行划分。
  针对南极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科学的将旅游区域的进行功能划分,这不仅有利于南极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对这一地区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这一划分的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环境承载力、开发难度与发展潜力、技术条件等等。针对特定的区域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比如,对于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而且一经人为活动就可能无法恢复的区域就可将之划定为禁止旅游的区域;对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无法承载大量游客的区域,应当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措施,限制游客的数量或是提高进入的门槛等措施。以上这样的功能划分最大的优势在于针对性强,通过分区治理,最终达到整体生态平衡的效果。
  (三)强化南极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作为南极生态环境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召唤人们的内心进而约束人们外在的行为。英国伦敦大学的卢卡斯教授认为环境教育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关于环境的教育”、“在环境中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关于环境的教育”
  就是向受教育者传授有关环境的知识、技能以及发展他们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理解力。“在环境中的教育”就是联系当地实际,使人们亲临环境之中从而在情感上与大自然融合,为形成与提高环境意识做好准备。“为了环境的教育”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而实施的教育,涉及环境价值观与态度的培养。将这三方面的内容贯彻于南极生态环境的管理中就要不断加强南极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广泛开展南极环境资源重要性与不可再生性的宣传,提高人们的南极环境保护意识。向游客、旅游开发与从业人员宣传南极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他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自觉性。同时,还应该注重生态伦理教育,教育人们在南极生态旅游活动中遵守生态道德,倡导生态文明,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特别是提高人们对南极地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发展的认识。
  四、结束语。
  南极所具有的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必将吸引更多的目光投向这块热土,当人们的脚步频繁的踏入这块陆地之时,我们期待看到的是人类能够尊重客观规律,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用自己的行动维系南极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环境监管者也应该不断的思考,如何制定更加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来有效的规范南极生态旅游,保障南极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凌晓良,温家洪等。南极环境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Z].2005.
  [2]徐祥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科学出版社。2008.
  [3]乌兰。海洋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关系研究[J].2010.
  [4]顾婷。南极旅游:现实挑战与法律应对[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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