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构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管晓静 时间:2014-06-25
  三、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途径。
  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这在许多地方由于警力不足而很难做到,同时也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确保监督到位,必须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化监督模式。首先,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执法办案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所有刑事、行政案件都要全程实现网上录入、流转,实行网上审核、审批,执法档案网上生成。这样既能直接规范执法办案民警的行为,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又有利于监督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其次,要研发集法制、督察、纪检、信访、审计、政工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或在各个执法管理平台上嵌入监督模块。系统要能自动对各个执法环节实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预警。第三,要在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及所有羁押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网上可以实时、全程监督办案过程。监督部门可通过网上巡查,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要推行执法执勤同步录音录相工作机制,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一线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相。
  四、强化外部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
  公开执法工作,建立社会和群众评价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既可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又可以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关系。首先要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其次要严格落实公开认定、告知、听证、聆听制度。治安案件、信访案件要进行公开听证,劳动教养案件要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要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前要提前告知,拟处罚意见要听取申辩。第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检察、法院及其他部门和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委、政府政治上的监督,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律上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第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发布治安警示信息,报告社会治安形势。
  五、严格考评、追责、奖惩制度是实现有效监督的根本保障。
  监督结果必须与严格的奖罚相结合,才能取得监督实效。因此,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追责机制和奖惩机制。首先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要建立集案、事、人为一体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执法考评机制,将考评工作融入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强化日常考评工作,实行对执法活动实时考评,做到案件审核与案件质量考评同时进行;要定期组织对本级和下级执法单位的阶段性考评和对在处理警情、侦办案件、办理执法事项、经手涉案财物、管理在押人员等情况的专项考评。其次要推行网上透明考核。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分解目标、细化任务、量化分值为基础,建立全面的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对存在执法过错或不规范的案(事)件问题的,系统要能够自动将要求追责的信息送达责任民警、责任单位负责人、监督部门和主管领导,并自动予以扣分;要能分别对执法单位、执法民警、专职法制督导员、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排名,并直接转化为考核依据;考评过程要全部在网上进行,考核的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各级领导及民警可随时在网上查阅全局民警及单位的执法扣奖明细。第三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与政治待遇、物质奖励等挂钩;凡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或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授奖资格,主要领导诫免谈话,切实改变只对事不对人、只纠错不问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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