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旭 时间:2014-09-22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个别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事,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事项。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想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但仍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对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责任追究的科学方法、操作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之中,同抓同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不够深入。主要是在做统筹部署安排时,对如何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落实,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致使各部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运作程序不够规范
  在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时,对有些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容易做到准确定性、定量,在检务督察时不方便操作,对考核部门的执行情况难以作出更加精确的评判,在实践中量化考核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及对策

  (一)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廉政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在检察机关办公内网上设置纪检监察信箱和廉政风险防控专栏的形式,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网络监督系统,使检察干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严格落实廉政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结果运用制度等四项制度,保证责任制考核的效果。检察机关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积极实行“年度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每年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要在部门内部进行述职述廉,并对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组织本部门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部门全体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或群众举报有不廉洁的问题,情节轻微按照检察机关廉洁从检规定不需追究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自觉纠正。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以强化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狠抓责任追究。在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一方面,要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对象,即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因其领导职务、权力所产生责任时,进行追究。另一方面,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要按照“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其平时表现,进行认真严格区分,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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