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杨 时间:2014-08-21
    (一)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从宏观层面看,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国家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以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来鼓励和推动企业与个人创新,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能力。与创意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制度、商号权制度、商标权制度及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在我国,涉及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是包含在三个层面的立体性保护体系中。第一个层面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各部门规章,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第二层面是散见于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第三层面是指国际公约,我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这些有关知识产权的多边和双边条约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
    意识决定行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意产业还处于初始阶段。特别是我国的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1p.比较薄弱,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合理地运营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赢得未来竞争的主动权。
    正所谓“水流则活,财流则增”,资本只有进入流通领域才能够使自身增值。同样,属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才能迅速转化为财富,提高效益。美国的迪斯尼公司在运营知识产权方面就有着自身的成功经验:编一串故事,拍一部动画,塑造一个形象,吸引一批观众,注册一个品牌,衍生一群产品,仅米老鼠和史努比两个动画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收益每年就超过500亿美元。迪斯尼正是通过产品开发、建立全球销售网络、宣传促销和捆绑销售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充分运营知识产权,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
    所以我们的企业不仅要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即文化创意成果的版权,还要尽可能的取得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激活在创意产业链中形成的专利、商标、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联盟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80.2%的企业没有设置  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研究开发部门没有交流的占12.3%,不定期交流的占36.1%,很多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专利。而在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制定颁布知识产权战略,也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现状、发展战略及外部环境等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赢得竞争的主动权。
    在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中小企业势单力薄,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就需要合作互助,需要行业协会的帮助自律。如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上海田子坊23家企业合作成立了“田子坊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了联合保护、行业自律、合作营销、相互帮助的先河。在2007年的5月又成立了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同时推出了《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公约》、《上海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章程》,一共有36个创意产业的聚集区。
    当然,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及合作,也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为我国的创意产业保驾护航,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
    从目前整体情况来看,在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让社会公众逐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私人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信息分享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不然,就会因为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而造成垄断。为此,我们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和服务环境,学会经营并善于运作知识产权,以促进我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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