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因性之张扬与阻碍——对我国《票据法》相关规定之评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叶彩 时间:2014-09-22
      三、结 语
      综上,为了保证票据强大的流通功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至关重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乃是票据的本质属性,无因性理论已为各国票据立法所普遍承认和采用,是国际票据争议裁决所遵循的一项共同准则。
      票据的无因性并非绝对,而是相对的,我国采用的即是一种相对无因性,立法中存在不少票据抗辩的情况,有对人抗辩与对事抗辩。但我国票据法对无因性的规定总体上显得有些模糊(尽管也有肯定的一面),文中列举的第10条、第21条、,第83条、第88条及第90条的规定,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发展形成了阻碍,有削弱无因性之嫌。这对于票据流通功能的发挥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的无因性思想,我国《票据法》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票据的无因性原则,以无因性为基础,相对性为例外,对相关条文做相应的调整,改变模糊不定的状态,坚持无因性理念,以使我国票据法更加适应其特性要求。
     
     
     
      参看文献:
      1.黄松有:《票据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3月版。
      2.汪世虎:《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3.王开定:《票据法新论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版。
      4.高磊:《票据无因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6期。
      5.马栋:《我国<票据法>的完善与票据无因性理论》,《律师世界》2002年第1期。
      6.夏林林:《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法律适用的思考》,《法律适用》2004年第1期。
      7.王晓方:《试论票据的无因性及<票据法>的完善建议》,《经济师》2007年第3期。
      8.段卫华、胡海涛:《票据无因性原则之理论探讨及其立法探讨》,《河北法学》2005年第9期。
     
 
 
注释:
  [1] 张奇:《从票据无因性看我国<票据法>的缺憾》,《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10期,第58页。
  [2] 参见张澄:《试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及其相对性——兼评我国<票据法>第十条》,《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第85页。
  [3] 李燕:《论票据的无因性》,《青海师专学报》2008年第2期,第86页。
  [4] 王锐:《论票据无因性理论的适用》,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3月,第11页。
  [5] 参见陈丽丽:《对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无因性之思考》,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第9-10页。
  [6] 参见周志刚:《论票据无因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6-7页。
  [7] 周志刚:《论票据无因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34页。
  [8] 胡德胜、李文良:《中国票据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9] 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10] 参见王锐:《论票据无因性理论的适用》,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3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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