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江 时间:2014-06-25

  (三)撤销禁治产制度
  前文中提到,民法提倡平等、尊严、自由,并以此作为人的最终价值取向。民法中曾提倡禁治产制度,是指剥夺特定情形下的人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利。但是,平等待遇是说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公平的,国家可以在宏观上引导社会生活的价值取向,但是落实到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只能是自主选择,国家实施强制力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
  因此,在禁治产制度中,民法是以严厉且粗暴的角色限制了他人的私生活,这违背了当前民法平等、以人为本的精神,这种制度必然是要摒弃的。

  参考文献:
  [1]谢波.民法中“人”的再发现与回归——以自然人为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民商法学.2007.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现代法学.2007(2).
  [3]掌礼强、汪文珍.人性参照下的民法价值取向探索.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4]田丽红.民法制度的人性化研究——以自然人为中心.海南大学:民商法学.2006.
  [5]温清华.当代法治视野下的民法理念.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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