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如何看待“网上觅姻缘”——浅析“网络婚姻”的法律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绿力 时间:2014-06-25

   [摘要]一种虚拟的婚姻形式——网络婚姻,在网络空间里渐趋流行起来。“网婚”一方面对传统婚姻家庭和伦理道德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危及到了现实婚姻生活的根基,已俨然成为一个囊括了道德范畴和法律范畴且亟待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网婚 虚拟婚姻 网恋婚姻
  
  一、“网婚”的概念及特征
  网络婚姻缘起于21世纪初台湾一家女性网站推出的“同居理想国”游戏,对于网婚没有学者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众说纷纭。本文所要讨论的“网婚”,实际就是男女双方通过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中体验男欢女爱的婚姻生活和毫无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和虚拟“生儿育女”。它避开了交织着锅碗瓢盆与生存感悟的现实婚姻生活,靠网络图标和象征符号虚拟现实,追求寄托,不说是游戏人生,也是游戏婚姻。“网婚”的特征如下:(1)“网婚”的符号互动性和无性化。(2)“网婚”的虚拟性。(3)“网婚”中夫妻关系的非对偶性。(4)“网婚”的高科技性和便利性。
  二、“网婚”的成因
  1.客观原因
  (1)社会转型时期家庭的弱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个人主义思想有了新的发展势头,传统道德的约束相对松弛,在婚姻观念、性行为、家庭生活方式上出现了种种越轨和失范现象。这意味着,婚姻的缔结、维系或解体,外部条件的制约大大减弱,重要的是夫妻本身的精神、文化和心理情感等因素。(2)网络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作为新的传播媒介,扩大了网婚主体的参与性。现实世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为容易和迅捷成为了网婚兴盛的客观原因。另外,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距离感,方便当事人掩饰自己的身份,更进一步加剧了网婚参与主体的扩大。
  2.主观原因
  (1)精神的空虚和现实情感的缺失。复旦大学的王教授对于网婚出现的原因指出:“人有许多隐蔽的欲望不想在人前显示,但又想实现这个欲望,这就需要通过虚拟空间来实现,但‘网婚’作为一种成人游戏,它无法避免自身的一种悖论,向‘网婚’者为了独自地拥有对方,与对方建立一种特殊的互相牵制的关系,所以参与网婚者反映出的大都是渴望多元的情感关系。”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需要精神上的满足。网婚的盛行,是人们精神空虚、现实情感缺失的间接体现。(2)责任感和道德意识的弱化。在虚拟世界里人们可以和不同的人尝试“婚姻生活”,可以任意“离婚”。因此人们可以逃避现实婚姻中的压力、责任感和危及感,追寻这种无须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婚姻,进而满足精神上的享受。
  三、“网婚”对现行婚姻法的挑战
  1.“网婚”是否可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
  (1)网络婚姻不符合现实婚姻的概念。首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就排除了同性结合的可能;其次,婚姻双方具有配偶身份,欠缺这种身份的结合就不是婚姻。在网络婚姻双方当事人里,可能是男女双方,也可能是同性双方,从双方的性别来说,就已经不符合婚姻的首要条件了。(2)网婚不具备现实婚姻的成立要件。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应由男女双方到法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而网上注册的地方并不是我国的法定登记机构。(3)基于上述论证,本人认为,网婚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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