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素娟 时间:2014-06-25
      上述这些做法与尝试,促进了我国司法的发展,同时也对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利益,维护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思考与建议
      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是,一方面是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因网络虚拟财产所引发的实际问题越来越多,与此相关的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是与之相关立法的明显滞后,面对日益增多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条文,使得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经济,如果我们不能用法律手段有效地调处各种因虚拟财产而引发的纠纷,无疑会加大网民、网络运营商之间的矛盾,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明确立法,有效地调整虚拟财产法律关系,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从2003年底成都19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寄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起,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围绕虚拟财产的性质、地位、是否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由于“虚拟财产”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涉及面广,对很多国家而言,相关问题的认定和处理都处于探索的阶段。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一步到位——即单独立法的模式,时机尚未成熟。就目前而言,在立法上采取分步立法或者相应的变通方式比较可行,即先根据已有的经验和实践中出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出法律规定或进行司法解释,以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需要。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本文认为,当前需要在立法和司法上明确规定的主要问题是:
      1、在实体法方面,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以及范围
      什么是虚拟财产?它包括哪些常见的形式?其具有何种法律性质?……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是认定虚拟财产纠纷的基础,是处理相关案件的实体法依据。从国外的情况看,有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明确了虚拟财产的性质以及保护等问题。如韩国立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在我国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的解决也都是以确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另外,通过几年的研究,围绕这些问题的理论也比较成熟,基于上述状况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在民事立法上明确虚拟财产的性质等相关基本问题,是可行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具体路径上可以通过出台相应部门法规或根据现行立法进行司法解释对虚拟财产予以界定,将虚拟财产确定为民法上予以保护的“其他财产”,并在当前正在进行的侵权立法中设立“侵犯其他财产权利的侵权行为”这一专门性条文,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制。
      2、在程序法方面,应明确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管辖和举证责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纠纷的管辖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怎样认定“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23]”?另外,在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问题也十分突出。如果全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广大网民十分不利:因为相对在网络技术上起主导作用的网络运营商来说,网民是“弱势”的一方,要其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具有很大的难度。那么,在涉及虚拟财产纠纷的诉讼中,网络运营商应负担何种义务?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由网络运营商承担举证责任……与此相关的问题,均需要根据网络环境的具体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做出明确规定,对此本文在此不予展开。
       四、结语:
      随着网络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因虚拟财产侵权所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均有涉及,司法机关在审理该类纠纷时所面临的问题、认定和解决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多和加大,这是网络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此情形下,立法和司法工作者理应做出积极的应对,以达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目的,与此同时,实现虚拟社会规范秩序的确立和维护,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1]中新网2004年9月27日电四川日报报道:成都某大学学生黄伟和同学郭磊一起盗走了用户账号1.5万个。这起全国罕见的网络盗窃案经该检察院审查起诉,黄伟和郭磊各被判刑3年6个月、3年。中国新闻网: “成都两名大学生3小时盗走上万网络账号被判刑”http://games.sina.com.cn 2004-9-27
  [2]太和游戏玩家赵某发现自己价值不菲的游戏装备丢失后,将游戏服务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自己的极品游戏装备。该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游戏玩家赵某通过法律要回了自己的虚拟财产,同时也确立了游戏玩家虚拟财产的存在价值。孔华  :“安徽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审结 玩家告赢盛大讨回极品装备” 中安网-安徽商报;发布时间:2005-02-25
  [3]彭勇:“中国最大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告破” 新华网; 2006-12-15
  [4] 2007年3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Q币大盗犯盗窃罪,分别被判13年和10年。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全国首例Q币盗窃案:盗Q币200万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4月23日
  [5]都市消费报:“出售虚拟财产 父子联手网上骗倒上千人” 2007年05月29日
  [6]张光辉、陆丹、张新迎:“抢劫"魔法师""武器装备" 6高中生被定罪”  发布时间:2005-07-14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69339&k_title=虚拟财产&k_content=虚拟财产&k_author=
  [7]吴晓东:“中国网络游戏产业法律现状分析(摘要)” 出处:chinaeclaw.com    时间:2005-1-5
  [8]华夏时报:“游戏玩家账号被封代理公司被诉赔偿” http://games.sina.com.cn 2004-11-01
  [9]陈轶珺:“上海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涉及侵权案昨开庭”上海青年报2006-9-6
  [10]陆一波 严剑漪:“复制装备获刑 法院:虚拟财产也是财产”;解放网—解放日报2007年03月27日
  [11]广义的虚拟财产,指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专属性的虚拟财产,包括ID,免费与收费的邮箱,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等;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特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其典型表现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游戏金币及游戏角色ID等。
  [12]彭勇:“QQ盗号事件”再升级 腾讯诉淘宝侵权正式立案”;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01-16
  [13]华夏时报:“全国首例Q币盗窃案:盗Q币200万获刑13年”;http://www.sina.com.cn2007年4月23
  [14]侯荣康:“上海调解一起虚拟财产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04-06-07
  [15] “首例网财案终审 玩家精神赔偿被驳回”
    http://news.17173.com/content/2005-2-2/n881_797753.html 阅读日期:06/9/25
  [16]新浪游戏:“玩家状告联众侵害其名誉案6月29日开庭” http://games.sina.com.cn 2004-06-28
  [17]中国新闻网:“游戏装备被盗警方难立案 也待立法保护” 2006年08月25日
  [18]李昊斌 :“盗窃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应如何定性” ,中国法院网 , 2004-03-08
  [19]吴晓东:“中国网络游戏产业法律现状分析(摘要)” 出处:chinaeclaw.com    时间:2005-1-5
  [20]叶伟:“中国将立法加快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步伐” 新华网;2005.1.31
  [21]孙晓声:“玩家购买网络虚拟财产不付款被判赔偿”,中国法院网 ;2007-03-13
  [22]侯荣康:“上海调解一起虚拟财产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 ;2004-06-07
  [23]目前涉及网络的案件,在管辖权方面,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然而在实践中对侵权行为地中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的认定,存在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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