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技术推广与专利保护的博弈——谈低碳技术专利权人应对技术推广压力的策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磊 时间:2014-06-25
    三、低碳技术专利权人的应对措施
 
    当前, 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已成为全人类的迫切需求, 相应的强制推广措施也已见诸于众多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中, 对于低碳技术专利权人来说, 其专利权背后的经济利益所面临的形势已日益严峻。如上所述, 低碳技术的专利权人通常为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科研实力的大规模企业和科研机构。只有它们才有能力不断研发新的低碳技术, 也就是说, 它们才是推动低碳技术不断进步的主要力量, 它们经济利益的受挫, 必然造成对低碳技术开发的阻碍。当然, 如何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 实现低碳技术的创新与推广, 需要政府力量为主导, 依靠法律手段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但作为企业本身, 也并非是无所作为的。事实上, 无论是对于全社会, 还是对于专利权人, 最佳的技术推广应当是以市场为基础, 建立在自愿交易、合作, 并实现共赢的基础上。[11]专利权人主动的技术推广无需政府的介入, 与被动的技术推广相比, 其是一种更快捷、更高效的运行机制, 因此, 如何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 积极采取行动, 既符合全球低碳技术推广的要求, 又能够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对于低碳技术专利权人来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主动构建专利池
 
     专利池 ( Patent Pool ) 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 通常由两个或多个专利权人达成协议, 相互交叉许可涉及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 许可费率由专利池的参与主体共同决定。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 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情况。封闭式专利池是指交叉许可的主体及专利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与之相对, 开放式专利池允许其他专利持有者及其专利技术的加入。
  
    低碳技术作为高新产业技术, 一项新技术的开发往往需要借助在先的其它技术, 在新的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 如果在先技术已存在专利权, 则就会出现不同专利之间的障碍性关系。障碍性专利往往产生于在先的基本专利和以之为基础后续开发的从属专利之间。从属专利缺少了基本专利就不可能实施, 相反, 基本专利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往往难以进行商业化开发。因此, 障碍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 低碳技术专利权人应从降低其技术实施成本的初衷出发, 积极与基本专利权人构建专利池, 以达到低实施成本的目的。如此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强制许可的压力, 而且能够保证低碳技术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此外, 基于低碳技术的开发难度大、成本高、专利权人比较集中的特点, 权利人可以考虑将具有竞争关系的专利技术组成专利池。如此不仅能满足实施的要求, 还是有利于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控该领域的全部最新低碳技术。
  
    综合来看, 主动构建的专利池, 由于其管理机构经由核心专利权人共同任命, 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 因此, 不仅可以达到低碳技术推广的法律要求, 而且还能保障低碳技术的实施符合市场要求, 最终获取经济利益。
  
    (二) 以专利出资向国外输出技术
 
    如前所述, 低碳技术由于其研发条件的较高要求, 多数技术掌握在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手中这些实力巨头又往往集中于发达或准发达国家。而事实上,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 《哥本哈根协议》也是主要针对此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 低碳技术的全球推广是未来的趋势。以专利出资向国外输出技术 (以下简称对外专利出资), 不仅顺应了低碳技术全球推广的趋势, 而且其对于专利权人来说, 由于出资形式的局限, 这种方式转移了其自身承担技术转化的风险。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中国神华集团的合作即是以低碳专利技术出资的一个典型例子。通用电气公司在一份公告中表示, 双方签署的一份谅解备忘录旨在将通用电气公司在汽化技术和清洁发电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神华集团修建和运营煤炭汽化和燃煤发电方面的经验结合起来。这份谅解备忘录是中美清洁能源合作协议中的一部分。两公司希望建立一家合资公司共同致力于改善商业运营的煤炭汽化和高效率复循环机组 (IGCC) 的成本状况和性能。以及碳捕捉技术目前已被证实具备极高的商业价值, 这些技术可以有效降低通过国内能源进行发电的成本, 并且还可以极大地减少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神华集团副总经理王小林表示:“中国神华在煤炭汽化以及燃煤发电方面研发和运作的优势, 与通用电气在汽化和 IGCC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 将在中国市场上打造出一个拥有本土知名度、资源和专业性强的领先汽化技术企业。”据悉, 汽化技术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通用电气的汽化技术是目前其在中国市场上应用范围最广的一项技术。随着中国市场上汽化项目日趋庞大和复杂,通用电气所具备的先进技术可以帮助削减项目的成本。而作为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 神华集团在煤化工项目以及煤炭汽化方面的研发具备相当丰富的经验。[12]此次合作按照筹划会在通用电气与神华集团之间形成一个双赢局面, 尤其对于通用电气公司, 更是达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首先基于其主动的技术输出, 满足了国际法上对于技术推广的法律要求, 其次利用神华集团在中国的地位以及实力为技术的转化打开了中国市场。
  
    (三) 薄利多销和搭售
 
    对于低碳技术而言, 由于权利主体所面对的主要压力来源是国际组织和本国政府, 这决定了博弈地位的不平等性。迫于技术推广强制措施的压力, 低碳技术专利权人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许可使用费, 然而在降低使用费的同时也并非是无所作为的。笔者在此提出, 低碳技术持有人不妨借鉴销售领域中的某些经营策略, 比如“薄利多销”和“搭售”。薄利多销, 是指低价低利扩大销售的策略。“薄利多销”中的“薄利”就是降价, 降价就能“多销”,“多销”就能增加总收益。在销售市场有可能扩大的情况下, 通过降低单位商品的利润来降低商品的价格, 虽然会使企业从单位商品中获得的利润减少, 但由于销售数量的增加企业所获利润收益可以增加。”薄利多销”的原则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范畴。单就产品销售因素说, 它既能使产品较快地进入买方市场、提供有效供给、服务于社会、产生产品的综合效益, 同时, 又能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充分发挥、增加生产、加速资金周转速度、盘活生产资金,是增加企业盈利的有效管理手段。[13]基于同样的道理, 对于低碳技术专利权人来说, 降低专利许可费用, 促进该项技术使用率的提高, 能在整体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当一项低碳技术以低廉的专利费大规模许可他人使用时, 由于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者都可以从中获利, 则该项技术将会被迅速推广, 从而可以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 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参照销售领域中的搭售, 将囊括版权、商标、技术秘密等其它知识产权在内的一些权利以搭售的形式, 同时许可使用, 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事实上, 对低碳专利技术进行搭售的商业运作模式已经在现实中有了具体案例。日本本田汽车公司知识产权部提出的“低碳技术包”设想便是在低碳技术领域中一个搭售许可的模式。在这一设想中, 低碳技术的许可不只是涉及一项专利技术, 而是将包括涉及低碳技术的专利、版权、商标和技术秘密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许可包,[14]进行整体许可。虽然对于主要技术收取的使用费有所降低, 但由于许可包内包含多项权利的许可使用, 因此, 对于技术持有人来说却是利润颇丰。对于被许可人来讲, 由于具有了众多相关权利的使用权, 因此, 为其实施低碳技术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有利于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结 语
 
    目前,人们对于全球变暖的事实和低碳技术在应对全球变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有了统一的认识, 然而对于采用何种方式来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却存在着分歧。在地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且全球对低碳技术迫切需求的背景下低碳技术专利权人在技术推广这一问题上必须采取积极态度, 主动将其技术转化到实践中去从而避免政府或社会团体采取强制性技术推广措施, 对其经济利益造成冲击。
 
 
 
注释:
  [1]何隽:《从绿色技术到绿色专利——是否需要一套因应气候变化的特殊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第38页。
  [2]http://baike.baidu.com/view/2970499.htm fr= ala0_1_1 (2010年5月访问)。
  [3]http://wiki.mbalib.com/wiki/% E6% 8A% 80% E6% 9C%AF% E6% 89% A9% E6% 95%A3 (2010年5月访问)。
  [4]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第二版) , 知识产权出版社, 第209-214页。《多哈宣言》澄清了WTO成员方授予强制许可的权利、建立权利用尽体系的自由等。
  [5]邱琼:《低碳经济时代绿色消费观的构建》, 中国流通产业网, 2010年9月。
  [6]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专题研究报告》, 知识产权出版社, 第1043页。
  [7]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 nn ex1C of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pr.15, 1994, 33 I.L.M.1125(1994), Art.27(2).
  [8]Enhanced Action 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Transfer,http://pub.bna.com/ptcj/Copenhagen Tech Transfer Dec9.pdf.(2010年4月访问)。
  [9]http: //www.biox.cn/content/200612/20061202061429_445766.shtml.(2010年5月访问)。
  [10]何隽:《从绿色技术到绿色专利——是否需要一套因应气候变化的特殊专利制度?》,《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第38页。
  [11] “Promoting Technology Diffusion to the Developing World: A Blue print for Advancing, Protecting, and Sharing Innovation,” Global In tellectual Property Center, US Chamb er of Commerce (2009).
  [12]http: //finance.eastmoney.com /091118,1104,1238686.html.(2010年5月访问)。
  [13]http: //wiki.mbalib.com/wiki/% E8% 96% 84% E 5% 88%A9% E5%A4% 9A% E9% 94% 80.(2010年6月访问)。
  [14]http: //www.law-123.net/zscq-1.asp news_id=108(2010年5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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